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峄县工商科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草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于1951年对全县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全部进行了登记发证。
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峄城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被撤销,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处于停顿状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峄城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开始恢复和加强。
1983年,区工商管理部门按照省工商局下达的《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作风、价格政策、食品卫生等进行了多次检查,处理了一批严重违法户。同时,区工商局建立了工商企业的“经济户口”,并会同公安部门,对各行业进行了整顿,换发了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
198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和枣庄市政府的指示,区工商局对全区已经开办的“公司”、“中心”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并按一自查、二核查、三处理的三个具体步骤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对一无资金、二无人员、三无设施、四无场地的“皮包公司”,以及不具备的小店挂“公司”、“中心”大牌子的单位,进行了核查。核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了注销、撤销和变更登记处理。全区共撤销“公司”、“中心”46户,假集体51户,对无证经营的“公司”、“中心”依法全部取缔。
到1990年底,全区共发证779户,按经济性质分:国营194户,集体582户;联营3户。按行业分:工业247户,商业357户,居民服务业31户,运输业16户,建筑业23户、金融保险业62户,农林牧副渔业19户,卫生体育1户,广播电影电视业23户。
第三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视图
1950年,峄县工商科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草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于1951年对全县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全部进行了登记发证。
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峄城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被撤销,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处于停顿状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峄城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开始恢复和加强。
1983年,区工商管理部门按照省工商局下达的《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作风、价格政策、食品卫生等进行了多次检查,处理了一批严重违法户。同时,区工商局建立了工商企业的“经济户口”,并会同公安部门,对各行业进行了整顿,换发了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
198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和枣庄市政府的指示,区工商局对全区已经开办的“公司”、“中心”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并按一自查、二核查、三处理的三个具体步骤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对一无资金、二无人员、三无设施、四无场地的“皮包公司”,以及不具备的小店挂“公司”、“中心”大牌子的单位,进行了核查。核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了注销、撤销和变更登记处理。全区共撤销“公司”、“中心”46户,假集体51户,对无证经营的“公司”、“中心”依法全部取缔。
到1990年底,全区共发证779户,按经济性质分:国营194户,集体582户;联营3户。按行业分:工业247户,商业357户,居民服务业31户,运输业16户,建筑业23户、金融保险业62户,农林牧副渔业19户,卫生体育1户,广播电影电视业2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