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八节 婚姻管理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9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9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八节 婚姻管理
1950年6月,峄县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提倡婚姻自主,反对包办、买卖婚姻,打击了“重婚”、“纳妾”、收养“童养媳”等封建恶习。 1951年,峄县仅六区就有45名寡妇结了婚。 1952年,严格执行了《山东省婚姻登记暂行办法》,把婚姻登记列为男女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1953年,峄县开展了贯彻婚姻法活动月。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高潮。到1956年,全县准予登记结婚者9711对,复婚者131对,准予登记离婚者906对。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在全县占了主导地位。 1962年,峄城区由于忽视了对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加之连年灾荒,群众生活发生暂时困难等原因,封建婚姻有所回潮。包办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增多。峄城区各级政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严肃处理。此后,随着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开展和生产的恢复,社会主义的家庭、婚姻制度趋以巩固。 1963年后,全区人民基本上对于登记结婚,复婚及离婚都按法定程序办理。 1980年底,全区贯彻了新的《婚姻法》,提倡婚事新办,做到不要彩礼,不大摆筵席,并提倡集体婚礼,从简办婚事。提倡晚婚,制止封建买卖婚姻,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 1985年,峄城区更加重视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将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的婚姻登记,先后移交给民政部门管理,严格了登记管理制度。对于不符合手续和条件者,坚决不给办理结婚登记。 革命战争年代,峄县人民政府对军婚非常重视。1949年,峄县抗日根据地就执行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进委员会公布的《保护抗日军人婚姻暂行条例》。 建国后,峄县各级人民政府,在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中,认真执行了有关保护军人婚姻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不管是已婚、未婚,不管是什么人,都依法进行了处理。1963年,峄城区认真贯彻了国家内务部《关于加强保护军人婚姻的报告》,对全区保护军婚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是年,全区发现破坏军婚的有32起,全部给予处理。其中构成案件的5起,逮捕法办了3起。此后,全区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了保护军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