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财政体制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2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2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财政体制
建国前,台儿庄地区只有县以下地方政权,财政收支全由上级核定。民国时期,虽有规定但地方政权各自为政,乱征乱派,谁收谁支。后因战事频繁,政局动荡,谁占谁收,财政收支极为混乱。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1951~1953年,实行“省统一领导,以县为单位收入管理,专署指导调剂”的财政体制。其间,兰陵县农业税、工商税等税收一律上缴中央或省金库,只有地方零星收入留作县政府抵补财政支出。 1953年后,国家财政体制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预算收入实行分类分成的办法,县成为一级财政。台儿庄地区为峄县辖属,财政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开支全部由峄县支付。 1962年建立台儿庄区,但不属一级财政,财政收支指标均由市核定,财政收入则边收边解,财政支出实报实销。1973年,台儿庄区被批准为一级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74~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体制。1976~1979年,财政体制一年一变,台儿庄区仍收不敷出。1980~1982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3~1984年实行“总额分成,比例包干”的办法。经市核定,台儿庄区与市财政的分成比例是:市为61.5%,区为38.5%。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其比例改为“五.五”分成。因台儿庄区年年出现赤字,不存在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