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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考试制度 人才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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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考试制度 人才输送
一、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 清末沿袭前代考试制度,分童子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峄县县试每年二月在县城文庙内考棚中举行。由知县主考。县考录取后方得参加兖州府的府试,考期多在四月。府试通过后,便取得童生资格,再经省院试及格,方取得秀才资格。秀才经岁试,甄别成绩优劣,调整廪、膳、增、附生的等级。清乾隆二十六年,峄县县学有童生15名,廪生、增生各20名。光绪年间文童减为12名。秀才要参加每年七月在兖州府举行的科试,考核优等者可于次年赴省城参加乡试。乡试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选中者为举人。举人次年赴京城参加会试,中试者为进士。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峄县附生孙承薪参加省府癸卯科乡试,考中举人第36名,年仅26岁。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峄县侯补教谕褚子临,参加省府癸卯举行恩科乡试,中举人第3名,年仅29岁,峄县附生王平仲中举人第28名,年27岁。 命题考试、合格录取 命题考试在科举制度时期就盛行。例如道光二十三年山东省府癸卯科乡试。第一场四书三题:“见义不为无勇也”。诗题:“赋得丰天吟看泰山云”,得天字五言八韵。峄县廪生孙承济参加的咸丰五年(1855年)山东省府乙卯科乡试诗题:“赋得蝉声驿路秋山里”,得归字五言八韵。中举人第11名,年29岁。 民国元年至1954年前,峄县采取试卷命题考试,由主管部门出示招生简章,学生毕业升学不受地域限制,自愿报考各类学校。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可录取。地方教育行政不统一组织,时间也不统一。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1952年后,学习苏联,曾改为五分制。1961年恢复百分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高考制度,峄城区教育局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中专、技工等学校的招生工作。 推荐保送和推荐考试相结合 1947年,峄县初级中学师范部曾采取由乡镇推荐、保送优秀高小应届生上师范学校。1969年“教育革命”,将试卷命题制度改为由工农推荐上学。1975年,采用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1976年又改为推荐。1984年,采取推荐与考试相结合,开始定向招生,打开人才通向农村落后地区的道路。1985年,中师采用推荐优秀生报考本地对口院校的方法,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了师资。 二、人才输送 科举取士 据统计,自清道光后峄县中进士者3人,中举人者15人。 清末大学生、留学生 据《峄县乡土志》毕业人数统计: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1人,日本学院速成师范科1人,日本法政大学专门部1人。高等学校1人,师范学校3人,北京公学1人,商业专校2人,农林学校1人,法政学院7人,兖州初级师范6人,中学校8人,单级总所4人,单级分所96人,师范讲习所31人。 建国后人才输送 自1956年至1985年,枣庄一中高中毕业4000人,考取大专院校者600余人。建国初至1985年,枣庄师范共培训师资8600人。枣庄十中自1960年建校至1982年,共升入大、中专学生61人。二十一中自1965年建校以来升入大、中专学生42人。 1977至1990年峄城区大、中专招生录取人数统计表 单位:人 ┌──┬────┬────┬────┐ │年份│本、专科│高中中专│初中中专│ ├──┼────┼────┼────┤ │1977│13 │23 │21 │ ├──┼────┼────┼────┤ │1978│12 │24 │27 │ ├──┼────┼────┼────┤ │1979│17 │27 │30 │ ├──┼────┼────┼────┤ │1980│13 │21 │21 │ ├──┼────┼────┼────┤ │1981│18 │24 │46 │ ├──┼────┼────┼────┤ │1982│23 │28 │60 │ ├──┼────┼────┼────┤ │1983│38 │34 │65 │ ├──┼────┼────┼────┤ │1984│72 │67 │70 │ ├──┼────┼────┼────┤ │1985│109 │56 │98 │ ├──┼────┼────┼────┤ │1986│150 │47 │121 │ ├──┼────┼────┼────┤ │1987│174 │23 │150 │ ├──┼────┼────┼────┤ │1988│162 │16 │156 │ ├──┼────┼────┼────┤ │1989│109 │27 │152 │ ├──┼────┼────┼────┤ │1990│140 │44 │1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