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的劳动就业
建国前,峄县的工业多是些基础薄弱的手工业,生产不稳定,时断时续,商业、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发展也较缓慢。由于工商业大多是小资本经营或者个人单干,雇工较少。较大的商店如“兴记”典当店、“恒兴”钱庄、“美利”酱园、“兴盛”布店、“恒茂”百货店等,职工多者一百四五十人,少者二、三十人。因此,城镇劳动力就业机会很少,除少数有钱有势之家子弟因所具条件有个别从政、从教外,其余概系自找门路。当时雇佣劳动力大体有三种方式:有技术者直接或经中间人与私营工商者协商,议定身价。工人、职员雇佣时间的长短,由雇主决定;无特长者须投亲靠友,通过私人关系进厂、进店,出卖劳力当店员、伙计、学徒等;无亲可托者,则须找铺保或人保与雇主签订契约合同,方可录用。
招收或解雇工人、店员、徒工,一般在春节后进行。他们平时谨小慎微不敢越厂规店约半步。每年春节后更怕雇主辞退。即使这样,雇员有时也会因雇主经营不佳或其它原因被随时辞退。
峄县当时对劳动力的组织,则是沿袭了中国传统的雇用方式,雇员一般由雇主供吃、住。对有技术的雇员,雇主根据经营情况的好坏,年终发给物资奖励,一般是200市斤小麦或高粱,另加2至4块银元。
二、建国后劳动就业
建国初期,峄县各级政府对失业人员开展生产自救,社会互济,政府扶持及抢救病灾等项工作,使生活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摆脱了困境。
1957年后,全国掀起了大办工业的高潮,许多工厂矿、井恢复了生产,峄县大批青年持高小毕业、证明和乡政府介绍信,不受地区限制,随意到各地招工单位报名就业。
从1970年开始,全区劳动就业人员从偏重以农业人口为主而逐渐转向非农业人口。其中以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城镇行业青年为主,年龄要求一般在16至25周岁。招工工作由招收单位进行政审体检,合格后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录用。1970年,全区招工人数为511人。
1976年,为了适应区直工业的发展,在水泥厂、染织厂、磷肥厂、寨子煤矿、建材厂等单位,试行招收亦工亦农工、轮工。该工种不转户口、粮食关系,仍然是农业人口,收入归队,参加分配。
1979年,地方工业迅速发展,各行各业都需要新的劳动力,国营、集体企业第一线劳动人员更是缺乏。是年,全区从符合招工条件的人员中安排就业612人。
1980年后,峄城区劳动就业条件的要求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待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城镇待业青年,年龄16至2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持毕业证报名应试。招工单位根据招工指标和用工单位所用工种要求,择优录取。劳动部门与用人单位审核后,下达录取新工人通知书。是年,全区共安排就业400人。
1984年,在全区范围内普遍试行劳动合同制。是年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200人。
1985年,全区各行各业继续坚持了在招收新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农民轮换制,并对企业退休、离休工人子女也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同时对在劳动服务公司各网点中从业青年,在参加区招工考试后采取照顾加分的办法。是年,全区招工总数为671人。
1990年全区招工总数862人。
1968年-1990年招工一览表
单位:人
┌──┬────┬───────────┬──┐
│年份│招工总数│工种 │备考│
│ │ ├──┬──┬─────┤ │
│ │ │全民│集体│合同 │ │
│ │ │ │ ├──┬──┤ │
│ │ │ │ │全民│集体│ │
├──┼────┼──┼──┼──┼──┼──┤
│1968│81 │56 │25 │ │ │ │
├──┼────┼──┼──┼──┼──┼──┤
│1969│32 │32 │ │ │ │ │
├──┼────┼──┼──┼──┼──┼──┤
│1970│511 │459 │52 │ │ │ │
├──┼────┼──┼──┼──┼──┼──┤
│1971│564 │564 │ │ │ │ │
├──┼────┼──┼──┼──┼──┼──┤
│1972│92 │20 │72 │ │ │ │
├──┼────┼──┼──┼──┼──┼──┤
│1973│32 │24 │8 │ │ │ │
├──┼────┼──┼──┼──┼──┼──┤
│1974│37 │28 │9 │ │ │ │
├──┼────┼──┼──┼──┼──┼──┤
│1975│276 │86 │190 │ │ │ │
├──┼────┼──┼──┼──┼──┼──┤
│1976│573 │190 │383 │ │ │ │
├──┼────┼──┼──┼──┼──┼──┤
│1977│136 │ │136 │ │ │ │
├──┼────┼──┼──┼──┼──┼──┤
│1978│404 │294 │110 │ │ │ │
├──┼────┼──┼──┼──┼──┼──┤
│1979│612 │272 │340 │ │ │ │
├──┼────┼──┼──┼──┼──┼──┤
│1980│400 │185 │215 │ │ │ │
├──┼────┼──┼──┼──┼──┼──┤
│1981│123 │100 │23 │ │ │ │
├──┼────┼──┼──┼──┼──┼──┤
│1982│326 │163 │163 │ │ │ │
├──┼────┼──┼──┼──┼──┼──┤
│1983│293 │160 │133 │ │ │ │
├──┼────┼──┼──┼──┼──┼──┤
│1984│215 │15 │ │114 │86 │ │
├──┼────┼──┼──┼──┼──┼──┤
│1985│671 │110 │ │310 │251 │ │
├──┼────┼──┼──┼──┼──┼──┤
│1986│643 │ │ │409 │234 │ │
├──┼────┼──┼──┼──┼──┼──┤
│1987│776 │ │ │479 │297 │ │
├──┼────┼──┼──┼──┼──┼──┤
│1988│1081 │ │ │373 │708 │ │
├──┼────┼──┼──┼──┼──┼──┤
│1989│818 │ │ │448 │370 │ │
├──┼────┼──┼──┼──┼──┼──┤
│1990│862 │ │ │794 │68 │ │
└──┴────┴──┴──┴──┴──┴──┘
三、支边
1959年初,峄县根据党中央关于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和兄弟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决定动员1200名青年到黑龙江省参加开发和建设工作。是年8月,再次动员1180人,其中:男1107人,女73人。党员47人,团员105人参加支边工作。
1965年,全区动员一些能独立生活并且有劳动能力的单身青年参加支边建设。1965年9月第一批15人,到青海格尔木建设兵团四十二师。1966年第二批84人,到甘肃酒泉建设兵团十一师。建设兵团实行军队编制,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从1972年以后,支边人员陆续返回峄城区。1974年8月以后,对支边返回人员进行了统一安排,符合招工条件的招收为固定工。
四、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峄城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从1964年开始。1964年和1965年,峄城区动员城镇知识青年10人到农村插队落户。1968年以后,知青上山下乡活动达到高潮。峄城区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集中建立知青点,全区共建知青点26个,安置知青1136人。二是,动员知青到其亲属村插队落户。全区共有107人。
1975年,全区上山下乡知青达到504人。此后,全区应届高、初中毕业生上山下乡形成制度。到1978年,除回城升学就业外,全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为1242人。
1979年后,城镇知识青年不再上山下乡,已去者分批回城安排就业。
1985年至1990年共安置待业青年4733人,其中,全民2813人,集体1920人。
五、待业青年安置
1981年到1985年,全区共成立各类生产服务网点12处,安置待业青年154人,向企事业单位介绍临时工223人。
第二节 劳动就业
视图
一、建国前的劳动就业
建国前,峄县的工业多是些基础薄弱的手工业,生产不稳定,时断时续,商业、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发展也较缓慢。由于工商业大多是小资本经营或者个人单干,雇工较少。较大的商店如“兴记”典当店、“恒兴”钱庄、“美利”酱园、“兴盛”布店、“恒茂”百货店等,职工多者一百四五十人,少者二、三十人。因此,城镇劳动力就业机会很少,除少数有钱有势之家子弟因所具条件有个别从政、从教外,其余概系自找门路。当时雇佣劳动力大体有三种方式:有技术者直接或经中间人与私营工商者协商,议定身价。工人、职员雇佣时间的长短,由雇主决定;无特长者须投亲靠友,通过私人关系进厂、进店,出卖劳力当店员、伙计、学徒等;无亲可托者,则须找铺保或人保与雇主签订契约合同,方可录用。
招收或解雇工人、店员、徒工,一般在春节后进行。他们平时谨小慎微不敢越厂规店约半步。每年春节后更怕雇主辞退。即使这样,雇员有时也会因雇主经营不佳或其它原因被随时辞退。
峄县当时对劳动力的组织,则是沿袭了中国传统的雇用方式,雇员一般由雇主供吃、住。对有技术的雇员,雇主根据经营情况的好坏,年终发给物资奖励,一般是200市斤小麦或高粱,另加2至4块银元。
二、建国后劳动就业
建国初期,峄县各级政府对失业人员开展生产自救,社会互济,政府扶持及抢救病灾等项工作,使生活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摆脱了困境。
1957年后,全国掀起了大办工业的高潮,许多工厂矿、井恢复了生产,峄县大批青年持高小毕业、证明和乡政府介绍信,不受地区限制,随意到各地招工单位报名就业。
从1970年开始,全区劳动就业人员从偏重以农业人口为主而逐渐转向非农业人口。其中以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城镇行业青年为主,年龄要求一般在16至25周岁。招工工作由招收单位进行政审体检,合格后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录用。1970年,全区招工人数为511人。
1976年,为了适应区直工业的发展,在水泥厂、染织厂、磷肥厂、寨子煤矿、建材厂等单位,试行招收亦工亦农工、轮工。该工种不转户口、粮食关系,仍然是农业人口,收入归队,参加分配。
1979年,地方工业迅速发展,各行各业都需要新的劳动力,国营、集体企业第一线劳动人员更是缺乏。是年,全区从符合招工条件的人员中安排就业612人。
1980年后,峄城区劳动就业条件的要求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待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城镇待业青年,年龄16至2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持毕业证报名应试。招工单位根据招工指标和用工单位所用工种要求,择优录取。劳动部门与用人单位审核后,下达录取新工人通知书。是年,全区共安排就业400人。
1984年,在全区范围内普遍试行劳动合同制。是年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200人。
1985年,全区各行各业继续坚持了在招收新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农民轮换制,并对企业退休、离休工人子女也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同时对在劳动服务公司各网点中从业青年,在参加区招工考试后采取照顾加分的办法。是年,全区招工总数为671人。
1990年全区招工总数862人。
1968年-1990年招工一览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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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招工总数│工种 │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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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集体│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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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全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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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81 │56 │2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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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32 │3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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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511 │459 │5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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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564 │56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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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92 │20 │7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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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32 │24 │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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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37 │28 │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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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276 │86 │19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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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573 │190 │38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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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136 │ │13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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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404 │294 │1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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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612 │272 │34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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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400 │185 │2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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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23 │100 │2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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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326 │163 │16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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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293 │160 │13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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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215 │15 │ │114 │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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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671 │110 │ │310 │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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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643 │ │ │409 │2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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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081 │ │ │373 │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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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818 │ │ │448 │3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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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862 │ │ │794 │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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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边
1959年初,峄县根据党中央关于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和兄弟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决定动员1200名青年到黑龙江省参加开发和建设工作。是年8月,再次动员1180人,其中:男1107人,女73人。党员47人,团员105人参加支边工作。
1965年,全区动员一些能独立生活并且有劳动能力的单身青年参加支边建设。1965年9月第一批15人,到青海格尔木建设兵团四十二师。1966年第二批84人,到甘肃酒泉建设兵团十一师。建设兵团实行军队编制,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从1972年以后,支边人员陆续返回峄城区。1974年8月以后,对支边返回人员进行了统一安排,符合招工条件的招收为固定工。
四、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峄城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从1964年开始。1964年和1965年,峄城区动员城镇知识青年10人到农村插队落户。1968年以后,知青上山下乡活动达到高潮。峄城区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集中建立知青点,全区共建知青点26个,安置知青1136人。二是,动员知青到其亲属村插队落户。全区共有107人。
1975年,全区上山下乡知青达到504人。此后,全区应届高、初中毕业生上山下乡形成制度。到1978年,除回城升学就业外,全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为1242人。
1979年后,城镇知识青年不再上山下乡,已去者分批回城安排就业。
1985年至1990年共安置待业青年4733人,其中,全民2813人,集体1920人。
五、待业青年安置
1981年到1985年,全区共成立各类生产服务网点12处,安置待业青年154人,向企事业单位介绍临时工2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