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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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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机构
清末民初社会劳动力的征用,从业薪俸等事项由各工矿企业自行管理。抗日战争到建国前,劳动管理由民政部门兼管。 建国初期,峄县劳动业务分口管理。行政机关、党群、政法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由民政科、组织部管理;政府工商科设有专人管理劳动工资工作。 1953年,峄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劳动科,全面负责劳动管理工作。1958年,峄县劳动科改为劳动局。 1962年6月,枣庄市峄城办事处设立,1962年至1968年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由峄城办事处民政科管理。 1968年4月至1971年2月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由区革委内务组管理。 1971年3月,设立区革委民劳组。 1972年9月,设立峄城区革委民劳局。 1978年4月,设立峄城区劳动局。1980年11月,区劳动局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 1985年,峄城区劳动局设有专人负责计划调配、劳动工资、安全保护和矿山安全、劳动服务公司工作。全局共有工作人员22人。 1990年,区劳动局下设计划调配科、工资科、矿山安全监察室、仲裁办公室、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保险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