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章 经济合同管理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26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26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章 经济合同管理
建国前,台儿庄地区商业性质的经济合同从未有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50年代供销社曾向私营企业签订加工订货合同及毛猪类农副产品的购销合同。60年代后供销社和粮食部门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了一、二、三类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议购等项合同。“文革”期间,合同制度被取消。 1978年后,全区恢复了合同制度。台儿庄区工商局为了宣传贯彻《经济合同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的实施和工商企业经营的合法权益,于1982年举办了40期以学好、执行好经济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班、培训班,参加培训学习者达2500余人次。印发各种经济合同法规宣传材料20余期,并在台儿庄区广播站所办的《法制园地》专题节目中,每周举办一次经济合同法讲座,在全区范围内设立了经济合同法咨询服务流动网点,采取请进来集中咨询和登门进行家庭咨询服务的办法。同时选择重点企业建立经济合同网20处,配备了管理人员20人,建立健全了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实行了岗位责任制。从1983~1985年,共签订各种经济合同83份,总款额为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