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社会救济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社会救济


    一、农村社会救济
    建国前,峄县地区曾有社会救济活动。1947年,国民党山东鲁西南办事处,拨给峄县赈款700元,赈粉5920袋,赈盐0.81万斤。
    建国后,农村社会救济是和救灾同时进行的。1949年,峄县刚解放不久,因水灾特大,失收严重,群众缺粮太多。全县约有10万余人缺粮,要饭的约有3500户,14000人。1950年初,全县发放了第一批救济粮、物。共发放救济粮40余万斤,救济了13000户,52000人;发放棉衣,棉被19670件,衣服31981件,棉花27320斤,其他物品13450件。共救济了12000余户,49800余人。是年连续发放4次救济粮,计90万斤。1954年,峄县明确规定了救济对象是无劳动力又无土地或土地很少无亲人的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困难户,遭受自然灾害而失去生活条件的困难户,无固定收入的贫困摊贩。同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烈军属、荣复军人、少数民族等优先救济。1956年,峄县共有困难户3298户,9839人,大部分是鳏寡孤独残幼。这些人普遍由集体实行了“五保”。人多劳力少、弱,或主要劳力长期患病、死亡或特殊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由集体对他们实行补助。县府救济的重点是山区和贫困社队。1974年,全区共发放救济款8.9万元。此后,农村救济工作逐渐为扶贫工作所取代。

    二、扶贫
    峄城区扶贫工作始于1979年。是年,各级民政部门,对常年困难户进行了普查,制定了扶贫规划。全区共有困难户1647户,占总户数的26%,占总人数的22%。在普查的基础上,还帮助贫困户制定了摆脱贫困的计划和措施。全区计划用一至三年改变面貌的有495户,还为65户减免供应口粮款24490元。1980年,全区共扶持贫困户220户,集体帮工12500个,免欠款15000元,购买牛驴3头,猪210头,羊350只。年底脱贫者159户,占扶贫户的72%。1983年,全区扶贫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扶持多灾贫困的公社和农户。同时,扶贫款的发放改为有偿扶贫,实行有借有还和干部贫困户签定合同,到期收回,作为公社扶贫周转资金使用。
    1984年,全区对扶贫工作进行了普查,全区共有贫困户1314户,4836人。当年扶贫689户,脱贫276户,占扶贫户的40%。1985年,全区仍有176人年人均收入在150元以下,有679人未解决温饱问题,对这些人进行有偿扶持,帮助他们找致富门路。1990年底,全区基本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

    三、城市社会救济
    城镇贫困户救济
    1949年,峄县将失业工人和贫苦市民,分为三个等级,进行一次性救济。生活困难的鳏孤独者为一等,395户,653人,每人发救济粮12斤,共发粮7836斤;无劳力、无生产工具、生活困难的为二等,共有728户,2296人,每人发救济粮8斤,共发粮17568斤;有劳力、无生产工具、生活困难的为三等,共有640户2891人,每人发救济粮6斤,共发粮17346斤。
    1953年以后,峄县社会救济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贫困户,人数显著减少。
    1956年,全县共有常年困难户177户232人。峄县办起了细菌肥料厂,安置部分贫困户参加工作。
    1960年至1962年期间,全县对孤老残幼和极端困难户进行了定期救济。
    1966年至1976年期间,区社会救济仅限于发临时救济款。
    1977年,全区共有困难户52户,131人,享受定期救济,标准改为每户1人者每人每月8元;每户2至3人者每人每月5元;每户4人以上者每人每月4元。
    1978年以后,全区城镇社会救济工作主要是组织生产自救,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贫困户进行救济。
    1980年,提高了城镇社会救济的标准,每人每月13元。全区困难户逐渐减少,定期救济是“三无”对象。1982年,全区享受定期救济的共有42户,125人,其中“三无”对象有21户,24人。1984年,街道居委会办起了自救性工厂36个,年产值8万元,年利润3万元。到1990年,街道居委会办起自救性工厂1个,年产值11万元,年利润1.1万元。
    退职老职工救济
    60年代初期,有些企业关、停、并、转、精减下放了一批职工。1965年后,根据国家规定,对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发给其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并报销三分之二的医药费。1965年至1981年,全区先后批准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老职工有304人,到1982年还有195人。1965年至1981年实发救济款25000元,报销药费60720元。
    1982年,对60年代退职老职工进行普查。全区共有精减退职老职工868人,新补办原工资40%救济的老职工83人。从1985年至1990年底,全区共有77人享受其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占精减老职工的100%。
    特殊救济
    1964年,全区先后把城镇非农业户下放了198户,1159人。1978年,调查摸底并对他们给予了救济和适当的安排。1980年,全区共有5人复工;退职退休3户,12人,恢复非农业户口,补办知青手续123人;拨建房款16.5万元,建房350间,为81户修房183间,其他照顾514人。
    1984年,根据省有关规定为城户下乡者办理了农转非手续。至1985年底,全区共批准农转非94户,465人。
    收容遣送
    1956年,峄县民政局配合县公安局对进入峄县地区的偷盗、扒窃和投机倒把分子的收容逐一登记,遣送原籍安置。1962年峄城区收容148人,1965年共收容205人,大多数送回原籍。1966年至1976年收容工作时断时续。
    1979年后,峄城区收容遣送的主要对象是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懒汉和以乞讨为生的人,家教不严的顽劣儿童,被抛弃或走失的痴呆、精神病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年,全区收容遣送98人。1985年全区收容遣送601人。1990年,全区无收容遣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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