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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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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商品采购
清末民初,台儿庄私人商业的商品购进,多由商家自购,货源主要来自江浙一带。大宗货物多为船舶运载,亦有商船将货运来,当面议价成交者。1939年后,台儿庄商业日趋兴隆,南货、北货皆全,资金雄厚的商贾则派员外出采办,一般商家仍就近选购。其付款方法多样,付现款者为少数,赊购者居多,亦有待货销后付款者。 建国初期,私人商业仍沿袭以往的经营方式。国营商业所经营的商品,全部按上级指定地点去购货,货源主要来自徐州、临城(即今薛城)的国营公司,其工业产品多由上级公司调拨,实行商业内转帐。 1953年,国营商业部门的工业产品采购全由本部门负责。其购进渠道大体有三:一是国家计划分配的一类工业产品及部分名优商品,由上级公司按计划分配供应;二是二类工业产品,如手表、毛呢、丝绸、胶鞋等,多由上级公司拨到指定地点去购入;三是一般性工业产品,多为生活日用品,则不受限制,自行采购。付款方式,主要通过银行以“托收承付”的方法去结算。 1958年后,工业产品全部纳入国家计划分配,按行政区划下拨分配指标,停止跨地区采购。台儿庄地区经营的货源只限于枣庄、济宁、青岛、济南四地,致使商品花色品种单调,减少了消费者选择的余地。 1978年后,改革商业政策,商品选购允许跨省、市,既可到批发部门或工厂直接洽谈选取,也可通过供货会、展销会、交流会等各种方式,直接面谈成交。因互相竞争,有的工厂或货源单位送货上门,加之采购人员活动于全国各地,使台儿庄区经营的商品花色多,品种全,基本上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1985年,全区购货总额达5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