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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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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计划生育
组织机构 1970年前,峄城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先后由妇幼保健部门和卫生部门主管。1970年9月19日,区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1982年区将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改称为计划生育局。1984年初,将计划生育局改称为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一室一科一站。即办公室、统计科、计划生育服务站;15个乡镇都设有计划生育办公室,村级普遍配备了专(兼)职计生干部。1990年12月统计,区、乡、村三级共有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275人。 生育概况 根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峄城区育龄妇女有四个特点:一、年龄构成轻;二、有生育能力妇女人数比重过大,占总人口的24.17%,20-29岁的占育龄妇女的28.07%;三、育龄妇女有偶率高,占68.92%;四、农村育龄妇女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低,生育率高。 峄城区从1962年-1989年的27年中,全区纯增加123638人,平均每年增加4579.2人。最多的是1966年,出生率44.26‰。 宣传 1983年以来,全区组织巡回宣讲队和文艺宣传队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另外,还通过广播电台和古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举办计划生育广播、电视讲座,有区委、区政府领导、乡(镇)和区直机关负责人轮流讲课,受教育者达百万人次。1989年底,全区共办计划生育展室16处,其中:区级1处,乡(镇)级15处。 节育措施 峄城在60年代计划生育技术队伍逐渐形成,70年代初具规模,80年代技术队伍健全,手术设备渐趋完善。做节育手术的医院有区级医院一处,乡(镇)级15处,共有节育技术人员68人,其中:妇产科42人,外科26人。1989年,全区划片分设计划生育门诊18处,其中区级3处,共有固定床位251张。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于1987年建成开业。负责全区女扎、男扎等工作。峄城区14年共做各种手术124334例。 峄城区1976年至1989年节育手术一览表 ┌──┬──┬──┬──┬──┬──────┬───┐ │年度│放环│取环│男扎│女扎│其他节育措施│合计 │ ├──┼──┼──┼──┼──┼──────┼───┤ │1976│5308│ │2675│926 │594 │9504 │ ├──┼──┼──┼──┼──┼──────┼───┤ │1977│6433│ │13 │9 │789 │7244 │ ├──┼──┼──┼──┼──┼──────┼───┤ │1978│4676│ │104 │9 │765 │5554 │ ├──┼──┼──┼──┼──┼──────┼───┤ │1979│6443│ │55 │20 │1802 │8320 │ ├──┼──┼──┼──┼──┼──────┼───┤ │1980│ │709 │506 │2584│9514 │13313 │ ├──┼──┼──┼──┼──┼──────┼───┤ │1981│4211│402 │180 │91 │2409 │6891 │ ├──┼──┼──┼──┼──┼──────┼───┤ │1982│5462│530 │4908│1759│2797 │14926 │ ├──┼──┼──┼──┼──┼──────┼───┤ │1983│5353│3367│6570│2260│2003 │16226 │ ├──┼──┼──┼──┼──┼──────┼───┤ │1984│3726│998 │1751│1503│1318 │7222 │ ├──┼──┼──┼──┼──┼──────┼───┤ │1985│3209│576 │1125│140 │1173 │5647 │ ├──┼──┼──┼──┼──┼──────┼───┤ │1986│2727│434 │979 │83 │200 │4489 │ └──┴──┴──┴──┴──┴──────┴───┘ 续表 ┌──┬──┬──┬──┬──┬──────┬───┐ │年度│放环│取环│男扎│女扎│其他节育措施│合计 │ ├──┼──┼──┼──┼──┼──────┼───┤ │1987│5420│4 │2834│348 │1710 │10312 │ ├──┼──┼──┼──┼──┼──────┼───┤ │1988│4748│ │1706│167 │2358 │8979 │ ├──┼──┼──┼──┼──┼──────┼───┤ │1989│5098│215 │1603│204 │2601 │9506 │ └──┴──┴──┴──┴──┴──────┴───┘ 人口政策 峄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从1984年至1990年,先后制定了《关于超计划生育处理问题的函》、《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关于共产党员要模范地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峄城区贯彻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的决定》等规定和制度。峄城区人民法院于1989年3月,下达了《关于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意见》。与此同时,区计生委、区直有关部委办局,党、政、工、团先后分口制定了《贯彻省、市计划生育文件的通知》、《章程》、《规定》、《决定》和《细则》。从1987年至1990年7月,全区先后下发了二十四个文件。 养老育小 (一)养老事业:截至1989年12月,全区共建“敬老院”16处,其中:乡(镇)办15处,村办1处。 全区共有65岁以上的五保老人2800人,占老年人口的15.09%。其中:在家分散供养的981人,占34.9%;进敬老院集中供养的712人,占25.45%。不论是分散还是集中供养,社会对他们都做到了“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签订了供养合同并作了公证。如峄城镇幸福院,现有26名孤寡老人,其中:男21人,女5人,多数在80岁以上,年龄最高者91岁。镇上每人每月发生活费36元,保证口粮,蔬菜自种自食,每日三餐做到“菜香、汤热、饭软”。除平时调剂改善生活外,过年过节还安排节日生活,一年四次发衣服。 (二)优生优育:1982年,峄城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和吸取外地经验明文规定:“为提高人民身体素质,要做到优生。严禁近亲结婚,严禁患有遗传性的呆傻病、精神病和尚未治愈的麻疯病人结婚。已结婚的要坚决采取绝育措施,不得生育。” 对独生子女,坚定不移地执行“优育政策”。峄城区人民政府(1989)35号文件第一条、第六条规定:“独生子女户的奖励,除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29条规定待遇外,所在单位应在每年的“六·一”和春节两个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对符合条件允许生二胎而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由区政府分年度进行表彰。孩子满16周岁时,授予其父母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500元”。 1989年12月统计,全区城乡共办幼儿园330处,入园儿童1816人;托儿所324处,入托儿童1241人;学前班74处(760个班),入学儿童213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