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抽丁制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4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4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抽丁制
1933年(民国22年)6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了兵役法,规定征集20~25岁的男性国民服3年常备兵役,18~45岁的男性国民服国民兵役。同年7月,国民党陆军八十八师组建独立团,在苏、鲁、豫、皖征兵,当时受“好男不当兵”的思想影响,台儿庄地区无人应之。1939年(民国28年),又实行按丁抽兵制,以“三丁抽一或二丁抽一”的办法服兵役。后又采用“抽签摊派制”,凡壮丁抽签,谁抽中谁服役。有钱有势之家的子弟,常雇人顶替,称为买壮丁。1946~1948年,国民党反动派扩大内战,抽丁已不能满足需要,就采用抓兵的办法,台儿庄地区被强行抓去当兵的计有12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