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巡警署(局)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峄县司衙改建巡警署,设于县衙内(今区法院址)。设巡官、巡警6至7名。其任务是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守卫县衙。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12月,巡警署改称巡警局,局址迁峄县南门里。设文案、书记、巡官、巡警等,官警约20名。至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其组织解体。
二、民国警察所、局
1912年(民国元年),峄县设警察所,所址在峄城南门里水月庵(今枣师附小址)。所长由县长兼任。所内有警佐2名,警士10余名,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1916年(民国五年)7月,省警务处派员任所长。
1918年(民国七年)2月,峄县警察所建警察队(由县警备队改编),直属县长指挥,负责守卫县衙县城。官警约200人。
1919年(民国八年),峄县警察所改称警察局。
1928年(民国十七年)3月,峄县警察局改称公安局,设总务、行政、司法3科。另设局属枣庄分局(今枣庄实验小学后院),官警共约150人。
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1月,峄县公安局改称警察局,官警约30名。同时,增设韩庄、台儿庄警察分局,分别有官警15名、20名。
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3月,日军侵占峄县,伪警察局于是年9月建立。
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3月,峄县伪警察局改称警察所。所址在峄城西门里路北。1945年8月15日,日军投降,其组织解体。
1945年(民国三十四年)12月,国民党建警察局,设督察室、总务科、行政科,下辖刑警队、保警大队和枣、韩、台3处警察所。官警600名。1948年11月7日,峄县解放,其组织解体。
三、峄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
峄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建于1943年(民国三十二年)1月(游击区,无固址)。初辖看押班,有干警10余名。后看押班扩充为排,干警约30名。主要任务:肃清匪特,维护社会治安,保卫民主政权。
1945年3月,峄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并入运河县民主政府公安局。
1945年8月,兰陵县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政府公安局。
四、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峄县公安局
日军投降后,峄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局址在峄城牌坊街(陈拔贡宅),干警76名。
1948年,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转移至墓山。是年11月,峄县解放,局迁至峄城县衙内。局设侦察、审讯两股。隶属台枣专署公安处。1950年5月,隶属滕县专署公安处。
1951年,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迁至峄城三街(今文明街)。
1953年7月,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公安局,隶属济宁专署公安处。
1955年3月,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公安局。
五、峄城区公安分局
1960年1月,峄县改为枣庄市(属济宁专署),峄县公安局易名枣庄市公安局,随市直机关迁枣庄三合街。
1962年6月,枣庄市升级为省辖市,同时,枣庄市调整行政区划,建峄城区。峄城区公安分局随之建立。局址在峄城镇牌坊街。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公安分局于1967年7月底实行军管,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枣庄市峄城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
1974年4月,军管组撤销,恢复峄城区公安分局。
1984年,局址迁原区委大院。
1987年12月,局址迁坛山路,今址。
1990年12月,峄城区公安分局辖派出所16个。局机关下设: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秘书科、行政科、法制科、信访科、消防科、政保科、经保科、户政科、治安科、刑侦科、看守所、预审科、拘留所、巡警队、交警队。
局属派出所有:
石榴园派出所 峄城派出所
棠荫派出所 王庄派出所
吴林派出所 肖桥派出所
金陵寺派出所 古邵派出所
坊上派出所 曹庄派出所
阴平派出所 左庄派出所
峨山派出所 萝藤派出所
甘露沟派出所 底阁派出所
第一节 机构
视图
一、清末巡警署(局)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峄县司衙改建巡警署,设于县衙内(今区法院址)。设巡官、巡警6至7名。其任务是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守卫县衙。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12月,巡警署改称巡警局,局址迁峄县南门里。设文案、书记、巡官、巡警等,官警约20名。至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其组织解体。
二、民国警察所、局
1912年(民国元年),峄县设警察所,所址在峄城南门里水月庵(今枣师附小址)。所长由县长兼任。所内有警佐2名,警士10余名,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1916年(民国五年)7月,省警务处派员任所长。
1918年(民国七年)2月,峄县警察所建警察队(由县警备队改编),直属县长指挥,负责守卫县衙县城。官警约200人。
1919年(民国八年),峄县警察所改称警察局。
1928年(民国十七年)3月,峄县警察局改称公安局,设总务、行政、司法3科。另设局属枣庄分局(今枣庄实验小学后院),官警共约150人。
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1月,峄县公安局改称警察局,官警约30名。同时,增设韩庄、台儿庄警察分局,分别有官警15名、20名。
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3月,日军侵占峄县,伪警察局于是年9月建立。
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3月,峄县伪警察局改称警察所。所址在峄城西门里路北。1945年8月15日,日军投降,其组织解体。
1945年(民国三十四年)12月,国民党建警察局,设督察室、总务科、行政科,下辖刑警队、保警大队和枣、韩、台3处警察所。官警600名。1948年11月7日,峄县解放,其组织解体。
三、峄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
峄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建于1943年(民国三十二年)1月(游击区,无固址)。初辖看押班,有干警10余名。后看押班扩充为排,干警约30名。主要任务:肃清匪特,维护社会治安,保卫民主政权。
1945年3月,峄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并入运河县民主政府公安局。
1945年8月,兰陵县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政府公安局。
四、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峄县公安局
日军投降后,峄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局址在峄城牌坊街(陈拔贡宅),干警76名。
1948年,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转移至墓山。是年11月,峄县解放,局迁至峄城县衙内。局设侦察、审讯两股。隶属台枣专署公安处。1950年5月,隶属滕县专署公安处。
1951年,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迁至峄城三街(今文明街)。
1953年7月,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公安局,隶属济宁专署公安处。
1955年3月,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公安局。
五、峄城区公安分局
1960年1月,峄县改为枣庄市(属济宁专署),峄县公安局易名枣庄市公安局,随市直机关迁枣庄三合街。
1962年6月,枣庄市升级为省辖市,同时,枣庄市调整行政区划,建峄城区。峄城区公安分局随之建立。局址在峄城镇牌坊街。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公安分局于1967年7月底实行军管,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枣庄市峄城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
1974年4月,军管组撤销,恢复峄城区公安分局。
1984年,局址迁原区委大院。
1987年12月,局址迁坛山路,今址。
1990年12月,峄城区公安分局辖派出所16个。局机关下设: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秘书科、行政科、法制科、信访科、消防科、政保科、经保科、户政科、治安科、刑侦科、看守所、预审科、拘留所、巡警队、交警队。
局属派出所有:
石榴园派出所 峄城派出所
棠荫派出所 王庄派出所
吴林派出所 肖桥派出所
金陵寺派出所 古邵派出所
坊上派出所 曹庄派出所
阴平派出所 左庄派出所
峨山派出所 萝藤派出所
甘露沟派出所 底阁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