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个体经济管理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30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30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个体经济管理


    解放前,个体工商业依附于资本主义经济,他们的生产经营同资本主义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但同时又受到资本主义的排挤、控制和剥削。建国初期,我国五种经济并存,资本主义经济大量存在。因此,国家制订了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政策。
    1952年,峄县工商科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商政(52)第371号文件的指示,对个体摊贩进行登记发证工作。1954年,峄县政府成立私营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971户私营工商户的管理和改造工作。
    1964年,按照以下七条,对个体工商业户继续清理整顿,并作适当处理:(1)领证不经营的;(2)严重投机违法、,经过教育不改的;(3)职工家属“对口”的;(4)应当回乡参加生产的;(5)家庭生活有来源、市场又不需要的;(6)当地没有正式户口的;(7)没有经营条件的老弱病残人员。
    1965年,针对几年来不断自发产生个体工商户的现象,枣庄市人委颁布了《枣庄市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区工商局根据《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全区个体工商业户进行认真审查,并使其稳步发展。
    1976年后,个体经济政策放宽,个体工商户又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1982年,峄城区工商局执行上级指示,适当发展了个体经济、允许私人长途贩运农副产品,包括用机动车辆贩运,可以请帮手、带徒弟。
    1990年,峄城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运输业不再做过严的限制,个体运输业有了很大发展。据年底统计,全区共发证4158户,从业人员6378人。其中:工业362户,建筑业1户,运输业613户,商业2130户,饮食业501户,服务业278户,修理业250户,私营企业6户,其他17户。总经营额为10000万元。共查处无证违章立案的38起,罚款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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