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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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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物价管理
一、工业品 1950年前,由于长期遭受战争破坏,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一时得不到恢复,市场物资十分紧缺,加之一些投机商人乘机兴风作浪,哄抬物价,致使峄地出现多次物价上涨。 1950年至1952年,全县严格执行了价格政策,平抑了物价波动,使物价管理逐步走上正规。 1958年以后,市场物价上涨,市场混乱。为平衡供需,安定人心,回笼货币,从1961年起,对自行车、钟表、酒、糖果、糕点等少数商品实行了高价政策。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物价制度被取销,管理机构不完善,黑市交易抬头。物资贫乏,有价无货现象普遍存在。直到1980年区计委内设物价科以后,物价管理才逐步走上正规。1981年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为更好地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改革价格体系中的不合理因素,从11月起,降低了涤棉布价格,提高烟酒价格。从1982年开始,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次年,国家又对小包装食盐差价作了调整,同时放开了名烟名酒价格,并适当上调了部分高中档卷烟和粮食酒的价格。1985年先后放开了国产手表、家用电风扇、缝纫机、收音机、自行车(永久、凤凰、飞鸽牌除外)等商品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需要自行定价。 二、农产品 解放前,峄县地区的农副产品为自由购销,价格随行就市,有升有降。建国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呈稳步上升趋势。1953年11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 1954年因受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生猪存养量下降,市场肉价不稳。为保证市场物价稳定,峄县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达了《关于确定主要集镇市场猪肉价格的规定》,平抑了猪肉价格的波动。 1958年底,许多农副产品价格出现上升趋势,市场物价混乱,集市物价大幅度上涨,高于计划价格的3-5倍。至1962年,为逐步缩小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与集市价格之间的差距,扩大农产品种植面积,先后调整了小麦、玉米、花生、生猪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文化大革命”期间,变相涨价、任意提价现象不断发生。1967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冻结物价、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指示。使物价混乱现象有所好转。但由于长期冻结物价,使部分商品的价格和价值不相适应。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9年大幅度提高了粮、棉、油、猪、蛋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是年11月,提高了猪肉、牛肉、蛋、禽、菜、鱼等八类副食品价格。 1985年以后,取消了粮、棉、油统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合同定购数量以内的粮食实行“三七”比例计价收购。合同定购数量以外和不实行定购的粮食价格一律放开。到5月,取消了生猪、鲜蛋等商品的派购制度,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派购任务。 三、非商品收费 解放初期,峄县服务行业主要有理发业、旅店业、浴池业等。1950年至1964年15年间,理发每个收费0.2元,洗澡每人次收0.1元。1965年至1983年间,理发每个收费0.25元,洗澡每人次收0.15元。1984年至1986年,理发每个收费0.35元。洗澡每人次收0.30元。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非商品服务设施逐步健全,种类增多。照相、电影等行业和近几年的旅游、修理、自行车看管、运输装卸、土管、建房、学杂费等多项收费,物价部门对此加强了管理,并制定了收费标准,对部门不合理收费标准作了适当的调整,对乱收取费用的作了处理,使峄城区非商品收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 四、物价监督检查 峄城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特别是国务院颁发《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处理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试行规定》及国务院1987年9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之后,峄城区物价管理部门依法行使了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严格控制放开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对已放开的某些重要商品在价格上进行了必要的指导;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价格法规、政策、和收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哄抬物价,利用不正当的手段牟取暴利的给予严肃处理。从而保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促进了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使物价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开展物价监督检查方式:一是正常监督检查。根据市场情况对工农业产品价格、非商品收费等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节日性、时令性的商品检查。特别是“国庆节”、春节和每年逢会,都要组织人员对市场物价进行检查;三是专项检查。比较集中于对生产资料和紧俏日用消费品的检查。 从1984年至1990年,对市场物价共检查了510余次,会同工商等部门每年进行2-3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乱涨价活动,收缴了大量假冒商品,整顿了市场秩序,保护了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配合街道、工会和乡镇对市场物价检查200余次,查处违法行为307件,收缴罚款1.1万元;清理了个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巧立名目乱收费等。仅1990年,就查出非法所得金额30多万元;对全区玉米种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非法所得金额44.7万元,打击了趁机套购、加价倒卖等不法行为;对煤炭石油价格监督检查,查出一些在煤炭石油销售中掺假施假、随意提价的单位,并分别进行了处理;从1984年至1985年,加强了对化肥、农药、钢木材价格的检查,同时,在1987年中会同工商部门对化肥经营市场进行了整顿,并向上级提出“整顿化肥市场统一经营渠道,统一地产化肥销价的建议”。经采纳实施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扭转了化肥经营市场的混乱局面;开展明码标价和双信活动,至1990年底,三色标价普及率国营和集体商供企业均达100%,个体达91%。1985年至1990年,先后有15个单位被评为区级双信单位,2个被评为市级双信单位。双信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国家、企业、群众相结合的物价监督管理格局。 几年共出动物价检查人员16389人次,查处一般价格违法行为2081起,一般价格违法案件239起,重大价格违法案件35起,收缴罚没款194.79万元,退给用户32.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