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财政管理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2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2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财政管理


    一、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管理
    我国的预算管理基本上是分级管理的形式,国务院负责执行国家预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预算的执行。建国后至1979年,峄城财政收入预算都是由上级下达。自1980年市对峄城财政实行“分灶吃饭”的管理体制后,扩大了本区预算自主权。峄城区预算内收入主要有:工商税收类、国营企业所得税类、国营企业上交利润类、国企计划亏损补贴类、农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类、专款收入类、其他收入类等。在管理上,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实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具体包干项目有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部分单位房租费等。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1986年又建立了乡镇财政,设立乡级总预算,负责乡镇属的单位预算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指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建国初期,峄县就开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内容。1953年,特种资金的收支,即预篇外资金的收支全部控制在县财政科,并对会计手续和结算方法作出了相应规定。1958年,将县邮电附加收入作特种资金管理,用于发展地方工业和城市公用事业。同年,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办法,并对留成部分的使用范围规定为四种用途,即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和计划内基建不足或经批准的其他基建投资,用于职工福利、生活补助及劳动竞赛奖金支出。1959年,根据国家规定对预算外各项资金都编报计划。全县纳入计划外的预算外资金项目有各种税附加预算外企业收入、筹集工业资金及招待所、配电所等收入。1961年,加强了财政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的来源与使用范围。
    1962年6月,峄城区财粮科建立,至1970年底,峄城区不是一级财政,实行报帐制。即收入上解(仅农业税),支出下拨,一切权力均集中在市财政局。
    1971年至1980年,厂、矿、企业单位虽然有增加(仅厂、矿由6个增至14个),但是,均属新单位。需要建厂矿的款项,预算外的资金不多,只是作一般管理。
    1986年,明确了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其中包括:地方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按国家规定集中的各项资金,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掌握、使用的不纳入预算的资金;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地方及其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未纳入预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收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预算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的对外有经营活动的各服务公司、商店、厂(场)的收入。对乡(镇)预算外资金,主要是正确引导其流量流向。1987年4月,开始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审批。1987年7月,峄城区财政局设预算外股,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198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44号文件,省政府鲁政发(1986)6号文件和市政府(1986)5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峄城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峄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细则》。1988年4月,峄城区财政局和峄城区人行、工商行、农行、建行制定了“区单位预算外上支两条线的管理意见”。同年11月,峄城区政府批转全区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53年,峄县建立一级财政,并对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先后采取了多种措施。对没有固定收入或虽有收入但全部上交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1953年建立一级财政后,对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起按预算制度办理、严格开支标准制度,制定编制定额及定期报表制度,坚持执行没有预算不给拨款、超过编制不报销、超过标准不核销等管理办法。
    1962年6月,峄城区建立,设财粮科,因不是一级财政单位,支出由市财政局直接拨款。从1971年开始,峄城区按上级财政行使职权,对行财开始正式管理。并从有小车开始,对办公费、小车维修费作了规定。对区政府会计开支在册人员,每人每年办公费300元,其余每人每年250元。有小车的,每年经费3000元。所有包干单位,年初编报预算,报区财政局行财股,经行财股审批后,1式3份送局1份,自存1份,发给单位1份(实际以局名下发),按月拨款,严格执行。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突破指标,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写报告,经审查,有必要开支者,给予追加。
    1971年,全区行政经费支出32.3万元。1978年,全区行政经费支出为66.2万元。1984年,全区行政经费支出为201.5万元。1990年全区行政经费支出282万元。
    对行政事业有收入,而且收入不全部通过国家预算,只就其差额列入国家预算的单位,实行差额补助,包括对有的企业单位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1953年,对县属农场、林场、苗圃、果园、畜牧兽医站及县卫生院等事业单位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的办法。当年差额补助财政拨款6.6万元。
    1971年,峄城区没有设单独的行财股,只有专人管理此项工作,对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够的单位,实行差额补助。是年,共对13个单位分两部分进行了定额补助,其一,包工资,其他费用一律自负,如医院等;其二,只规定每年补一定数额,其余自理。对补差单位,年编预算上报后拨款,特殊情况再按程序进行追加。
    自收自支单位,区财政局行财股只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不定期的检查,其他事宜由他们自己管理,如区招待所等单位,皆属此类。
    为了鼓励和支持文教科技事业单位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组织收入,逐步减轻负担,走以事业养事业的新路子,促进了改企工作的开展。如,对区教育局,从两个方面帮助他们,其一,支持他们的勤工俭学、校办工厂。其二,帮助教育局集资经费,解决学校教室、办公室改造等问题,1989年教育集资138万元。1990年,教育集资107万元。对区科技事业单位也给予特别待遇,每年都拨给一定的经费。

    三、企业财务管理
    1958年,峄县财政局建有企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着手管理企业财务和建设。1959年,峄县财政部门配合各企业主管部门制订了工业企业的简易财会制度,并对财务人员进行短期培训。
    1971年,峄城区仅有3个小厂和一个煤矿。除酿造厂外,其余均为新建。各厂矿生产能力不大,税收利润甚微。
    同年,区财政局制订了所属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加强经济核算,严格财务管理。
    1977年10月,区财税局对企业43名会计进行短期培训,为期12天。
    1980年,全区由4个厂矿增至15个。其中区直13个。这一阶段,主要是以厂矿养厂矿,以厂矿带厂矿。对新建厂矿,区不直接投资,厂矿贷款。待厂矿投产后,从利润中归还。
    1985年,对国有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拟定45.17万元,收回粮食征购包干清理款41.13万元。
    1990年,区财政局继续贯彻《会计法》、《国营企业成本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折旧条例》。同时加强了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使全区17个主要厂、矿企业都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

    四、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峄城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始于1971年。控制范围包括:油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橱、自行车等。1978年增至30种。是年,区社控办公室共批11.27万元。其中:卫生部门购买医药、医疗器械方面的支出2万元,科研教学用品4.97万元,劳保用品2.24万元。
    1988年至1989年,国家规定了33种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权限。一类专控商品有9种,如: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空调等,由省控办审批。二类专控商品有24种,如沙发、地毯、彩电、电冰箱、羽绒服、电暖器、吸尘器、微机等,由市控办审批。区控办只负责综合有关购买上述商品单位的材料,提出意见,向上转。另外,还负责审批上述以外的商品。
    国家规定购买上述商品,另征收附加费用。

    五、农业财务管理
    建国以后,峄县财政部门对农业财务的管理,重点是对各项支农经营、支农资金及支农周转资金的管理。
    加强事业费管理。1953年,峄县实行县级财政,对农场、兽医站、果园、苗圃等按农业事业差额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力争自给,超额不补助。
    1962年6月,全市财政体制改革,峄城区建立,实行报帐制度,收入上解,支出下拨,一切财政权力归市。从1971年,峄城区行使一级财政权,对农、林、水利、畜牧等事业财政加强管理,实行包干的办法,即年初定额,分期拨款,对农业采取倾斜政策,从农税的1%的附加税中直接支援农业。对农场、林场、苗圃实行定额、定收,以收抵支,收差上交抵差事业费,支差由事业费补助的办法。1979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归自,亏不补的财务包干办法。1980年以后,对农、林、水利、畜牧等部门的事业业务费预算实行包干的管理办法。
    对支农资金的管理。峄县财政部门拨款支援农业生产始于1959年,是年,共拨扶贫款283万元,同时,帮助人民公社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峄城区直接拨款支援农业发展生产始于1971年。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如良种培育、肥料、农药、小型农具购置、小型农田建设等,支农资金还用于大型农田基本建设、农机、畜牧购置、林业生产等。农口各单位有专人负责,设专门或兼职会计立专户、专帐管理,财政部门监督把关使用,年终检查。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从1971年至1990年,区财政直接和间接(间接由农口主管局管理)拨出支农经费是:1971年17万元,1976年71万元,1978年109.3万元,1980年110万元,1985年82.7万元,1990年485.3万元。
    从1988年开始,区财政局筹集发放支农周转金。此项工作,本着大家动手,积极负责,开放搞活,勇于开拓的精神,区搞,乡(镇)也搞,1989年区筹集支农基金195万元,1990年筹集支农基金210万元,两年共405万元。此项资金使用,由用款单位写申请报告,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审批。

    六、会计事务管理
    1987年,区举办企业会计人员培训班,学期一年,共45人,经考试合格21人。预算培训班,学期一年,共47人,经考试合格25人。1988年,举办一期工、企会计班,学期一年,共47人,经考试合格28人。预算会计班一期,学期一年,共52人,经考试合格29人。1989年举办大专会计班1个,学期二年,共44人,全部领了结业证。
    1989年开展了会计达标活动,年初布置并进入试点,6月份进行了核实、验收,38个单位,经验收合格者有16个单位。1990年6月,第二次会计达标验收,验收结果:企业合格单位1个,事业合格单位11个。
    1990年,在区招待所举办了会计知识竞赛,参赛代表队13个,每队3人,共39人。竞赛结果:集体前3名3个,个人前3名3个,并选出3人参加市举办的同类比赛,获奖旗1面。
    1983年至1990年,开展了会计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1983年评定会计师2人。1988年评定会计师10人,助理会计师16人,会计员23人,经济师5人(替省代评)。1989年评定农业户口会计师2人,行政、企业会计师10人,行政、事业助理会计师94人。1990年评定区直厂、矿农业户口的会计师17人(代市评),助理会计师32人,会计员28人。
    指导会计编报年度预决算:月报、季报、年终会计报表及会计档案工作。并组织领导会计抽查帐目。

    七、财政驻厂员制度
    1987年,峄城区财政局开始实行驻厂员制度,局选派在财政方面有丰富经验、责任心强的两名同志进驻区直企业。财政驻厂员对企业的财务计划和财务进行初审,促进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解交利润和税金。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及预决算,并对会计决算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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