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
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颁布,峄县人事科负责承办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工作。1958年至峄城区成立,仍由峄县(后为枣庄市)人事科办理。1962年至1981年由峄城区委组织部承办。1981至1985年间的奖励由各主管部门独立承办。
1985年,根据《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峄城区人事局承办奖励的范围是: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升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等项奖励的审核报批。
1987年以后,奖励工作走向正规,各行各业每年一度的奖励工作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上来,不搞多头奖励、重复奖励。
1990年,区人事局承办了9人的升级奖励。
二、惩戒
建国初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工作,由督察委员会管理。1955年,这一工作交县人事科管理。1958年前后的几年里,县人事科监察室本着批判从严、处理从宽、教育为主、改造犯错误本人的原则,对一批犯错误的人员进行了处理。
1961年,峄城区监察工作紧密围绕生产救灾、整风整纪进行。此后的惩戒工作由各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985年,区人事局承办党政机关一般干部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审批工作。
1988年7月,这一工作交区监察局处理。
三、任免
1951年,峄县人民政府人事科承办政府所属科、局、股长、科员、办事员,区公所区长、副区长、秘书、助理,乡人民政府秘书、助理员、县立小学校长的任免工作。
1955年,峄县人事科承办政府系统副职科、局长及副区长级工作人员的提升、调动、任免手续(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副职除外)。一般干部任副区长职务者仍需报济宁专署审批。当时,办理任免手续的程序是政府系统属县委管理的干部,经县委批准后,由人事科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1966年后,干部任免工作中断。1971年至1980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均由中共峄城区委组织部直接公布。
1982年,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管辖范围。
1984年,干部管理权限下放,正副股长级及相当职务的工作人员由主管委、办、局直接任命。
1990年,任免权限有部分调整:区人事局代区政府行文公布任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副职及相当职务的工作人员。
四、落实干部政策
峄城区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从1978年开始,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
1980年,根据市委指示,对没有复查完的历史案件的处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归口办理。人事局负责审查有关干部政籍、工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批。
1986年,上级指示对历史案件和文革案件进行清理复议,共复议了32人。处理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4人。
1988年4月,恢复政籍2人,处理6名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干部。
第五节 干部的奖惩、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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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
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颁布,峄县人事科负责承办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工作。1958年至峄城区成立,仍由峄县(后为枣庄市)人事科办理。1962年至1981年由峄城区委组织部承办。1981至1985年间的奖励由各主管部门独立承办。
1985年,根据《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峄城区人事局承办奖励的范围是: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升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等项奖励的审核报批。
1987年以后,奖励工作走向正规,各行各业每年一度的奖励工作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上来,不搞多头奖励、重复奖励。
1990年,区人事局承办了9人的升级奖励。
二、惩戒
建国初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工作,由督察委员会管理。1955年,这一工作交县人事科管理。1958年前后的几年里,县人事科监察室本着批判从严、处理从宽、教育为主、改造犯错误本人的原则,对一批犯错误的人员进行了处理。
1961年,峄城区监察工作紧密围绕生产救灾、整风整纪进行。此后的惩戒工作由各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985年,区人事局承办党政机关一般干部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审批工作。
1988年7月,这一工作交区监察局处理。
三、任免
1951年,峄县人民政府人事科承办政府所属科、局、股长、科员、办事员,区公所区长、副区长、秘书、助理,乡人民政府秘书、助理员、县立小学校长的任免工作。
1955年,峄县人事科承办政府系统副职科、局长及副区长级工作人员的提升、调动、任免手续(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副职除外)。一般干部任副区长职务者仍需报济宁专署审批。当时,办理任免手续的程序是政府系统属县委管理的干部,经县委批准后,由人事科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1966年后,干部任免工作中断。1971年至1980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均由中共峄城区委组织部直接公布。
1982年,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管辖范围。
1984年,干部管理权限下放,正副股长级及相当职务的工作人员由主管委、办、局直接任命。
1990年,任免权限有部分调整:区人事局代区政府行文公布任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副职及相当职务的工作人员。
四、落实干部政策
峄城区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从1978年开始,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
1980年,根据市委指示,对没有复查完的历史案件的处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归口办理。人事局负责审查有关干部政籍、工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批。
1986年,上级指示对历史案件和文革案件进行清理复议,共复议了32人。处理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4人。
1988年4月,恢复政籍2人,处理6名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