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境因京杭大运河横贯其间,南下北上船只多停泊于此。民国期间,曾修筑由枣庄至赵墩之铁路,台儿庄又是最大的中转站,南北商旅相继涌至,台儿庄商业一度兴旺,摊点和大小商号与日俱增。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台儿庄地区从事个体经商的商贩及手工业者有1000余家,开设各类作坊的达136家。后因战乱,商业的发展受到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工商业发展更为迅速。为了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1953年初兰陵县工商科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全面登记。1954年峄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私营工商业改造办公室,由县工商联合会配合各区公所对私营商业按行业分别组成合作组织。较大的商店组成联营社,较小的摊贩组成合作店(组)。1956年底台儿庄地区小商贩及个体手工业者95%以上的加入合作组织,计有合作店8个,合作小组200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个。至此,完成了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改造。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左”的政策迫使个体、小集体所有制工商业向大集体或全民所有制转变。原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变为地方国营工厂或集体所有制工厂;原联营社改为国营商店,商业、手工业个体户进行集中合并,凡不愿加入者给予取缔。1962年随着政策变化,市管部门把原来并入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中的小商小贩调整出来,允许他们参加集市贸易,恢复了摆摊设点,走村串巷经商形式,给群众生活带来方便。1963年全区个体商贩增至700余户。1964~1965年间,区工商部门对全区个体商贩中的投机违法,外流经商人员进行了清理、整顿,使个体工商业纳入正常发展的轨道。
“文革”期间,个体工商业者多数受到冲击,有的被迫停业。个体工商业的管理工作也随之中断。
1978年后,全区个体工商业户得到了恢复,并迅速发展。1979年台儿庄区工商局对全区个体经营的特种行业进行了登记发证,至1981年全区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户为444户,从业人员649人,资金总额10万元。1983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125户,从业人员3577人,拥有资金102万元。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经营规定,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及无证经营者分别给予罚款、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1984年,工商管理部门建立了全区个体工商户档案,并换发了全国统一的个体营业证。
1985年经过普查核实,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3311户,从业人员6750人,其中城镇124户,农村3187户,资金总额712.3万元。以行业分为:工业、手工业406户,从业人员605人,资金28万元;运输业518户,从业人员1050人,资金446万元;修缮业2户,从业人员20人,资金0.3万元;商业1545户,从业人员3100人,资金155万元;贩运业28户,从业人员60人,资金3万元;饮食业419户,从业人员1250人,资金26万元;修理业276户,从业人员400人,资金25万元;服务业145户,从业人员280人,资金12万元。
第三章 个体经营管理
视图
台儿庄区境因京杭大运河横贯其间,南下北上船只多停泊于此。民国期间,曾修筑由枣庄至赵墩之铁路,台儿庄又是最大的中转站,南北商旅相继涌至,台儿庄商业一度兴旺,摊点和大小商号与日俱增。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台儿庄地区从事个体经商的商贩及手工业者有1000余家,开设各类作坊的达136家。后因战乱,商业的发展受到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工商业发展更为迅速。为了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1953年初兰陵县工商科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全面登记。1954年峄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私营工商业改造办公室,由县工商联合会配合各区公所对私营商业按行业分别组成合作组织。较大的商店组成联营社,较小的摊贩组成合作店(组)。1956年底台儿庄地区小商贩及个体手工业者95%以上的加入合作组织,计有合作店8个,合作小组200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个。至此,完成了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改造。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左”的政策迫使个体、小集体所有制工商业向大集体或全民所有制转变。原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变为地方国营工厂或集体所有制工厂;原联营社改为国营商店,商业、手工业个体户进行集中合并,凡不愿加入者给予取缔。1962年随着政策变化,市管部门把原来并入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中的小商小贩调整出来,允许他们参加集市贸易,恢复了摆摊设点,走村串巷经商形式,给群众生活带来方便。1963年全区个体商贩增至700余户。1964~1965年间,区工商部门对全区个体商贩中的投机违法,外流经商人员进行了清理、整顿,使个体工商业纳入正常发展的轨道。
“文革”期间,个体工商业者多数受到冲击,有的被迫停业。个体工商业的管理工作也随之中断。
1978年后,全区个体工商业户得到了恢复,并迅速发展。1979年台儿庄区工商局对全区个体经营的特种行业进行了登记发证,至1981年全区登记发证的个体工商户为444户,从业人员649人,资金总额10万元。1983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125户,从业人员3577人,拥有资金102万元。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经营规定,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及无证经营者分别给予罚款、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1984年,工商管理部门建立了全区个体工商户档案,并换发了全国统一的个体营业证。
1985年经过普查核实,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3311户,从业人员6750人,其中城镇124户,农村3187户,资金总额712.3万元。以行业分为:工业、手工业406户,从业人员605人,资金28万元;运输业518户,从业人员1050人,资金446万元;修缮业2户,从业人员20人,资金0.3万元;商业1545户,从业人员3100人,资金155万元;贩运业28户,从业人员60人,资金3万元;饮食业419户,从业人员1250人,资金26万元;修理业276户,从业人员400人,资金25万元;服务业145户,从业人员280人,资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