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福利事业
建国前的慈善机构
1930年(民国19年),峄县县政府创办峄县育幼院,院长梁继璐,院址在峄城南关。收容贫民子女或孤儿。年长后授以工艺或送中小学就读(学名均是“育”字辈)。至1938年日军侵境解体。
1931年(民国20年),美国人万美丽在峄县创办周营孤儿院。此后,在峄城设立孤儿院,院址在峄城南关。
社会福利院
1951年11月13日,峄县人民政府接管了美国人万美丽所设立的峄县孤儿院,更名为峄县生产教养院。1956年6月,峄县生产教养院将无依无靠的残疾老人19名,儿童24名,移交给滋阳、济南教养院。院内无收养对象。1957年2月,峄县又组建残老教养院,共收养残老66名。1959年9月,残老教养院附设烈属养老院,收养孤老烈属27人,烈士遗孤3人,老红军2人。1960年1月,峄县改为枣庄市,峄县残老教养院改名为枣庄市社会福利院。共收养院民78人,其中残老29人,烈属29人,老红军2人,孤老复员军人8人,灾区儿童10人。供养标准为残老人每月供粮23斤,伙食费6元,优抚对象每人每月粮30斤,伙食费10元。1966年之后,福利院和养老院合并属市管辖。
二、农村“五保”
峄县“五保”供养工作始于1956年。是年,全县农村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对鳏寡孤独对象采取补助劳动日的办法,并派专人照顾他们的生活。1958年,全县各人民公社都相继办起了敬老院,“五保”对象都入院代养。1960年后,全县各村的敬老院解体。但各级政府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仍然作为国家救济的主要对象。1961年底,全县有“五保户”9231户,11230余人。
1966年至1976年期间,“五保”供养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但五保户的生活,尚能达到社员的平均生活水平。
1978年后,峄城区五保供养工作有了较大的变化。1979年,对农村“五保户”进行了调查登记。全区共有五保户2173户,2289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8%。并对“五保户”的生活作了妥善安排,一般都高于社员的生活水平。吃、穿、住、医、烧有保证,并且每人每月发1至3元的零用钱,生活不能自理者,安排专人照顾。
1983年,对全区五保户又进行了普遍登记,并采取集体供养和亲属包养两种形式,各种形式都经司法部门签订了供养协议书。“五保户”每年每人供粮400至600斤(粗、细各半),零用钱30至120元。1985年后,采取政府拨款、乡(镇)村自筹和集体、个人捐助等方法,全区15个乡(镇)陆续都办起了农村福利院。
1990年,全区共有福利院15处。
三、残疾人就业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关心残疾人的劳动就业。1958年,峄城镇办一些救济厂组,并安排了盲、聋、哑、弱智、残疾人192人就业。1985年,峄城区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弱智残疾人共123名,已安置就业98人。
到1990年底,全区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弱智残疾人共649人,已安置就业324人。
四、福利生产
1980年前,各公社均兴办了一些厂、组、店,但大多数是生产自救性质的小生产服务单位。1980年后,峄城区从村到公社,不但兴办了自救性质的厂、组、店,而且还办起了福利厂。区民政局所辖的福利厂,有车间3个,其中两个水泥包装袋车间,一个养料制品车间,拥用工人60名,其中残疾人18名,现有厂房42间。
开始是手工生产,现在是机械化与半机械化操作,已经走向正规化。产品有各种水泥包装袋及儿童玩具、塑料制品。现有固定资产40余万元,年产值200万元,年利润10万余元。
1985年,全区共有福利企业2个。至1990年末,全区共有福利企业14个。年产值483.85万元,年利润34.98万元。
第七节 福利事业和福利生产
视图
一、社会福利事业
建国前的慈善机构
1930年(民国19年),峄县县政府创办峄县育幼院,院长梁继璐,院址在峄城南关。收容贫民子女或孤儿。年长后授以工艺或送中小学就读(学名均是“育”字辈)。至1938年日军侵境解体。
1931年(民国20年),美国人万美丽在峄县创办周营孤儿院。此后,在峄城设立孤儿院,院址在峄城南关。
社会福利院
1951年11月13日,峄县人民政府接管了美国人万美丽所设立的峄县孤儿院,更名为峄县生产教养院。1956年6月,峄县生产教养院将无依无靠的残疾老人19名,儿童24名,移交给滋阳、济南教养院。院内无收养对象。1957年2月,峄县又组建残老教养院,共收养残老66名。1959年9月,残老教养院附设烈属养老院,收养孤老烈属27人,烈士遗孤3人,老红军2人。1960年1月,峄县改为枣庄市,峄县残老教养院改名为枣庄市社会福利院。共收养院民78人,其中残老29人,烈属29人,老红军2人,孤老复员军人8人,灾区儿童10人。供养标准为残老人每月供粮23斤,伙食费6元,优抚对象每人每月粮30斤,伙食费10元。1966年之后,福利院和养老院合并属市管辖。
二、农村“五保”
峄县“五保”供养工作始于1956年。是年,全县农村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对鳏寡孤独对象采取补助劳动日的办法,并派专人照顾他们的生活。1958年,全县各人民公社都相继办起了敬老院,“五保”对象都入院代养。1960年后,全县各村的敬老院解体。但各级政府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仍然作为国家救济的主要对象。1961年底,全县有“五保户”9231户,11230余人。
1966年至1976年期间,“五保”供养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但五保户的生活,尚能达到社员的平均生活水平。
1978年后,峄城区五保供养工作有了较大的变化。1979年,对农村“五保户”进行了调查登记。全区共有五保户2173户,2289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8%。并对“五保户”的生活作了妥善安排,一般都高于社员的生活水平。吃、穿、住、医、烧有保证,并且每人每月发1至3元的零用钱,生活不能自理者,安排专人照顾。
1983年,对全区五保户又进行了普遍登记,并采取集体供养和亲属包养两种形式,各种形式都经司法部门签订了供养协议书。“五保户”每年每人供粮400至600斤(粗、细各半),零用钱30至120元。1985年后,采取政府拨款、乡(镇)村自筹和集体、个人捐助等方法,全区15个乡(镇)陆续都办起了农村福利院。
1990年,全区共有福利院15处。
三、残疾人就业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关心残疾人的劳动就业。1958年,峄城镇办一些救济厂组,并安排了盲、聋、哑、弱智、残疾人192人就业。1985年,峄城区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弱智残疾人共123名,已安置就业98人。
到1990年底,全区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弱智残疾人共649人,已安置就业324人。
四、福利生产
1980年前,各公社均兴办了一些厂、组、店,但大多数是生产自救性质的小生产服务单位。1980年后,峄城区从村到公社,不但兴办了自救性质的厂、组、店,而且还办起了福利厂。区民政局所辖的福利厂,有车间3个,其中两个水泥包装袋车间,一个养料制品车间,拥用工人60名,其中残疾人18名,现有厂房42间。
开始是手工生产,现在是机械化与半机械化操作,已经走向正规化。产品有各种水泥包装袋及儿童玩具、塑料制品。现有固定资产40余万元,年产值200万元,年利润10万余元。
1985年,全区共有福利企业2个。至1990年末,全区共有福利企业14个。年产值483.85万元,年利润34.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