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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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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环境监测
地表水监测 自1982年以来,枣庄市环境监测站连续4年对台儿庄段运河和大沙河进行了常规监测,监测点分设在泥沟、龙口和台儿庄船闸。监测结果,运河水化学耗氧量略超过标准,其余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属于轻度污染。大沙河水氨氮含量最高为4.03毫克/升,超标7.06倍;亚硅酸盐氮含量最高值0.406毫克/升,超标3.06倍;化学耗氧量为30.55毫克/升,超标4.10倍;氟化物最高值为2.58毫克/升,超标1.58倍,该河水质污染较为严重。1985年3月,区环境监测站对境内的伊家河、陶沟河及新沟河、小季河分别设点进行了常规监测,测试表明,伊家河、陶沟河化学耗氧量超过地面水质标准,其他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指标,尚属轻度污染。新沟河污染较严重,为PH7.5;化学耗氧量456毫克/升,超标75倍;氯化物21.42毫克/升,酚0.084毫克/升,超标7.4倍;氟化物0.39毫克/升。小季河为台儿庄工业区污水集中排放地,下游至新赵村排灌站,然后流入中运河,该河污染严重。1985年监测结果:PH8.75;氰化物0.032毫克/升;酚0.013毫克/升,超标0.3倍;铜0.069毫克/升,超标1.2倍;氟化物1.32毫克/升,超标0.32倍;化学耗氧量116毫克/升,超标18.3倍。该河水味恶臭,且危害沿岸农作物。 地下水监测 从1983年开始,枣庄市环境监测站连续3年对台儿庄区重点饮用水源进行了反复监测化验。化验表明,伊家河两岸地下水含氟量较高,超过食用水含氟量的规定标准0.08倍,大肠菌群超标4.3倍,部分水井的含硫化物亦超过饮用水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