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官署
清代峄县教育行政机关为学官署,署址在文庙明伦堂。设教谕1人,训导2人。教育掌管文庙春秋二季的祭祀,宣讲儒家经典。训导地位略次于教谕,协助教谕工作。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废科举,学官署裁撤。
劝学所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峄县设劝学所,所址在原学官署。劝学所以峄县地方官为监督,设视学1人,兼充学务总董,总领境内各学区事宜。各学区设劝学员,督办区内学务及劝导私塾改良,民国成立后,仍沿袭劝学所名称,设所长1人,劝学员2至4人,佐县知事办理教育行政事宜。
教育局(科)
1923年(民国十二年),峄县设教育局,主持全县教育(包括体育、图书、文化)工作,设局长、督学、教育委员、事务员(分司文牍、会计、庶务)。1930年后,分设一、二两课办事,课长由局长与督学兼。1935年裁局称科,置科长,其他人员无变动。
1938至1945年,日伪政府在峄县设教育科,共三任科长。抗日民主政府在运南设民教科。
建国初,峄县人民设文教科,由科长、视导员组成,下设学区,每区配文教助理员、中心校长。1953年,文教科改为文教局,设局长、副局长。1958年建人民公社,每公社设文教部长,取消文教助理员。1962年,峄城区设文教卫生科,设科长、文教卫生工作人员。
“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区文教科被冲击,由“第四兵团”把持,下设公社“教革组”。1970年之后,区恢复文教科。1976年改称文教局。1978年,区文教局分为文化局和教育局。1985年至1990年,文化局、教育局合为区文教局,下设政工、教育、行政、农民教育、教研、校办公司、工会、团委、文化、招生等股、室。各乡(镇)设教育组。
第一节 机构
视图
学官署
清代峄县教育行政机关为学官署,署址在文庙明伦堂。设教谕1人,训导2人。教育掌管文庙春秋二季的祭祀,宣讲儒家经典。训导地位略次于教谕,协助教谕工作。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废科举,学官署裁撤。
劝学所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峄县设劝学所,所址在原学官署。劝学所以峄县地方官为监督,设视学1人,兼充学务总董,总领境内各学区事宜。各学区设劝学员,督办区内学务及劝导私塾改良,民国成立后,仍沿袭劝学所名称,设所长1人,劝学员2至4人,佐县知事办理教育行政事宜。
教育局(科)
1923年(民国十二年),峄县设教育局,主持全县教育(包括体育、图书、文化)工作,设局长、督学、教育委员、事务员(分司文牍、会计、庶务)。1930年后,分设一、二两课办事,课长由局长与督学兼。1935年裁局称科,置科长,其他人员无变动。
1938至1945年,日伪政府在峄县设教育科,共三任科长。抗日民主政府在运南设民教科。
建国初,峄县人民设文教科,由科长、视导员组成,下设学区,每区配文教助理员、中心校长。1953年,文教科改为文教局,设局长、副局长。1958年建人民公社,每公社设文教部长,取消文教助理员。1962年,峄城区设文教卫生科,设科长、文教卫生工作人员。
“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区文教科被冲击,由“第四兵团”把持,下设公社“教革组”。1970年之后,区恢复文教科。1976年改称文教局。1978年,区文教局分为文化局和教育局。1985年至1990年,文化局、教育局合为区文教局,下设政工、教育、行政、农民教育、教研、校办公司、工会、团委、文化、招生等股、室。各乡(镇)设教育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