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组织
清末,各地区的基层政权设置不一,名称不同。峄县是县下设乡,乡下设社,社领村庄。1904年,峄县辖4乡,31社,1098个村庄。
乡设乡长或总书、总催,社设社长,主要是办理粮、银收缴事宜。村庄设村长或庄头。
民国初年,峄县政权组织仍沿用清末旧制。1930年后,县以下基层组织定为区、乡镇、闾、邻。峄县辖6个区,32个乡(镇),1300个村。这一时期,区的划分,以10乡镇至50乡镇为一个区,区设区公所。区公所设区长,管理区内事务;设辅助员、区丁,辅助区长办理和执行区务。百户以上的村为乡,百户以上的街市为镇。乡镇一般不超过千户,乡镇设置乡镇长。闾以15户组成,闾设闾长。
1939年,按照国民党政府的规定,县以下基层政权组织定为区、乡(镇)、保、甲。区设区长1人,指导员1至2人。乡镇的划分以10保左右为原则,不少于5保,不多于15保,乡镇设乡(镇)公所,置乡(镇)长。保的编制以10甲为原则,不少于6甲,不多于15甲。保设保长、副保长、保干事、保丁等。甲的编制以10户为原则,不少于6户,不多于15户。甲置甲长。相邻各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保甲组织有“管、教、养、卫”四项任务。
日本侵略者侵占峄县地区后,对基层也实行了区、乡镇、保、甲制度。多数自然村组成保甲。区设区公所,置区长。区长承县知事之命监督、指导乡镇,保甲的“自治”,推行政令。区建区委会。区建区自卫团。乡(镇)设乡(镇)公所,置乡(镇)长。乡(镇)设联保主任,统辖各村的保长。区、乡(镇)公所的任务是辅助县公署推行县政,督察户口,灭共清乡,训练自卫团,宣扬所谓的王道乐土,负责摊派赋税、徭役、办学、造林、修路等。
抗日战争时期,县政府以下的基层组织实行区、乡、村制。区设区公所。区公所设区政委员会,置区长、副区长。区长为区政委员会主席。主要职权是执行区政委员会的决议和各级政府的命令;处理区公所的日常工作和紧急任务。乡设乡公所。乡公所设乡政委员会,置乡长、副乡长。乡公所设优抚、救济、财粮、建设、教育等委员会。乡长主要职权是执行乡(镇)政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命令;执行并监督各委员会的工作;处理乡公所日常工作及紧急事务。村设村公所。村公所设村政委员会,置村长、副村长。村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办理村政及区、乡公所令办事项,组织本村的选举,征收公粮,动员群众参战,办理教育及生产建设,对抗属、难民进行优抚和救济,组织警戒及锄奸,调解村民争议等。行政村还设有村民代表会议。100户以上的自然村或3里以内的小村相加不超过200户者,划为1个行政村,500户以内的重要市镇设立镇公所,直属县政府领导。1941年,抗日根据地的基层组织取消乡级政权,实行区、村制。这种体制沿用到建国初期。
二、建国后基层政权
建立健全乡镇政权
1949年至1951年夏季,峄县基层政权实行区、村制。
1949年建国初期,峄县辖8个区。1950年7月,枣庄办事处撤销后,峄县辖11个区,区设区公所,是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民政助理、财粮助理、生产助理、治安员、文书、会计、武装部长等。区以下设行政村。行政村设农救会、妇救会、村长、文书。农救会设会长1名(等于现在的村支部书记)负责全村的全面工作。妇救会设妇女会长1名,负责全村的妇女工作。此种体制沿用至1951年10月。
1951年,依照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条例,普遍建立健全了乡镇人民政权。
1952年春,个别的乡搞试点成立初级合作社。至1953年底峄县辖20个区,193个乡镇,各乡的初级合作社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划乡原则为500户左右,或3000人左右,或5个左右的村庄为一乡。超过500户或3000人的村庄、集镇仍划一乡。初级社在乡的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步成立起来。
乡设立人民代表会议和乡人民政府。初级合作社是乡政府的下属单位。乡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听取审查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建议与决议本乡兴革事宜;审议本乡人民负担及财粮收支事项;选举或撤换乡长、副乡长及委员。
乡人民政府是基层政权组织。乡人民政府的职权是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实施乡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议,指导办好初级合作社,领导和检查乡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本乡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兴革意见。乡人民政府设民政、财粮、民兵、治安保卫、建设、生产、文教、调解等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乡人民政府委员兼任。
1954年上半年,峄县在试点的基础上,普遍进行了基层选举。用普选的方法产生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委员会设立民政、治安、武装、生产合作、财粮、文化教育、调解等工作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委员会职权是依据法律、法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议和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管理财政,领导农业、手工业生产,领导互助合作事业和其他经济工作,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优抚和救济工作,管理兵役工作,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1957年,峄县合并区、乡后辖10个区,53个乡,4个县辖镇。后又将57个乡镇合并为34个乡,4个镇。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
1958年9月,峄县地区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撤销了乡镇,成立了13个人民公社。公社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社会基层组织。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若干人,主持公社日常工作。公社设行政、财政、农业、粮食、工业、交通、林业、水利、商业、信用、武装保卫、文教卫生、监察等部门及计划委员会。公社以下为生产大队,它是公社的下属行政生产单位。每个大队又划分为若干生产队。生产队是具体领导生产的单位。
1959年,全县普遍对人民公社进行了整顿,实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也就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制度。一般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但是必须以生产小队为基础。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2人。办事机构设办公室、农林水利部、财粮贸易部、工业交通部、文教卫生部、政法武装部、科技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公社还下设管理区,作为公社派出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文书、会计、保管各1人。管理区委员会负责分工管理农、林、牧、副、渔、工业等生产工作和财务、公安、民政、武装、文教、卫生、福利等各项行政工作。生产大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2至3人,会计1至2人,保管1人。生产队设队长、副队长分工管理生产和各项工作。
1962年后,全区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规模进行了多次调整。大部分人民公社的规模逐步调整为相当于原来的大乡。集镇建立了城镇公社。1975年,全区共有15个人民公社。
1981年5月,峄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峄城召开,选举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从区到公社、大队以管委会代替了革命委员会。公社管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大队称大队管委会,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至2人。此种制度沿用至1984年4月。
政社分设建立乡镇政府
1984年2月6日,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精神,1984年4月,峄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峄城召开,选举了正副区长。各公社也都相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基层选举。年底,全区将15个公社改建为12个乡、3个镇。
乡(镇)最高的权利机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乡(镇)长和副乡(镇)长,听取、审查乡(镇)政府的工作报告;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妇女的各项权利。
乡(镇)政权的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设秘书和民政、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乡村建设等助理人员。乡(镇)政府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护集体经济和各种联合体及个体户的合法权益;向群众进行民主与法制教育,维护社会秩序;做好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好公共事务,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接受群众的监督,创建模范乡镇。
1984年4月在公社改建乡(镇)的同时,以原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了村委员会,以原生产队为单位建立了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下设民政、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体育等委员会。全区共建村民委员会456个,主任456名,副主任735名,委员1245名。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乡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乡人民政府做好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
1990年基层政权建设情况:全区有462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九○年四月份,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根据枣政办[1990]17号文件,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了第三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过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努力,严格地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发扬民主,使全区462个行政村(居)委员会,重新选出了群众信赖、有凝聚力的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这届新班子的成员,普通具有人员稳定、年龄下降、文化程度提高的特色。据统计,连选连任主任占60.4%,村民委员会成员占57%,新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33.5岁,比上届小0.5岁;高中文化程度572人,占新班子成员的39%,比上届提高0.9%;党员941人,占新班子成员的64.3%,比上届提高4%,妇女占11.4%。从而增强了新班子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第二节 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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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前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组织
清末,各地区的基层政权设置不一,名称不同。峄县是县下设乡,乡下设社,社领村庄。1904年,峄县辖4乡,31社,1098个村庄。
乡设乡长或总书、总催,社设社长,主要是办理粮、银收缴事宜。村庄设村长或庄头。
民国初年,峄县政权组织仍沿用清末旧制。1930年后,县以下基层组织定为区、乡镇、闾、邻。峄县辖6个区,32个乡(镇),1300个村。这一时期,区的划分,以10乡镇至50乡镇为一个区,区设区公所。区公所设区长,管理区内事务;设辅助员、区丁,辅助区长办理和执行区务。百户以上的村为乡,百户以上的街市为镇。乡镇一般不超过千户,乡镇设置乡镇长。闾以15户组成,闾设闾长。
1939年,按照国民党政府的规定,县以下基层政权组织定为区、乡(镇)、保、甲。区设区长1人,指导员1至2人。乡镇的划分以10保左右为原则,不少于5保,不多于15保,乡镇设乡(镇)公所,置乡(镇)长。保的编制以10甲为原则,不少于6甲,不多于15甲。保设保长、副保长、保干事、保丁等。甲的编制以10户为原则,不少于6户,不多于15户。甲置甲长。相邻各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保甲组织有“管、教、养、卫”四项任务。
日本侵略者侵占峄县地区后,对基层也实行了区、乡镇、保、甲制度。多数自然村组成保甲。区设区公所,置区长。区长承县知事之命监督、指导乡镇,保甲的“自治”,推行政令。区建区委会。区建区自卫团。乡(镇)设乡(镇)公所,置乡(镇)长。乡(镇)设联保主任,统辖各村的保长。区、乡(镇)公所的任务是辅助县公署推行县政,督察户口,灭共清乡,训练自卫团,宣扬所谓的王道乐土,负责摊派赋税、徭役、办学、造林、修路等。
抗日战争时期,县政府以下的基层组织实行区、乡、村制。区设区公所。区公所设区政委员会,置区长、副区长。区长为区政委员会主席。主要职权是执行区政委员会的决议和各级政府的命令;处理区公所的日常工作和紧急任务。乡设乡公所。乡公所设乡政委员会,置乡长、副乡长。乡公所设优抚、救济、财粮、建设、教育等委员会。乡长主要职权是执行乡(镇)政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命令;执行并监督各委员会的工作;处理乡公所日常工作及紧急事务。村设村公所。村公所设村政委员会,置村长、副村长。村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办理村政及区、乡公所令办事项,组织本村的选举,征收公粮,动员群众参战,办理教育及生产建设,对抗属、难民进行优抚和救济,组织警戒及锄奸,调解村民争议等。行政村还设有村民代表会议。100户以上的自然村或3里以内的小村相加不超过200户者,划为1个行政村,500户以内的重要市镇设立镇公所,直属县政府领导。1941年,抗日根据地的基层组织取消乡级政权,实行区、村制。这种体制沿用到建国初期。
二、建国后基层政权
建立健全乡镇政权
1949年至1951年夏季,峄县基层政权实行区、村制。
1949年建国初期,峄县辖8个区。1950年7月,枣庄办事处撤销后,峄县辖11个区,区设区公所,是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民政助理、财粮助理、生产助理、治安员、文书、会计、武装部长等。区以下设行政村。行政村设农救会、妇救会、村长、文书。农救会设会长1名(等于现在的村支部书记)负责全村的全面工作。妇救会设妇女会长1名,负责全村的妇女工作。此种体制沿用至1951年10月。
1951年,依照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条例,普遍建立健全了乡镇人民政权。
1952年春,个别的乡搞试点成立初级合作社。至1953年底峄县辖20个区,193个乡镇,各乡的初级合作社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划乡原则为500户左右,或3000人左右,或5个左右的村庄为一乡。超过500户或3000人的村庄、集镇仍划一乡。初级社在乡的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步成立起来。
乡设立人民代表会议和乡人民政府。初级合作社是乡政府的下属单位。乡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听取审查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建议与决议本乡兴革事宜;审议本乡人民负担及财粮收支事项;选举或撤换乡长、副乡长及委员。
乡人民政府是基层政权组织。乡人民政府的职权是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实施乡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议,指导办好初级合作社,领导和检查乡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本乡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兴革意见。乡人民政府设民政、财粮、民兵、治安保卫、建设、生产、文教、调解等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乡人民政府委员兼任。
1954年上半年,峄县在试点的基础上,普遍进行了基层选举。用普选的方法产生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委员会设立民政、治安、武装、生产合作、财粮、文化教育、调解等工作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委员会职权是依据法律、法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议和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管理财政,领导农业、手工业生产,领导互助合作事业和其他经济工作,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优抚和救济工作,管理兵役工作,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1957年,峄县合并区、乡后辖10个区,53个乡,4个县辖镇。后又将57个乡镇合并为34个乡,4个镇。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
1958年9月,峄县地区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撤销了乡镇,成立了13个人民公社。公社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社会基层组织。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若干人,主持公社日常工作。公社设行政、财政、农业、粮食、工业、交通、林业、水利、商业、信用、武装保卫、文教卫生、监察等部门及计划委员会。公社以下为生产大队,它是公社的下属行政生产单位。每个大队又划分为若干生产队。生产队是具体领导生产的单位。
1959年,全县普遍对人民公社进行了整顿,实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也就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制度。一般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但是必须以生产小队为基础。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2人。办事机构设办公室、农林水利部、财粮贸易部、工业交通部、文教卫生部、政法武装部、科技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公社还下设管理区,作为公社派出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文书、会计、保管各1人。管理区委员会负责分工管理农、林、牧、副、渔、工业等生产工作和财务、公安、民政、武装、文教、卫生、福利等各项行政工作。生产大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2至3人,会计1至2人,保管1人。生产队设队长、副队长分工管理生产和各项工作。
1962年后,全区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规模进行了多次调整。大部分人民公社的规模逐步调整为相当于原来的大乡。集镇建立了城镇公社。1975年,全区共有15个人民公社。
1981年5月,峄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峄城召开,选举了峄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从区到公社、大队以管委会代替了革命委员会。公社管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大队称大队管委会,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至2人。此种制度沿用至1984年4月。
政社分设建立乡镇政府
1984年2月6日,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精神,1984年4月,峄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峄城召开,选举了正副区长。各公社也都相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基层选举。年底,全区将15个公社改建为12个乡、3个镇。
乡(镇)最高的权利机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乡(镇)长和副乡(镇)长,听取、审查乡(镇)政府的工作报告;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妇女的各项权利。
乡(镇)政权的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设秘书和民政、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乡村建设等助理人员。乡(镇)政府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护集体经济和各种联合体及个体户的合法权益;向群众进行民主与法制教育,维护社会秩序;做好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好公共事务,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接受群众的监督,创建模范乡镇。
1984年4月在公社改建乡(镇)的同时,以原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了村委员会,以原生产队为单位建立了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下设民政、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体育等委员会。全区共建村民委员会456个,主任456名,副主任735名,委员1245名。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乡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乡人民政府做好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
1990年基层政权建设情况:全区有462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九○年四月份,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根据枣政办[1990]17号文件,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了第三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过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努力,严格地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发扬民主,使全区462个行政村(居)委员会,重新选出了群众信赖、有凝聚力的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这届新班子的成员,普通具有人员稳定、年龄下降、文化程度提高的特色。据统计,连选连任主任占60.4%,村民委员会成员占57%,新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33.5岁,比上届小0.5岁;高中文化程度572人,占新班子成员的39%,比上届提高0.9%;党员941人,占新班子成员的64.3%,比上届提高4%,妇女占11.4%。从而增强了新班子的向心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