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峄县县衙称署,设县知事,为全县行政长官,管理全县政务。署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及县丞衙、典史衙、主簿衙、布政、按察二司、监狱,分负各有关方面职责。
乾隆时期,增设防讯千总署,辖筹饷、营兵护库、守役、拘捕房等。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建立巡察局,以知县为最高监督,设巡官、巡弁、书记、巡察。
第一节 清代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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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峄县县衙称署,设县知事,为全县行政长官,管理全县政务。署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及县丞衙、典史衙、主簿衙、布政、按察二司、监狱,分负各有关方面职责。
乾隆时期,增设防讯千总署,辖筹饷、营兵护库、守役、拘捕房等。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建立巡察局,以知县为最高监督,设巡官、巡弁、书记、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