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与素质
建国前,峄县教师来源缺,师资水平低。中小学教师由文教科、校长招聘社会失业知识分子,称聘请制。建国后,通过培训和师范学校分配,改为分配制。但仍满足不了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教师有公办、民办、代课、兼职之别。教育部门所办各类学校的正式教师为公办教师。1949年公办教师由专署从教师训练班中分配或招收社会知识青年充任。1952年后,一部分来源于各类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分配,一部分由代课教师、民办教师转正。1980年后,有少量离退休教师之子女顶替。民办教师建国初多系冬学民师转正。1958年后,多由社队在回乡知识青年中选拔。1984年,各乡镇开始实行考试招聘的办法招收民办教师,区域不限(外省也招),招来的民办教师文化水平较高。代课教师分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代课教师补充公办教师的缺额,实行合同制,凡公办教师病、产假即请临时代课教师,付给代课金。1972年,代课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幼儿教师也称教养员,建国前由主管部门聘任;城镇幼儿教师,1958年后由幼儿师范毕业学生充任。1978年后,枣庄师范设幼儿专业班,培养合格幼儿师资。兼职教师多是聘请有关部门、行业的干部、职工。
1960年,全区幼儿教师13人。1962年,全区公办小学教师348人,民办教师32人,代课教师12人;公办中学教师71人。1964年,全区小学公办教师375人,民办、工读教师共计278人,代课教师58人;公办中学教师71人,代课教师4人。1969年,全区公办小学教师431人,民办教师528人,代课教师105人;公办中学教师122人,民办教师58人。1978年,公办小学教师336人,民办教师1258人;公办中学教师392人,民办教师428人。1985年,全区共有小学教职工1457人,其中公办教职工398人,占27.3%;民办教职工1059人,占72.7%。全区有社办中学16处,教职工452人,专业教师357人。公办中学6处(包括两处农技中),有教职工151人,专职教师98人。全区有幼儿教师297人,保育员4人,其他工作人员31人。
建国前,峄县对教师曾有培训,但数量少,不正规。建国后,大中专毕业的教师逐年增多。“文化大革命”期间,社队办初、高中激增,1978年由原来的3处中学猛增到74处,把原来的小学骨干教师调去教中学,不但中学质量保不住,而且削弱了小学的师资,因而促成师资水平严重下降。1978年后,峄城区文教局曾多次对全区中小学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文化考核。经过教师队伍调整,开展了教材教法过关考试,辞退了一部分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各乡镇实行了文化业务考试的办法招收民办教师。
1984年对全区教师整顿考核,其中称职的608人,占32.4%,基本称职的1034人,占55.4%,不称职的227人,占12.2%。
1990年,全区小学专任教师1606人,其中高级教师81人,一级教师281人,二级教师123人,三级教师15人,未评职称的1106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667人,其中高级教师2人,一级教师57人,二级教师154人,三级教师156人,未评职称的298人。
二、待遇与地位
塾师待遇
塾师之薪全赖于学生束修,因学生多少不等,故塾师之薪各异,大致是每个学生每学期交60斤小麦或4吊钱,塾师每年可得小麦1至2千斤。
小学教师待遇
1930年小学教师最低工资初级月薪为8元,高级月薪为15元,最高工资初级月薪为20元,高级月薪为25元。
1943年,日伪政府规定县立小学校长月薪60元(伪币,下同),专任教员平均每月45元,初级专任教员每月35元;初级中学校长月薪110元,专任教员月薪90元,学校职员35元,勤务人员17元。
抗日小学教师实行供给制,视同脱产干部。二里沟、大石泉、菜园等抗日小学的教师实行薪粮制,每月由抗日民主政府拨给180斤小麦,360斤柴。1946年至1948年间,民国政府在农村亦实行薪粮制,农村教师工资发钱粮不定,由教育科批条交乡保长逐户收缴,数量无法保证。
建国初,公办教师工资实行薪粮制,初级教师每月小米80公斤,高级教师每月小米最高达120公斤,外籍教师每月增加15公斤外籍粮。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最高165分,最低70分,平均在100分至110分之间,可买小米100余公斤。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现金制,教师工资增长40-50%,小学教师工资平均38元。1977年至1985年间,连续五次调整教师工资。调整后人均工资76.46元,略高于一般同级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
1952年起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56年起,实行退休、离休、病休制度。1985年至1990年实行工龄津贴制度,教龄补贴制度。除上述待遇外,每月还享受奖金,班主任津贴。
1951年,民办教师实行薪粮制,由各村自筹,月发高粮80斤,麦季发小麦120斤。1958年后,生产队按同等劳力记分,国家发技术津贴每月2元。1969年,技术津贴小学民办教师每月增至7元,中学增至12元。1980年,民办教师补助费逐年增加,至1982年,中小学民办教师分别由国家补助22.5元、19.5元。
建国后,教师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本质的变化。1950年政府发布了“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报,并建立了中华全国教育工会,教师成为工人阶级中的一部分。
三、教师的工作
教师的工作
建国前,教师为自由职业者,除按学校规定授课时间外,其余时间主要由自己支配。
1950年,峄县文教科贯彻省厅规定:每月4个星期必有一天的时间让教师完全休息,在每年3个假期中,必须有半月或1个月的时间让教师完全休息。1953年又规定:教师在学期当中,参加校内外社团活动时间,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2小时,需占用寒暑假的时间,不能超过六分之一。这些规定在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后被打乱了。按教育部门规定:每周高中14至18课时,初中16至20课时,小学22至24课时。其它工作量每周计算的标准是:班主任6课时,中学教研组长3课时。但实际工作量都超过上述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每个假期教师都要集训或参加集体劳动,教师得不到充分休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校工作走上正轨,但有些学校出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特别城镇中小学,因追求升学率,考试多、作业多、星期天加班加点多、班级学生超员多。例如:1985年峄城区实验小学一、二年级共7个班,平均每班60人;三、四年级共6个班,平均每班67人;五年级4个班,平均每班63人。二十八中有的毕业班多达70余人。班级人数超编,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
教学与教研工作
1902年,峄县高等小学堂开始引进赫尔巴特教学法(时称五段教学法)。1911年,创办单级教员养成所,组织塾师学习单级小学的教材和教法。二十年代,私立中兴小学引用了道尔顿制教学法,即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处于辅导地位。三十年代,课堂教学引进杜威教育思想为基础的三段教学法(新授、复习、应用)。从1953年起,学习苏联教学法,要求教师按照教案进行,每课五个环节。1958年搞教育革命,打破5个环节的框框,强调突出政治,联系实际。1962年,提倡毛泽东的《十大教学法》,“启发式,少而精”。1976年搞开门办学,普通学校搞职业训练,文化课被抛在一边。从1981年开始,推行单元教学(或称单元过关)的经验。从1982年起,实行“教材教法过关”的定期考核。1977年,区教育局始设教研室,对各乡镇中心教研组进行辅导。教研室设电教站1处,管理人员2人。从1984年起至1990年,各乡镇配备幻灯、录像、录音等电化教学仪器,开展电化教学试验。
1956年,峄县文教局为推动教具制作,在峄城完小举行全县首届自制教具展览会,展出了制作比较精细的三球仪、地球仪等自制教具数百件。1959年,济宁专署举行教具展览会,峄县一中和师范参展的自制教具有:重力加速度测定仪和演示风琴等。1975年,枣庄一中物理教师王建琦自制电动塔式起重机模型在省展出。1976年,组织批量生产的教具有坊上中学的万用物理支架、峄城完小的算术教具箱、峄城工农红校的养猪模型。
1952年至1958年,峄县文教科编农民识字课本(包括速成识字、记工识字、同音识字),印刷31万册,同年又编《幼儿园教育员训练班讲义》一册。1981年至1990年,全区各科教研员及中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与教学论文、教案等共计40余篇。
第九节 教师
视图
一、来源与素质
建国前,峄县教师来源缺,师资水平低。中小学教师由文教科、校长招聘社会失业知识分子,称聘请制。建国后,通过培训和师范学校分配,改为分配制。但仍满足不了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教师有公办、民办、代课、兼职之别。教育部门所办各类学校的正式教师为公办教师。1949年公办教师由专署从教师训练班中分配或招收社会知识青年充任。1952年后,一部分来源于各类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分配,一部分由代课教师、民办教师转正。1980年后,有少量离退休教师之子女顶替。民办教师建国初多系冬学民师转正。1958年后,多由社队在回乡知识青年中选拔。1984年,各乡镇开始实行考试招聘的办法招收民办教师,区域不限(外省也招),招来的民办教师文化水平较高。代课教师分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代课教师补充公办教师的缺额,实行合同制,凡公办教师病、产假即请临时代课教师,付给代课金。1972年,代课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幼儿教师也称教养员,建国前由主管部门聘任;城镇幼儿教师,1958年后由幼儿师范毕业学生充任。1978年后,枣庄师范设幼儿专业班,培养合格幼儿师资。兼职教师多是聘请有关部门、行业的干部、职工。
1960年,全区幼儿教师13人。1962年,全区公办小学教师348人,民办教师32人,代课教师12人;公办中学教师71人。1964年,全区小学公办教师375人,民办、工读教师共计278人,代课教师58人;公办中学教师71人,代课教师4人。1969年,全区公办小学教师431人,民办教师528人,代课教师105人;公办中学教师122人,民办教师58人。1978年,公办小学教师336人,民办教师1258人;公办中学教师392人,民办教师428人。1985年,全区共有小学教职工1457人,其中公办教职工398人,占27.3%;民办教职工1059人,占72.7%。全区有社办中学16处,教职工452人,专业教师357人。公办中学6处(包括两处农技中),有教职工151人,专职教师98人。全区有幼儿教师297人,保育员4人,其他工作人员31人。
建国前,峄县对教师曾有培训,但数量少,不正规。建国后,大中专毕业的教师逐年增多。“文化大革命”期间,社队办初、高中激增,1978年由原来的3处中学猛增到74处,把原来的小学骨干教师调去教中学,不但中学质量保不住,而且削弱了小学的师资,因而促成师资水平严重下降。1978年后,峄城区文教局曾多次对全区中小学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文化考核。经过教师队伍调整,开展了教材教法过关考试,辞退了一部分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各乡镇实行了文化业务考试的办法招收民办教师。
1984年对全区教师整顿考核,其中称职的608人,占32.4%,基本称职的1034人,占55.4%,不称职的227人,占12.2%。
1990年,全区小学专任教师1606人,其中高级教师81人,一级教师281人,二级教师123人,三级教师15人,未评职称的1106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667人,其中高级教师2人,一级教师57人,二级教师154人,三级教师156人,未评职称的298人。
二、待遇与地位
塾师待遇
塾师之薪全赖于学生束修,因学生多少不等,故塾师之薪各异,大致是每个学生每学期交60斤小麦或4吊钱,塾师每年可得小麦1至2千斤。
小学教师待遇
1930年小学教师最低工资初级月薪为8元,高级月薪为15元,最高工资初级月薪为20元,高级月薪为25元。
1943年,日伪政府规定县立小学校长月薪60元(伪币,下同),专任教员平均每月45元,初级专任教员每月35元;初级中学校长月薪110元,专任教员月薪90元,学校职员35元,勤务人员17元。
抗日小学教师实行供给制,视同脱产干部。二里沟、大石泉、菜园等抗日小学的教师实行薪粮制,每月由抗日民主政府拨给180斤小麦,360斤柴。1946年至1948年间,民国政府在农村亦实行薪粮制,农村教师工资发钱粮不定,由教育科批条交乡保长逐户收缴,数量无法保证。
建国初,公办教师工资实行薪粮制,初级教师每月小米80公斤,高级教师每月小米最高达120公斤,外籍教师每月增加15公斤外籍粮。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最高165分,最低70分,平均在100分至110分之间,可买小米100余公斤。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现金制,教师工资增长40-50%,小学教师工资平均38元。1977年至1985年间,连续五次调整教师工资。调整后人均工资76.46元,略高于一般同级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
1952年起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56年起,实行退休、离休、病休制度。1985年至1990年实行工龄津贴制度,教龄补贴制度。除上述待遇外,每月还享受奖金,班主任津贴。
1951年,民办教师实行薪粮制,由各村自筹,月发高粮80斤,麦季发小麦120斤。1958年后,生产队按同等劳力记分,国家发技术津贴每月2元。1969年,技术津贴小学民办教师每月增至7元,中学增至12元。1980年,民办教师补助费逐年增加,至1982年,中小学民办教师分别由国家补助22.5元、19.5元。
建国后,教师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本质的变化。1950年政府发布了“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报,并建立了中华全国教育工会,教师成为工人阶级中的一部分。
三、教师的工作
教师的工作
建国前,教师为自由职业者,除按学校规定授课时间外,其余时间主要由自己支配。
1950年,峄县文教科贯彻省厅规定:每月4个星期必有一天的时间让教师完全休息,在每年3个假期中,必须有半月或1个月的时间让教师完全休息。1953年又规定:教师在学期当中,参加校内外社团活动时间,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2小时,需占用寒暑假的时间,不能超过六分之一。这些规定在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后被打乱了。按教育部门规定:每周高中14至18课时,初中16至20课时,小学22至24课时。其它工作量每周计算的标准是:班主任6课时,中学教研组长3课时。但实际工作量都超过上述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每个假期教师都要集训或参加集体劳动,教师得不到充分休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校工作走上正轨,但有些学校出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特别城镇中小学,因追求升学率,考试多、作业多、星期天加班加点多、班级学生超员多。例如:1985年峄城区实验小学一、二年级共7个班,平均每班60人;三、四年级共6个班,平均每班67人;五年级4个班,平均每班63人。二十八中有的毕业班多达70余人。班级人数超编,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
教学与教研工作
1902年,峄县高等小学堂开始引进赫尔巴特教学法(时称五段教学法)。1911年,创办单级教员养成所,组织塾师学习单级小学的教材和教法。二十年代,私立中兴小学引用了道尔顿制教学法,即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处于辅导地位。三十年代,课堂教学引进杜威教育思想为基础的三段教学法(新授、复习、应用)。从1953年起,学习苏联教学法,要求教师按照教案进行,每课五个环节。1958年搞教育革命,打破5个环节的框框,强调突出政治,联系实际。1962年,提倡毛泽东的《十大教学法》,“启发式,少而精”。1976年搞开门办学,普通学校搞职业训练,文化课被抛在一边。从1981年开始,推行单元教学(或称单元过关)的经验。从1982年起,实行“教材教法过关”的定期考核。1977年,区教育局始设教研室,对各乡镇中心教研组进行辅导。教研室设电教站1处,管理人员2人。从1984年起至1990年,各乡镇配备幻灯、录像、录音等电化教学仪器,开展电化教学试验。
1956年,峄县文教局为推动教具制作,在峄城完小举行全县首届自制教具展览会,展出了制作比较精细的三球仪、地球仪等自制教具数百件。1959年,济宁专署举行教具展览会,峄县一中和师范参展的自制教具有:重力加速度测定仪和演示风琴等。1975年,枣庄一中物理教师王建琦自制电动塔式起重机模型在省展出。1976年,组织批量生产的教具有坊上中学的万用物理支架、峄城完小的算术教具箱、峄城工农红校的养猪模型。
1952年至1958年,峄县文教科编农民识字课本(包括速成识字、记工识字、同音识字),印刷31万册,同年又编《幼儿园教育员训练班讲义》一册。1981年至1990年,全区各科教研员及中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与教学论文、教案等共计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