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工业贷款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2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2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工业贷款
1962年建区后,台儿庄区仅有几家简陋工厂和手工业作坊,银行贷款很少,至1970年的9年间,年均贷款仅为5万元。70年代起,为扶持工业发展,银行对区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拥有核定的自有流动资金、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工业企业,均予以提供贷款资金。1971~1975年的5年中,年均贷款达35.8万元。 1978年后,对集体工业企业发放生产设备贷款,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以保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为主,对完成国家计划好、执行合同好、经营管理和信用好的企业,按比较优惠的条件优先贷款,积极支持能源、建材、化肥、酿造和乡镇企业。1983年把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体系,作为指令性计划执行。1984年扩大企业使用资金的自主权,对企业当年流动资金贷款计划占用额以内的贷款,一次或分次贷给企业自主使用。1985年银行控制贷款规模,对经营不善长期亏损和很少增盈的工业企业,少贷或停止贷款,其审批权集中到市级银行。1978~1985年的8年中,年均工业贷款4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