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清宣统三年),县设财政处。
民国初期,峄县县政府设财政管理员。1924年,县政府设财务委员会。1928年,设财政局。1933年,财政局改称财政科。
1939年,峄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后改称财粮科。1949年10月,峄县人民政府设财政科,下设会审、税务、经费3股。1951年,财政科增设契税股。1952年,农税科并入财政科,称册籍室。是年,税务股分出单设。1955年,财政科配备财政监察。
1956年,峄县财政科改为财政局,下设行政股、会审股、册籍室、契税股(后将册籍室和契税股合并为农税股),各区增配经费会计。1957年撤区建乡后,各乡配财经员。
1958年,峄县财政局与税务局合并,称财税局。下设人秘股、税政股、会审股、企业财务股、公社财务股、基建股。
1962年6月,峄城区建立财粮科。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财粮科工作停止,此间的财政工作,由区革委机关财务组负责。1970年1月改为财贸组。1971年财政、金融、税务合并,随之,财贸组改为财政金融局。1973年9月,财政金融分设,改为财税局。1984年6月,财政税务分设至今,财政局建立后下设办公室、预算、行政、企财、农财、会管、农税、政工、人秘、监察等股,另有3个专业办公室,共计14个股(室)。1986年后,全区15个乡(镇)均设财政管理所。
第一节 机构
视图
1911年(清宣统三年),县设财政处。
民国初期,峄县县政府设财政管理员。1924年,县政府设财务委员会。1928年,设财政局。1933年,财政局改称财政科。
1939年,峄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后改称财粮科。1949年10月,峄县人民政府设财政科,下设会审、税务、经费3股。1951年,财政科增设契税股。1952年,农税科并入财政科,称册籍室。是年,税务股分出单设。1955年,财政科配备财政监察。
1956年,峄县财政科改为财政局,下设行政股、会审股、册籍室、契税股(后将册籍室和契税股合并为农税股),各区增配经费会计。1957年撤区建乡后,各乡配财经员。
1958年,峄县财政局与税务局合并,称财税局。下设人秘股、税政股、会审股、企业财务股、公社财务股、基建股。
1962年6月,峄城区建立财粮科。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财粮科工作停止,此间的财政工作,由区革委机关财务组负责。1970年1月改为财贸组。1971年财政、金融、税务合并,随之,财贸组改为财政金融局。1973年9月,财政金融分设,改为财税局。1984年6月,财政税务分设至今,财政局建立后下设办公室、预算、行政、企财、农财、会管、农税、政工、人秘、监察等股,另有3个专业办公室,共计14个股(室)。1986年后,全区15个乡(镇)均设财政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