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劳动力管理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劳动力管理
一、建国前劳动力管理 建国前,峄县无劳动力管理机构。峄县城驻地,清末至抗日战争以前的工商业正式商号约有70户,从业人员约有1200人左右,工商业仅有土产、棉布、棉纱、百货、丝绸、文具、杂货、颜料等十余种。这些行业的工人、店员、徒工地位低下,倍受歧视。峄县驻地工人为了争得自由平等,多次同店主、资方进行斗争,争得了部分权利。 二、建国后劳动力管理 用工制度 建国后,峄县成立劳动管理部门,改变了建国前私人企业随意招收、随意辞退工人的做法,制订了用工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用工制度不断修改完善。 1954年,峄县实行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经营、公私合营及较大之私营企业招用固定工人和职员办法,凡3人以上者均应申请,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统一介绍选择录用,3人以下者单位可在失业人员中自行选用,但必须到劳动部门备案。招用临时工在10人以下,时间在1个月以内者自行决定,超过10人或1个月以上者,应申请劳动部门统一介绍,各企业不得自行办理。行政机关、团体、学校、军队、手工业作坊、农村城镇小工商企业及私人雇用保姆、厨师者,不属统一调配范围,可自行招用。但这些单位用工主要应先在失业人员中招收。除手工业作坊招收学徒及私人雇用保姆、厨师外,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收工人必须签订合同。 1957年,峄县对临时工的招用作了专门规定。劳动计划以外的临时工由主管部门批准;群众性的合作企事业、手工业所需临时工的招用手续,经主管部门协商后,由当地劳动部门协助招收。 1964年,峄城区劳动部门为了适应手工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加强了对集体所有制手工业企业劳动力的管理工作。本区劳动部门允许手工业社、厂招收艺徒,鼓励手工业工人带子女进厂进社学艺,并优先照顾老艺人、老技工子女就业。招用人员必须在本区、市联社同意的手工业合作社组织劳动计划以内,并经区、市劳动部门审查同意。 1965年,峄城区根据中央提出的两种劳动制度的指示,在一定范围内试行了“亦工亦农”劳动制度。 1971年,本区对1970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1971年4月19日尚在岗位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办理了转正手续。其中,表现不好者例外。是年,全区共转正280人。其中全民单位228人,集体单位52人。 1979年,本区在国家统筹规划的指导下,实施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措施,推行多渠道多形式的用工制度。 1984年,根据中央的指示,峄城区对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了改革,试行劳动合同制。1990年,全区各厂矿企业招收新工人,大都是合同制工人。 峄城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表 ┌──┬───────────┬────┬──────────┬────┬──┐ │年份│职工年底人数(人) │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万元) │平均工资│备注│ │ ├────┬──────┤人数(人)├───┬──────┤(元) │ │ │ │全部职工│其中固定职工│ │合计 │其中固定职工│ │ │ ├──┼────┼──────┼────┼───┼──────┼────┼──┤ │1962│1590 │1557 │1480 │72.07 │70.82 │487 │ │ ├──┼────┼──────┼────┼───┼──────┼────┼──┤ │1963│1539 │1539 │1577 │85.34 │84.35 │541 │ │ ├──┼────┼──────┼────┼───┼──────┼────┼──┤ │1964│1565 │1544 │1571 │91.44 │90.74 │582 │ │ ├──┼────┼──────┼────┼───┼──────┼────┼──┤ │1965│1549 │1532 │1557 │93.28 │92.68 │599 │ │ ├──┼────┼──────┼────┼───┼──────┼────┼──┤ │1966│1525 │1515 │1498 │87.94 │87.44 │587 │ │ ├──┼────┼──────┼────┼───┼──────┼────┼──┤ │1967│1519 │1499 │1522 │87.96 │87.06 │578 │ │ ├──┼────┼──────┼────┼───┼──────┼────┼──┤ │1968│1523 │1502 │1510 │91.52 │90.72 │606 │ │ ├──┼────┼──────┼────┼───┼──────┼────┼──┤ │1969│1624 │1462 │1637 │72.28 │72.28 │472 │ │ ├──┼────┼──────┼────┼───┼──────┼────┼──┤ │1970│1776 │1614 │1810 │84.1 │84.1 │465 │ │ ├──┼────┼──────┼────┼───┼──────┼────┼──┤ │1971│1890 │1722 │1780 │74.57 │72.82 │418 │ │ ├──┼────┼──────┼────┼───┼──────┼────┼──┤ │1972│2124 │1942 │2021 │110.97│104.97 │549 │ │ ├──┼────┼──────┼────┼───┼──────┼────┼──┤ │1973│2223 │1981 │2210 │109.44│102 │495 │ │ ├──┼────┼──────┼────┼───┼──────┼────┼──┤ │1974│2119 │2098 │2096 │107.72│106.2 │514 │ │ ├──┼────┼──────┼────┼───┼──────┼────┼──┤ │1975│2156 │2127 │2129 │105.89│104.87 │497 │ │ ├──┼────┼──────┼────┼───┼──────┼────┼──┤ │1976│2315 │2209 │2200 │109.74│108.87 │481 │ │ ├──┼────┼──────┼────┼───┼──────┼────┼──┤ │1977│2407 │2324 │2470 │116.00│112.00 │470 │ │ └──┴────┴──────┴────┴───┴──────┴────┴──┘ 续表 ┌──┬───────────┬────┬──────────┬────┬──┐ │年份│职工年底人数(人) │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万元) │平均工资│备注│ │ ├────┬──────┤人数(人)├───┬──────┤(元) │ │ │ │全部职工│其中固定职工│ │合计 │其中固定职工│ │ │ ├──┼────┼──────┼────┼───┼──────┼────┼──┤ │1978│3880 │2308 │3766 │180.42│119.44 │479 │ │ ├──┼────┼──────┼────┼───┼──────┼────┼──┤ │1979│4520 │2565 │4460 │225.86│139.86 │506 │ │ ├──┼────┼──────┼────┼───┼──────┼────┼──┤ │1980│4747 │2752 │4618 │287 │189 │621 │ │ ├──┼────┼──────┼────┼───┼──────┼────┼──┤ │1981│5440 │3392 │5330 │345 │215 │647 │ │ ├──┼────┼──────┼────┼───┼──────┼────┼──┤ │1982│6112 │4128 │5894 │414 │272 │702 │ │ ├──┼────┼──────┼────┼───┼──────┼────┼──┤ │1983│6295 │4217 │6202 │441 │306 │711 │ │ ├──┼────┼──────┼────┼───┼──────┼────┼──┤ │1984│4842 │3642 │4691 │334 │261 │712 │ │ ├──┼────┼──────┼────┼───┼──────┼────┼──┤ │1985│5637 │4313 │5090 │494 │249 │971 │ │ ├──┼────┼──────┼────┼───┼──────┼────┼──┤ │1986│6224 │4676 │5934 │671.7 │563.1 │1131 │ │ ├──┼────┼──────┼────┼───┼──────┼────┼──┤ │1987│6928 │4786 │6673 │783.1 │598 │1173 │ │ ├──┼────┼──────┼────┼───┼──────┼────┼──┤ │1988│7453 │5033 │7152 │1057.1│787.1 │1478 │ │ ├──┼────┼──────┼────┼───┼──────┼────┼──┤ │1989│8366 │5701 │7921 │1261.8│970.3 │1592 │ │ ├──┼────┼──────┼────┼───┼──────┼────┼──┤ │1990│9083 │5942 │8906 │1629.7│1142.4 │1829 │ │ └──┴────┴──────┴────┴───┴──────┴────┴──┘ 调配 解放初期,峄县地区随着各项工作的逐步恢复,基本建设日益繁重,因而出现了劳动力不足的现象。某些单位出现了抢工、挖工、窝工等混乱状况。为使劳动力统配合理使用,1953年,峄县建立了劳动力办事处,调配劳力。 1954年,峄县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避免劳动力盲目流动,加强了劳动需用计划管理,贯彻统一调配人力,防止了各企业单位私自招工和去农村张贴招工通告等现象发生。对进城的农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其回乡安心生产,防止了盲目进城。11月,峄县针对劳动调配部门同企业之间关系,任务不明确,工作不协调的现象,提出企业应受政府及劳动部门指导、检查、监督。劳动调配等工作,企业要向劳动部门汇报。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进一步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利于人才合理流动,本区简化了工人调动的手续。对于工人夫妻两地分居调动,军队转业干部家属调动都放宽了条件。1979年,全区职工调动117人。1985年,全区职工调动319人。1990年,全区职工调动186人。 峄城区企业职工调配一览表 ┌──┬────┬────┬──┬────┬────┐ │年份│调入(人)│调出(人)│年份│调入(人)│调出(人)│ ├──┼────┼────┼──┼────┼────┤ │1975│13 │15 │1982│75 │69 │ ├──┼────┼────┼──┼────┼────┤ │1976│14 │23 │1983│67 │208 │ ├──┼────┼────┼──┼────┼────┤ │1977│17 │14 │1984│67 │208 │ ├──┼────┼────┼──┼────┼────┤ │1978│35 │26 │1985│94 │73 │ ├──┼────┼────┼──┼────┼────┤ │1979│51 │66 │1986│138 │173 │ ├──┼────┼────┼──┼────┼────┤ │1980│82 │141 │1987│45 │80 │ ├──┼────┼────┼──┼────┼────┤ │1981│63 │40 │1990│97 │89 │ ├──┼────┼────┼──┼────┼────┤ │合计│275 │325 │ │583 │900 │ └──┴────┴────┴──┴────┴────┘ 计划管理 峄县地区劳动计划管理是从1953年开始的。峄县劳动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全县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安排劳动力资源、劳动生产率、职工人数、技术工人培训、职工工资福利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1954年初,峄县为了避免劳动力盲目流动,加强劳动力使用的计划性,向全县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用工要制定计划,防止企业单位私自招工。 1958年至1960年,峄县劳动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加强平衡调剂工作,合理安排劳动力。但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出现了劳动力计划管理主要是对企业职工精简,采取城乡并举的方针进行统筹安排。 “文化大革命”期间,峄城区劳动计划失去控制。1970年,全区职工增加过猛,严重造成了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商品粮销量计划三大突破。同时,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矿企业又从农村招收职工进城,形成城乡劳动力对流,劳动计划管理形同虚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区加强了劳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了职工人数、工资的增长。 劳动纪律 1953年后,峄县各机关团体、厂矿企业都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普遍制定了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为了避免偏差,教育群众和本人,作出处理,及时通知本人,并向群众公布。处分公布后,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1954年,全县认真贯彻了国家《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7年,全县进一步贯彻了《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此后,峄县地区广大职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被视为资产阶级的“管、卡、压”,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停工停产,迟到早退,打架斗殴,出工不出力现象严重。全区工业生产建设遭到严重破坏。 1976年10月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全区各行各业各单位制订了合理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完善。1982年,全区认真贯彻了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广大职工的精神面貌逐步发生了变化,正气上升,歪风邪气下降,缺勤、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不务正业的现象减少;积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逐渐增多,厂纪厂风逐步好转。全区大多数企业的出勤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各企业单位还把执行劳动纪律同经济奖罚挂钩,使经济管理手段同行政管理措施相结合。 1982年至1985年,全民企业共处分违纪职工33人,其中留厂察看7人,降级2人,记过6人,记大过4人,警告9人,辞退5人;集体企业开除9人,留厂察看2人,降级1人,警告1人,除名3人。1990年,全民企业共处分违纪职工20人。其中留厂察看13人,降级2人,记过3人,记大过2人。 定员定额 建国后,峄县地区各级劳动部门把编制定员定额作为劳动力管理的重要部分。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峄县就有部分企业试行过定员定额,当时起到了精简、统一、克服官僚主义的作用。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各行各业的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一部分企业用人无定员,劳动无定额,无组织无纪律现象严重,造成企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非生产人员不断增加。粉碎“四人帮”以后,整顿企业,实行定员定额又重新在全区恢复和开展起来。1983年,全区认真贯彻了国家关于工业企业全面整顿的决定,组织力量对全区区属以上55个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通过整顿,全民企业非生产人员由整顿前的23%降为20%;劳动出勤率由整顿前的88.7%上升为97%。整顿前实行劳动定额565人,整顿后实行劳动定额653人。集体企业非生产人员由整顿前20%降为17%;劳动出勤率由整顿前的92%上升为96%;实行劳动定额由整顿前的1379人上升为1945人。 劳动制度改革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峄城区对劳动制度进行了摸索试验。主要将基本上单一的固定制度改为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用工形式。企业用人从能进不能出,走向能进能出,建立了劳动力的储备和调节制度,为搞活企业用工制度、统筹劳动就业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 贯彻执行“三结合”就业方针,改变“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1980年,峄城区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三结合”就业方针,建立健全了区劳动服务公司,使城镇青年就业紧张问题有所缓解。从1981年至1985年,全区共安置了城镇待业青年1256人,其中劳动服务公司下属的12个青年网点安置154人,组织临时工223人。从1981年到1985年,全区劳动服务公司各网点企业经营额202万元,实现利润9.6万元。 建立招工用工考核制度:1987年,峄城区实行了“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招工用人制度。对所属区域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待业青年,统一出题,统一组织文化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张榜公布。区劳动部门根据招工计划按男女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体检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青年,可自愿选择报名单位。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1984年,峄城区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同年,本区贯彻了国家关于矿山企业实行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对于井下第一线的工人,实行五年一轮换,来矿时签订劳动合同,到期仍回家务农。1985年,全区招收合同制工人767人。1990年底全区招收合同制工人708人。 清退计划外用工 1956年,全县为了节约工资基金,控制商品粮的供应,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缓解就业紧张的状况,开始压缩、清退计划外用工。 1965年,全区许多厂、矿企业实行了亦工亦农制度后,一部分农业、非农业劳动力流入企事业单位。特别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全区许多企业不讲劳动计划管理,私招乱雇计划外用工的现象十分严重。1981年10月到1990年10月,全区23个单位,共清退计划外用工666人,其中农业劳动力6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