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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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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殡葬改革
建国前,峄县盛行土葬。群众多以姓氏建坟地墓葬,占用了许多良田。另外,从城镇到乡村的郊外皆有“官林子”、“官地”、“乱葬岗”作为掩埋贫民墓地。当时的殡葬习俗是:人死后,有钱有势有家制棺材,发大丧、出大殡、停灵跪拜、披麻戴孝、烧香、烧纸、摆供祭灵、扎纸牛、纸马、纸人、金山、银山等。有的请僧道念经,超度亡魂。建国后,峄县人民政府倡导对丧葬习俗进行改革,禁止出大殡,教育全县人民,自觉地破除旧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1958年,全县在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平掉了无主坟头,禁止在集体耕地中葬坟。号召以自然村为单位,在非耕地内设立公墓。 1964年“四清”运动中,峄城区委、区政府号召全区人民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废除旧葬习俗,有条件的村建立公墓。随着社会发展时间的推移、殡葬不断的改革。1967年6月,枣庄市火葬厂在齐村区王沟建成。峄城区委、区政府,号召全区干部群众,破除迷信,取消土葬,实行火化。 1974年,峄城建起灵堂三间,因病或其他原因已故的领导干部,火化后骨灰放在此处,给群众带了好头。 自1967年到1976年火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75年,全区火化尸体494具,1976年,火化759具,基本上废止了土葬的恶习,杜绝了封建迷信活动,刹住了铺张浪费之风。但是,在1979年批极左时,把火化当成极左批了,所以殡改工作一度出现了回潮。如1980年,有的地方,把平掉的坟头重新筑了起来。有的修墓碑,同时出现了棺木土葬,出大殡,披麻戴孝、烧香、烧纸、摆供祭灵等封建迷信活动。1982年,峄城区认真地贯彻了《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改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把殡改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1982年9月4日,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意见,扭转了旧葬回潮的局面,刹住了封建迷信之风。从1985年至1990年,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了山东省《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区取缔了制作出售丧葬迷信品的商贩,大煞了土葬、厚礼铺张浪费的歪风。为了使殡葬改革持久地开展下去,由民政局牵头,乡、镇、村皆设立领导小组,专人、专职负责火化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火化率逐年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