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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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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纪律检查
一、机构 1949年10月,峄县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 1955年12月,纪委改称监察委员会。 1961年11月,峄县监察委员会改为枣庄市(专辖市)监察委员会。 1962年6月,中共峄城区委建立,区委设监察组。后改为监察委员会。1965年监察委员会又改为监察组。“文化大革命”开始,监察组停止活动。1979年9月,峄城区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开展正常工作。 1986年4月,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单位,下设办公室、检查室、审理室、信访室。 二、整顿党的作风 1950年下半年,峄县县委开始整风运动。通过学习文件、总结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是克服官僚主义、脱离群众、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从1951年至1956年,“土地革命”、“镇压反革命”紧密结合“三反”“五反”运动,对党组织进行整顿。重点解决了党员干部中的贪污、腐化、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问题。从1957年4月起,在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党的组织中,开展了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但是,当时由于对少数右派的进攻估计过于严重,使本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的整风运动转为反右派斗争,结果打击面过宽,反右被扩大化了。 1950年至1956年,峄县县委共查处党员干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案件492起。 1957年至1960年,由于左倾错误思想影响,在“反右”、“整风补课”、“反右倾”斗争中,错误地批判处理了许多党员。1960年,根据中央指示,对受到错误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平反工作。经过两年的复查,共甄别平反1779人,作部分纠正的983人,占复查人数的67.5%。 1962年6月,峄城区委设立监察组,受理党员中的违纪案件。自1986年4月,区纪委升格为副区级单位,只受理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农村党员中的违纪案件,由乡(镇)党委纪委受理;区直机关、厂矿、企事业中党员违纪案件,由所在单位的党委纪委受理。 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工作受到干扰,后由区革委政治部做此项工作。1979年,对“四清”运动和历史遗留案件进行复查,特别对1958年至1960年的反右倾案件。这些人员中,有市管的干部6人,脱产干部55人,基层不脱产干部365人,群众20人。其中:全部纠正的有197人,部分纠正的22人,维持原结论的23人,未甄别的213人。1981年,对建国后至“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底以前)的案件进行复查,共受理222起案件,共处分党员384人,其中干部党员188人,一般党员266人。全部纠正的123人,部分纠正的51人。1982年和1983年共受理党员中的经济案件52起,追回赃款47.2万元,实物折价7.1万元,冻结15万元,经司法部门逮捕16人,收审3人。1984年立查经济案件49起,涉及65人,追回赃款25.1万元,受刑事处分的15人,受党纪处分的18人。 从1977年至1984年的7年中,共受理来信来访1615件(人次)。 1985年6月,峄城区建立整党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织、联络、检查四个组,对全区机关、企事业、乡镇、农村中的党组织进行整风。共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参加整党的单位有区直机关,有5个党委,7个党组,51个党支部,党员671人。1985年7月1日至1986年1月,第二批参加整党的单位有乡镇、区直企事业及王庄乡村级党支部,共有党委17个,党总支10个,党支部159个,党员2136人。1986年1月至7月,第三批村级整党,共有党总支6个,党支部405个,党员5683人。1986年10月至1987年4月,为村级整党,在区直机关抽调党员385人,组成14个整党工作队,进驻14个乡镇。 这次整党无论区级、乡镇级、村级,进行的方法都是一致的。即,分三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整党应学习的文件;第二阶段,个人准备材料,在党支部通过,民主评论;第三阶段组织处理。 三批整党中,共开除党员5人,除名9人,留党察看22人,撤职3人,党内严重警告22人,警告44人。在整党中新发展党员105名。 峄县县委、峄城区委历届正副书记一览表 (1933年4月-1990年12月) ┌──────┬───────────┬────────────┐ │名称 │书记及任职年月 │副书记及任职年月 │ ├──────┼───────────┼────────────┤ │峄县县委 │郭子化1933.4--36.2 │ │ │ ├───────────┼────────────┤ │ │李韶九1936.2--36.8 │ │ │ ├───────────┼────────────┤ │ │陶洪瀛1936.9--38.8 │ │ │ ├───────────┼────────────┤ │ │于化琪1938.8--38.10 │ │ │ ├───────────┼────────────┤ │ │纪华1938.10--39.2 │孙振华1939.5-1940.12 │ ├──────┼───────────┼────────────┤ │峄南县委 │孙振华1941.2--42.6 │ │ │ ├───────────┼────────────┤ │ │纪华1942.6--44.4 │ │ ├──────┼───────────┼────────────┤ │峄南秘密县委│刘向一1943.3--43.9 │ │ ├──────┼───────────┼────────────┤ │峄滕铜邳县委│郑平1944.4--45.4 │刘向一1945.5--45.7 │ ├──────┼───────────┼────────────┤ │运河县委 │郑平1945.7--46.6 │王新1945.11--46.3 │ ├──────┼───────────┼────────────┤ │峄县县委 │任广秀1945.8--45.11 │ │ │ ├───────────┼────────────┤ │ │王鹤平1945.11--47.4 │ │ │ ├───────────┼────────────┤ │ │汪星1947.4--47.8 │ │ │ ├───────────┼────────────┤ │ │魏玉华1948.3--49.8 │ │ ├──────┼───────────┼────────────┤ │峄县县委 │王磊1948.8--50.5 │ │ ├──────┼───────────┼────────────┤ │峄县县委 │郑希孟1950.6--52.1 │李橡1950.10--52.5 │ ├──────┼───────────┼────────────┤ │峄县县委 │吕少奇(副)1952.6-54.6 │陈向平1952.6--56.4 │ ├──────┼───────────┼────────────┤ │峄县县委 │吕少奇1953.5--57.10 │王善林1952.4-1956.4 │ │ │ │郭忠清54.7--58.2 │ │ │ │胡德高56.2--58.2 │ │ │ │黄维芬55.2--56.8 │ ├──────┼───────────┼────────────┤ │峄县县委 │张国峰1957.10--58.7 │吕少奇胡德高郭忠清邹大谟│ │ │ │58.3--58.7 │ │ │ │黄维芬58.3--58.7 │ └──────┴───────────┴────────────┘ 续表 ┌──────┬──────────┬───────────┐ │名称 │书记及任职年月 │副书记及任职年月 │ ├──────┼──────────┼───────────┤ │峄县县委 │刘干1958.8--60.1 │胡德高郭忠清黄维芬 │ │ │ │邹大谟李民王善林 │ │ │ │1958.8--60.6 │ │ │ │吕少奇韩韦铁58.8--59.8│ │ │ │陶敏赵历策59.9--60.6 │ ├──────┼──────────┼───────────┤ │枣庄市委 │刘干1960.1--62.6 │王善林韩韦铁陶敏 │ │ │ │邹大谟秦成恕赵历策(女)│ │ │ │李以亭关金玉闫文彪 │ │ │ │1961.11--62.6 │ ├──────┼──────────┼───────────┤ │峄城区委 │王善林1962.6--70.1 │高振东62.6--70.1 │ │ │ │张力62.6--65.12 │ │ │ │赵新哲64.7--70.1 │ ├──────┼──────────┼───────────┤ │党的核心小组│谭振达(军代表) │时维君69.9--70.11 │ │ │1969.9--71.6 │(军代表) │ │ │ │赵新哲1970.2--71.6 │ ├──────┼──────────┼───────────┤ │峄城区委 │谭振达1971.6--73.1 │赵新哲苗华东 │ │ │ │1971.6--73.2 │ ├──────┼──────────┼───────────┤ │峄城区委 │赵新哲1973.2--75.5 │苗华东73.2--75.5 │ ├──────┼──────────┼───────────┤ │峄城区委 │吴身修1975.5--78.4 │苗华东75.5--76.10 │ │ │ │李仲孚77.5--78.4 │ │ │ │王允良75.5--77.9 │ │ │ │张学荣75.5--78.4 │ ├──────┼──────────┼───────────┤ │峄城区委 │刘宪廷1978.4--80.6 │李仲孚78.4--79.5 │ │ │ │张学荣78.4--80.6 │ │ │ │姬传本79.5--80.6 │ │ │ │刘风太79.5--80.6 │ ├──────┼──────────┼───────────┤ │峄城区委 │王允琳1980.6--83.4 │刘风太80.5--82.5 │ │ │ │张学荣80.6--83.4 │ │ │ │孙凤山80.6--83.4 │ │ │ │刘焕文81.4--83.3 │ ├──────┼──────────┼───────────┤ │峄城区委 │刘焕文(副职主持工作)│张学荣83.4--84.1 │ │ │1983.4--83.10 │孙凤山83.3--84.1 │ ├──────┼──────────┼───────────┤ │峄城区委 │李仲孚1983.8 │张延功1984.4 │ │ │王光荣1988.3 │赵政民1985.2 │ │ │杜学平1990年12月 │王光荣1986.8 │ │ │ │杜学平1987.2 │ │ │ │牛家义1990年12 │ │ │ │杨恩亮1990.2 │ │ │ │窦占勤1990.12 │ └──────┴──────────┴───────────┘ 注:本表各栏目填写,以党委书记的任职时间变化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