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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军转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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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军转干部安置
一、安置及待遇 50年代,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是执行在原部队的薪金标准。1963年,枣庄市对军转干部的级别和待遇作了规定:军龄不满15年的,头两年仍按军队原薪金发给,从第三年起,改按地方级别发给(二者就高不就低);军龄满15年的,转业后即按地方级别发薪。为了照顾到这些干部长期在军队服务的贡献,按其军龄长短,按月发给退役补助金,直到本人所领的地方级薪金达到其转业时军队的薪金标准为止。退役补助金标准是:军龄不满20年的,按军队原基薪的25%发给;军龄满25年及以上的,按30%发给。退役补助金由国防费开支。峄城区按市规定执行。 1977年后,峄城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进一步走向正规。对于回峄城的军队转业干部,人事部门尽可能在工作、生活各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使他们能安心做好地方工作。1977年至1990年,全区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18人。 1977至1990年军转干部安置表 ┌──┬──┬──────────┬──────────────┐ │年份│合计│职务情况 │安置情况 │ │ │ ├─┬─┬───┬──┼────┬────┬────┤ │ │ │团│营│连、排│技干│行政机关│文教卫生│区直企业│ ├──┼──┼─┼─┼───┼──┼────┼────┼────┤ │1977│17 │ │2 │12 │3 │12 │2 │3 │ ├──┼──┼─┼─┼───┼──┼────┼────┼────┤ │1978│30 │ │21│8 │1 │24 │ │6 │ ├──┼──┼─┼─┼───┼──┼────┼────┼────┤ │1979│48 │1 │8 │37 │2 │36 │5 │7 │ ├──┼──┼─┼─┼───┼──┼────┼────┼────┤ │1981│16 │5 │8 │1 │2 │12 │ │4 │ ├──┼──┼─┼─┼───┼──┼────┼────┼────┤ │1982│23 │2 │10│11 │ │23 │ │ │ └──┴──┴─┴─┴───┴──┴────┴────┴────┘ 续表 ┌──┬──┬──────────┬──────────────┐ │年份│合计│职务情况 │安置情况 │ │ │ ├─┬─┬───┬──┼────┬────┬────┤ │ │ │团│营│连、排│技干│行政机关│文教卫生│区直企业│ ├──┼──┼─┼─┼───┼──┼────┼────┼────┤ │1983│12 │1 │6 │5 │ │11 │ │1 │ ├──┼──┼─┼─┼───┼──┼────┼────┼────┤ │1984│11 │ │3 │7 │1 │10 │ │1 │ ├──┼──┼─┼─┼───┼──┼────┼────┼────┤ │1985│14 │ │3 │8 │3 │8 │2 │4 │ ├──┼──┼─┼─┼───┼──┼────┼────┼────┤ │1986│12 │ │3 │5 │4 │8 │1 │3 │ ├──┼──┼─┼─┼───┼──┼────┼────┼────┤ │1987│14 │1 │4 │7 │2 │13 │ │1 │ ├──┼──┼─┼─┼───┼──┼────┼────┼────┤ │1988│8 │ │2 │4 │2 │7 │ │1 │ ├──┼──┼─┼─┼───┼──┼────┼────┼────┤ │1989│1 │ │ │1 │ │1 │ │ │ ├──┼──┼─┼─┼───┼──┼────┼────┼────┤ │1990│2 │ │ │1 │1 │1 │1 │ │ └──┴──┴─┴─┴───┴──┴────┴────┴────┘ 二、军转干部培训 1985年,全区共接收军转干部14人,10人在区委党校组织培训。1人上岗工作,3人参加市组织的本系统专业培训。 1986年,全区接收军转干部12人,于1987年2月23日举办培训班,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1987年,接收14人,于1988年3月7日举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班。共开设六个专业班,即税务班、公安班、司法班、检察班、工业企业管理班和党政班。 1988年,我区有8名军转干部参加了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培训班。1988年12月15日,在枣庄市经济干部管理学院举办。 1989年接收1人,1990年接收了2人,共同于枣庄市军转培训中心参加了培训,时间均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