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八节 军转干部安置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八节 军转干部安置


    一、安置及待遇
    50年代,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是执行在原部队的薪金标准。1963年,枣庄市对军转干部的级别和待遇作了规定:军龄不满15年的,头两年仍按军队原薪金发给,从第三年起,改按地方级别发给(二者就高不就低);军龄满15年的,转业后即按地方级别发薪。为了照顾到这些干部长期在军队服务的贡献,按其军龄长短,按月发给退役补助金,直到本人所领的地方级薪金达到其转业时军队的薪金标准为止。退役补助金标准是:军龄不满20年的,按军队原基薪的25%发给;军龄满25年及以上的,按30%发给。退役补助金由国防费开支。峄城区按市规定执行。
    1977年后,峄城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进一步走向正规。对于回峄城的军队转业干部,人事部门尽可能在工作、生活各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使他们能安心做好地方工作。1977年至1990年,全区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18人。

    1977至1990年军转干部安置表
┌──┬──┬──────────┬──────────────┐
│年份│合计│职务情况            │安置情况                    │
│    │    ├─┬─┬───┬──┼────┬────┬────┤
│    │    │团│营│连、排│技干│行政机关│文教卫生│区直企业│
├──┼──┼─┼─┼───┼──┼────┼────┼────┤
│1977│17  │  │2 │12    │3   │12      │2       │3       │
├──┼──┼─┼─┼───┼──┼────┼────┼────┤
│1978│30  │  │21│8     │1   │24      │        │6       │
├──┼──┼─┼─┼───┼──┼────┼────┼────┤
│1979│48  │1 │8 │37    │2   │36      │5       │7       │
├──┼──┼─┼─┼───┼──┼────┼────┼────┤
│1981│16  │5 │8 │1     │2   │12      │        │4       │
├──┼──┼─┼─┼───┼──┼────┼────┼────┤
│1982│23  │2 │10│11    │    │23      │        │        │
└──┴──┴─┴─┴───┴──┴────┴────┴────┘

续表
┌──┬──┬──────────┬──────────────┐
│年份│合计│职务情况            │安置情况                    │
│    │    ├─┬─┬───┬──┼────┬────┬────┤
│    │    │团│营│连、排│技干│行政机关│文教卫生│区直企业│
├──┼──┼─┼─┼───┼──┼────┼────┼────┤
│1983│12  │1 │6 │5     │    │11      │        │1       │
├──┼──┼─┼─┼───┼──┼────┼────┼────┤
│1984│11  │  │3 │7     │1   │10      │        │1       │
├──┼──┼─┼─┼───┼──┼────┼────┼────┤
│1985│14  │  │3 │8     │3   │8       │2       │4       │
├──┼──┼─┼─┼───┼──┼────┼────┼────┤
│1986│12  │  │3 │5     │4   │8       │1       │3       │
├──┼──┼─┼─┼───┼──┼────┼────┼────┤
│1987│14  │1 │4 │7     │2   │13      │        │1       │
├──┼──┼─┼─┼───┼──┼────┼────┼────┤
│1988│8   │  │2 │4     │2   │7       │        │1       │
├──┼──┼─┼─┼───┼──┼────┼────┼────┤
│1989│1   │  │  │1     │    │1       │        │        │
├──┼──┼─┼─┼───┼──┼────┼────┼────┤
│1990│2   │  │  │1     │1   │1       │1       │        │
└──┴──┴─┴─┴───┴──┴────┴────┴────┘

    二、军转干部培训
    1985年,全区共接收军转干部14人,10人在区委党校组织培训。1人上岗工作,3人参加市组织的本系统专业培训。
    1986年,全区接收军转干部12人,于1987年2月23日举办培训班,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1987年,接收14人,于1988年3月7日举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班。共开设六个专业班,即税务班、公安班、司法班、检察班、工业企业管理班和党政班。
    1988年,我区有8名军转干部参加了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培训班。1988年12月15日,在枣庄市经济干部管理学院举办。
    1989年接收1人,1990年接收了2人,共同于枣庄市军转培训中心参加了培训,时间均为3个月。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