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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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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机构
清朝末年,峄县知县衙门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由户房管理民政事务。 1911年中华民国建立。峄县设县公署,民政工作由县知事主管。 1927年,峄县县公署改为峄县县政府,下设四科,第一科管理民政事务。1939年,峄县政府的第一科改为民政科。 1938年日军侵占峄县后,建伪政权。峄县县公署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等科。民政科负责民政事务。 1939年11月至1941年2月,峄县成立了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 1941年2月至1944年4月,峄县抗日民主政府,为开辟峄县南部黄邱山套一带抗日根据地,将机关迁到峄南旺庄,称峄南县政府,仍设民政科。 1944年4月至1945年4月,峄南县和运河支队划归淮北邳睢铜地委专署领导,峄南县政府易名为峄铜滕邳县政府。1944年4月改称运河县。是年7月,重新划归鲁南三专署领导,县政府机关驻旺庄一带,此时期县政府设民政局。 1945年8月,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峄县城解放,鲁南行署指示兰陵县政府机关迁至峄县城,改称峄县县政府。当时县政府的第二科设有民政股。 1947年2月,峄县县政府设立民政科。 全国解放后,从1949年10月至1958年9月,峄县县政府设民政科。 1958年9月,撤民政科设立民政局。 1962年6月建立峄城区,区政府设民政科。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民政部门受到冲击,机构被撤销。到1970年1月,峄城区设立民劳组。 1972年9月,峄城区民劳组撤销,设立民劳局。 1978年3月撤销民劳局,建立峄城区民政局。 1981年5月,峄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改区革命委员会为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设民政局。 1990年12月,区民政局设有工农办公室、安置办公室、地名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干部。下辖福利厂一个、社会福利院15个。各乡(镇)配备了民政助理员和民政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