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人员编制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7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7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节 人员编制


    1957年以前,峄县行政编制实行分口管理:党群系统由组织部负责;文教卫生宣传系统由文教办公室负责;农林水系统由农业办公室负责。
    1957年后,由县委、县人委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办,不受各主管上级业务部门的限制。县行政单位按国家要求进行设置。
    1984年,峄城区编制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人事局。区编委管理的范围是:承办区委、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区直科级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的设置、合并、撤销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并审批其下属机构的设置、合并、撤销和人员编制。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进行了改革。枣庄市编制委员会对峄城区党政机关机构设置方案作了批复:区委工作部门设: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由组织部领导;信访科、机要科、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科、档案馆由区委办公室领导(党史办及档案馆列事业编制)。
    区政府工作部门设:区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统计局、物价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物资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乡镇企业局、卫生局、农林局、文教局。职工教育办公室由经委领导;人防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由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列事业编制)由政府办公室领导。
    广播事业局改为广播电视管理站,为科局级事业单位。
    全区党、政、群机关(含公社)的编制总额为530人(不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编制)。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团体(包括妇联、共青团及区总工会〈由区工会办事处改设〉)、机关党委,按照党章、宪法和有关规定设置,不作批复。但其人员编制在总编制数之内。
    区属各部门、各公社的编制人数,由区编委在编制总数内自行安排。
    1985年3月,根据上级机构改革精神,峄城区的工作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有了较大调整:
    区机关党群口共设立16个部门,编制198人(其中行政编制139,事业编制59),实有人数155人。
    区政府机关共设立12个部门,编制179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事业编制92),实有人数158人。区属各委办局机关口共设立17个部门,编制712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事业编制494人,企业编制141人),实有人数544人。
    乡镇15处,行政编制288人,实有人数264人。
    国家正式人员调到乡、镇经济组织中(含经委主任及一般干部)的不列入行政编制,原享受的待遇不变。
    1986年,据市编委的批复,两个部门升格:老干部科为老干部局;档案科为档案局。增设两个部门:旅游处和畜牧中心,均为二级单位。区武装部由军区移交给地方。共增加编制47人(其中移交行政编制21,自定事业编制26),实际增加人员51人。同年,市编委又给峄城区增加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个,事业编制15个),区编委自定编制4人。
    1987年,市编委批复,增设两个二级工作部门,自定编制8人;同时,给五个工作部门增加12个编制(其中行政编制4个,事业编制8个)。
    同年,区编委会成员作了调整。
    1988年,增设四个部门:监察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石榴开发服务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自定编制33人。同时,市编委给峄城区审计、税务增加事业编制27人;区编委给卫生局、经委等8个单位追加编制27人。
    1989年,机构变化较大:区政协内部增设了4个一级科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部增设了4个二级科室。文化与教育局分设。增设矿产资源管理局、行政监察案件举报中心。二级升一级单位的3个: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畜牧局。共增加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33人)。年底对区编委会成员予以调整。
    1990年,增设一级单位3个,二级单位1个: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税收物价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和残疾人联合会。增加事业编制15人。
    3个二级单位升为一级单位:煤炭工业公司改为煤炭工业局、建筑材料工业公司改为建筑材料工业局、农机公司改为农机管理局。
    对房地产管理所、自来水公司、水资源办公室重新审定了编制,分别确定事业编制为53人,41人,12人。
    同时,给煤炭工业局、建材工业局、畜牧局等12个单位追加编制83人(其中事业编制78人,企业编制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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