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4月,台儿庄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台儿庄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吴亭
副主任:唐永兴、仲伟岭
常务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素华(女) 王仙州 仲伟岭 吴亭 李汉魁 李德凯 周守安 杨新芝(女) 赵怀荣 唐永兴 袁成云
常务委员会构成状况:
干 部 6人 54.5%
军 人 1人 9%
知识分子 2人 18%
少数民族 1人 9%
妇 女 2人 18%
非共产党员 2人 18%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在3年的任期内共举行了17次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汇报,并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同时对全区工农业的发展、城镇建设、文化教育、社会治安、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任命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级干部43名,补选市人大代表2名。建议免去区人大代表1名。
1984年4月30日,台儿庄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邢广河
副主任:颜廷礼、王世敏、仲伟岭、杨新芝(女)
常务委员:
马素华(女) 王晓明 邓文惠(女) 倪玉侠(女) 卢国华(女) 王世敏 陈志国 杜照峰 李祥苓 邢广河 周守安 仲伟岭 杨新芝(女) 赵怀荣 颜廷礼
常务委员会构成状况:
干部7名 47% 知识分子3名 20%
工农4名 27% 少数民族1名 7%
军人1名 7% 妇女 5名 33%
1984年4月~1985年12月,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0次工作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对区政府有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任命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级干部38名。
第三节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视图
1981年4月,台儿庄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台儿庄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吴亭
副主任:唐永兴、仲伟岭
常务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素华(女) 王仙州 仲伟岭 吴亭 李汉魁 李德凯 周守安 杨新芝(女) 赵怀荣 唐永兴 袁成云
常务委员会构成状况:
干 部 6人 54.5%
军 人 1人 9%
知识分子 2人 18%
少数民族 1人 9%
妇 女 2人 18%
非共产党员 2人 18%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在3年的任期内共举行了17次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汇报,并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同时对全区工农业的发展、城镇建设、文化教育、社会治安、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任命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级干部43名,补选市人大代表2名。建议免去区人大代表1名。
1984年4月30日,台儿庄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邢广河
副主任:颜廷礼、王世敏、仲伟岭、杨新芝(女)
常务委员:
马素华(女) 王晓明 邓文惠(女) 倪玉侠(女) 卢国华(女) 王世敏 陈志国 杜照峰 李祥苓 邢广河 周守安 仲伟岭 杨新芝(女) 赵怀荣 颜廷礼
常务委员会构成状况:
干部7名 47% 知识分子3名 20%
工农4名 27% 少数民族1名 7%
军人1名 7% 妇女 5名 33%
1984年4月~1985年12月,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0次工作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对区政府有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任命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级干部3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