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九节 干部离休、退休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九节 干部离休、退休
1955年以前,国家只有干部退职制度。1955年12月,国务院制定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1956年,峄县人事科办理退职13人,其中:一般干部7人,勤杂人员2人,其他人员4人。 1957年,办理退职108人。 1959年,办理退职90人,退休12人。 1960年,办理退职11人。 1981年8月至1987年7月共办理73人离退休,发放安家费19063.5元;建房补助费为74700元。 1987年5月份到1990年12月份共计办理58人离、退休事宜,发放安家费1980.00元,建房费3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