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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区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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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台儿庄区建于1962年6月,由市人民委员会任命干部组建了台儿庄区人民委员会。1963年6月,区人民委员会改为枣庄市人民委员会台儿庄区办事处。1968年3月13日,台儿庄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由干部代表、军队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为“三结合”的权力机构。张福田(军代表)任主任,葛学明(群众代表)、唐永兴(干部代表)、张邦艳(群众代表)、金兆生(军代表)任副主任(按上级指示,列为第一届代表大会)。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5月24~27日在台儿庄剧院召开。应出席代表394人,因事请假者1人。 区革委会主任张崇钦首先向大会作了《台儿庄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全面总结了区革委会成立以来的工作,分析了全区革命、生产形势,总结了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斗争的经验,同时作出了《高速发展台儿庄区国民经济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台儿庄区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张崇钦任主任,沈怀义、史洪连、唐永兴、崔师亮、颜廷礼、王世敏、仲伟岭任副主任。选举隋永泉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拾履霜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姜德宏、张崇钦等113人为出席枣庄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1年4月25~28日在台儿庄剧院召开。应出席会议的代表175人,因病因事缺席10人。区革委会主任吴亭作台儿庄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副主任崔师亮作1980年区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安排意见的报告,财政局副局长朱学祥作区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隋永泉作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拾履霜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对上述五个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选举产生了台儿庄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吴亭当选为主任,唐永兴、仲伟岭为副主任。选举王玉中为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区长,李仲孚、崔师亮、袁均芳、颜廷礼、王世敏、王昌儒为副区长;选举隋永泉为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院长,拾履霜为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开展学习张海迪同志事迹活动和保护女婴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14~17日在台儿庄剧院召开,出席代表170人。大会由区长王玉中作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计委副主任徐祗斌作1981年区经济计划、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计划安排意见(草案)报告,财政局副局长朱学祥作1981年区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唐永兴副主任作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隋永泉作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拾履霜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 大会选举台儿庄区出席枣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3人。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4月26~29日在台儿庄剧院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9人。大会由副区长李仲孚作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祗斌作1982年区计划执行情况和1983年计划安排意见(草案)的报告,朱学祥作1982年区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唐永兴作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隋永泉作区法院工作报告,拾履霜作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作出了相应决议。大会还就制止溺杀遗弃女婴、保护独生婴儿作出决议。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4月27~30日在区委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6人。大会由代理区长郑世瑛作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徐祗斌作1981~1983年区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1986年计划安排意见(草案)的报告,唐永兴副主任作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朱学祥作1983年区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隋永泉作区法院工作报告,田永富作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对上述报告的认真审议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台儿庄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邢广河任主任,颜廷礼、王世敏、仲伟岭、杨新芝任副主任。选举郑世瑛为区长,吴承鉴、张德文、李培钦为副区长。选举隋永泉为区人民法院院长,田永富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还决定全区实行政社分开,将10处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4镇6乡人民政府。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3月26~29日在区委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8人。大会由区长郑世瑛作区政府工作报告,计委主任褚衍明作1984年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计划安排意见(草案)的报告,朱学祥作1984年区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邢广河作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隋永泉作区法院工作报告,田永富作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