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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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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一、管理监察 建国初期,峄县仅有旧式锅炉40余台,无专门锅炉管理机构。 1978年,区劳动局有专人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工作。 1981年,枣庄市劳动局锅炉管理科成立后,峄城区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由市统一组织,区派专人协助,对全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验。 1985年至1990年这期间,对全区的锅炉、压力容器也是由市劳动锅炉管理部门派人协助检修和定期检验。 二、锅炉登记 从1981年起,峄城区开展了锅炉登记工作。1981年,全区登记锅炉台数11台。1985年,全区登记锅炉台数31台,其中蒸气锅炉23台,热水锅炉8台。1990年,全区登记锅炉74台。并进行全面检查,多数使用管理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