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八节 劳动保护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八节 劳动保护
一、防尘、防毒与职业病防治 建国后,本区化工、建材、城建、机械、农机、水利、纺织等工业迅速发展。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同程度的尘毒。另外,还有高温、噪声、高频、振动、放射性物质,这些对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很大威胁。 峄县所辖的一些部门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由于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条件、物理条件、化学元素和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卫生条件差等因素引起的各种职业病,主要有职业中毒、尘肺病、职业皮肤病、电光性眼炎、职业性难听、振动性疾病。1958年起,各厂、矿认真贯彻全国防尘工作会议精神,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1966年至1976年期间,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防尘、防毒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1979年,全区认真贯彻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各厂矿企业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10%至20%用于劳动保护,改革工艺设备,改善劳动条件,搞好通风防尘,进行密封作业,减少尘毒危害。 1980至1990年底,全区各厂、矿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全区尘毒危害严重的单位,加强了通风,改善作业环境,降低了粉尘浓度。同时加强了设备维修,及时清理粉尘,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使粉尘浓度降到每立方米2毫克以下,并加强了对职工的健康检查。 二、女工保护 建国前,峄县地区的劳动妇女被当作廉价的雇用对象,根本谈不上特殊保护。 建国后,尤其建区以来,各厂、矿企业普遍设立了卫生室、怀孕女工工间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等。开展了对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工作。同时还通过技术更新和技术改造,改善了女工的劳动条件,减轻了劳动强度。 根据国家对女工保护的方针、政策,各单位逐步制定了具体规定: 1、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降低女工工资。 2、女工从事与男工一样的工作,享受同等报酬。 3、禁止女工担任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 4、怀孕和哺乳婴儿未满6个月的女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 5、怀孕7个月和哺乳婴儿未满4个月的女工,不得从事夜班工作。 6、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者,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减少工作时间或调换轻便工作。 7、做好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工作。 截止1990年底,全区厂、矿企业共建托幼园所7处,保教人员25名,女工冲洗室1处,淋浴室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