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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销合作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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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供销合作商业
1949年2月,兰陵县在台儿庄办起了机关消费合作社,服务对象主要是机关干部、教职员工,同时在农村广泛发动建立村联社。是年底,马兰屯筹建了合作社,随之台儿庄、贺窑、涧头集、侯孟、张山子、泥沟、兰城店建立了联村合作社,以社员股金为基础,每股为20斤小麦或30斤高粱,自愿入股,股份不限。政府负责组建,一般配备3~5名管理干部。1952年底,区境内共建联村社8处,营业门市部8个,入股社员12300户,27800股,股金计5.04亿元。合作社经营公买公卖,平抑物价,群众信任,销售情况良好。国家对私营商业改造后,供销社发展更为迅速。1957年,区境内有营业门市部19个,中心店14个,饭店8个,采购站8个,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46个,有职工2302人,入股社员达2800户,股金共149400元。 1958年以后,社员股金制的合作社一跃进入全民商业,废除了供销合作社的原有章程,停止了社员分红。1963~1966年在全区供销、商业系统由点到面进行了“四清”,继之而来的“文化大革命”,致使商业系统经营管理紊乱。直至1978年,商业、供销分开,建立台儿庄区供销联社,健全了组织机构,合作商业才得到正常发展。截止到1985年底,全区有基层供销社10处,社办加工厂8处,农副产品及废品收购站10处,饭店11处,零售商业网点447个(其中“双代店”221个)。区联社下属生资、土产、棉麻、服务4个公司及百货商店,基本上形成了供应农村生产、生活资料和提供农村经营信息、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服务网络。现有职工总数1375人,固定资金905万元,其中社员股金88万元,全年销售总额45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