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加工
解放前,峄县粮食加工,仅有枣庄镇李胜廷、刘玉山等少数资本家私营的面粉厂。资方雇用工人,日产面粉约2万斤。
1957年,县公安劳改部门创办油料加工厂,厂址在今峄城文明街。劳改犯人当班,三班制,每班60余人,日加工原料1.5万斤。
1961年,峄县改为枣庄市。峄枣两地粮油加工,隶属市粮食局。设枣庄面粉厂,峄城油厂。
1966年,区粮食局于今食品加工厂厂址建小米加工厂。设备简陋,仅有清水式净末机2台,笼谷机1台,职工9人,日加工小米0.4万斤。
1970年,小米加工厂扩大生产,增置大米机铁轮滚2台。1978年,自制配套添风力吸运机1台,改善了生产条件。
1980年3月,小米加工厂移交市粮食局,改称枣庄市植物油厂。
1981年,区粮食局建食品加工厂,当年完成产量3万斤,利润1.5万元;1986年完成产量6300万斤,利润25万元。
1983年,区粮食局又建饲料加工厂一处,当年完成产量70万斤,利润3.8万元;1986年完成产量2000万斤,利润40万元。
1986年,全区乡镇粮食加工厂9个,油坊2个;农民个体粮食加工厂377个,油坊51个,全部电力配套。年加工量:粮食6000万斤,油料200万斤。
同时,各厂坊机械设备逐年增加,至1990年,全区共有粉碎机420台,碾米机63台,磨面机205台,榨油机37台。
二、加工形式
自营
粮食部门所属的粮油加工单位经营粮油加工,谓之自营。原料及加工费用,合计为产品成本,不单独核算,实行调拨原料,不计盈亏,月终结算报帐。
委托
粮食委托加工:60年代至70年代,农田水利工程浩繁,为满足民工生活需要,委托集体加工杂粮,仅1976年达1271400斤。
油料委托加工:1957年至1958年,油料加工委托县公安局劳改队油厂。
1972年,区粮食局承担油料接收、委托加工任务,而后委托农村加工,成品按计划价拨给各地。
委托农村加工:为迎接新粮入库,腾出仓存油料,委托农村队(户)加工。事前,参照国家规定的品率标准,签订协议书,信守执行。原料、成品、拨付、回收,均以协议书为据,并有定率差异奖罚。加工费每百斤3--3.5元不等。
价拨:价拨加工始于1984年。工商双方按照国家调拨原则,合理作价。成品进出,采取送货制。流转中的费用,划清环节,各自核算。
1984年,全年价拨面粉702万斤。比1978年之前,增加200万斤。
代农加工:代农加工,即群众持原料兑换成品,以质定率,合理收费,损耗由经营单位核算。
代农加工业务均在春节之前办理,以满足农民春节所需粮油。据统计,1973年至1975年,代农加工粮油计500万斤。
三、食品经营
1981年,为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以适应市场需要,安排本企业待业青年,城关粮店成立以产销面食--面条、挂面、煎饼、油条等为主的食品加工组,年产销量达10万斤。
1982年,商业部颁布“三个转轨、两个搞活、两大发展”的方针,粮食企业从管理转向经营。至1985年,全区粮食企业共16个,先后投资18万元购置机械,扩大产品生产。同时,新建和改建厂房128间,从业人员达百余名(含临时工)。
食品经营项目,由少到多;食品花样,由粗到细。品种有:面条、面包、油条、烧饼、馒头、蒸包、水饺、豆腐等,各种糕点26种。另外,门市部兼营烟酒糖茶。餐馆有各种饭菜小吃。
食品经营管理,初为经营单位统一管理核算,无定额指标。1985年以后,实行经营承包,规定上交指数,利润包干,自负盈亏。
1982年至1990年,全区粮食部门经营食品1167.2万斤,除缴付税金、银行利息外,为国家创利润62万元。
四、饲料加工
1983年3月,区粮食局投资9万元,建饲料加工厂1处,机房3间,面积84平方米。
1984年,产销饲料464万斤,利润3万元。获省粮食厅通报嘉奖,奖金1万元。
1985年,省投资25万元,于桃花村建中型饲料加工厂1处,总建筑面积1449平方米。其中,厂房880平方米,办公室营业楼569平方米。当年8月份投产。尔后,区局投资3万元,购置小型饲料机8台,分别安装在底阁、峨山、萝藤、吴林、阴平、坊上、古邵、金陵寺等乡镇粮所。并改建厂房24间,面积475平方米。是年,全区产销饲料1613万斤,利润11.58万元,位居全市同行业之首。
至1986年,全区粮食系统有饲料加工点9处,生产管理人员16人。机械设备有小型饲料机9台,一条龙配套生产机1台,年产量达6000万斤。
饲料品种,起初仅产鸡、猪饲料。至1990年,增到10多种。即猪饲料、鸡饲料(分肉食鸡、产蛋鸡和雏鸡饲料)、鱼饲料、骡马牲畜饲料、鹅鸭饲料等。
饲料经营,以销定产,按成本加微利计价,实行平议兼营、来料加工、兑换等方式。对重点养殖户,如资金不足,采取赊销办法,双方签订合同按合同办理。平价优先供应,送货到门。
第四节 粮油加工
视图
一、生产加工
解放前,峄县粮食加工,仅有枣庄镇李胜廷、刘玉山等少数资本家私营的面粉厂。资方雇用工人,日产面粉约2万斤。
1957年,县公安劳改部门创办油料加工厂,厂址在今峄城文明街。劳改犯人当班,三班制,每班60余人,日加工原料1.5万斤。
1961年,峄县改为枣庄市。峄枣两地粮油加工,隶属市粮食局。设枣庄面粉厂,峄城油厂。
1966年,区粮食局于今食品加工厂厂址建小米加工厂。设备简陋,仅有清水式净末机2台,笼谷机1台,职工9人,日加工小米0.4万斤。
1970年,小米加工厂扩大生产,增置大米机铁轮滚2台。1978年,自制配套添风力吸运机1台,改善了生产条件。
1980年3月,小米加工厂移交市粮食局,改称枣庄市植物油厂。
1981年,区粮食局建食品加工厂,当年完成产量3万斤,利润1.5万元;1986年完成产量6300万斤,利润25万元。
1983年,区粮食局又建饲料加工厂一处,当年完成产量70万斤,利润3.8万元;1986年完成产量2000万斤,利润40万元。
1986年,全区乡镇粮食加工厂9个,油坊2个;农民个体粮食加工厂377个,油坊51个,全部电力配套。年加工量:粮食6000万斤,油料200万斤。
同时,各厂坊机械设备逐年增加,至1990年,全区共有粉碎机420台,碾米机63台,磨面机205台,榨油机37台。
二、加工形式
自营
粮食部门所属的粮油加工单位经营粮油加工,谓之自营。原料及加工费用,合计为产品成本,不单独核算,实行调拨原料,不计盈亏,月终结算报帐。
委托
粮食委托加工:60年代至70年代,农田水利工程浩繁,为满足民工生活需要,委托集体加工杂粮,仅1976年达1271400斤。
油料委托加工:1957年至1958年,油料加工委托县公安局劳改队油厂。
1972年,区粮食局承担油料接收、委托加工任务,而后委托农村加工,成品按计划价拨给各地。
委托农村加工:为迎接新粮入库,腾出仓存油料,委托农村队(户)加工。事前,参照国家规定的品率标准,签订协议书,信守执行。原料、成品、拨付、回收,均以协议书为据,并有定率差异奖罚。加工费每百斤3--3.5元不等。
价拨:价拨加工始于1984年。工商双方按照国家调拨原则,合理作价。成品进出,采取送货制。流转中的费用,划清环节,各自核算。
1984年,全年价拨面粉702万斤。比1978年之前,增加200万斤。
代农加工:代农加工,即群众持原料兑换成品,以质定率,合理收费,损耗由经营单位核算。
代农加工业务均在春节之前办理,以满足农民春节所需粮油。据统计,1973年至1975年,代农加工粮油计500万斤。
三、食品经营
1981年,为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以适应市场需要,安排本企业待业青年,城关粮店成立以产销面食--面条、挂面、煎饼、油条等为主的食品加工组,年产销量达10万斤。
1982年,商业部颁布“三个转轨、两个搞活、两大发展”的方针,粮食企业从管理转向经营。至1985年,全区粮食企业共16个,先后投资18万元购置机械,扩大产品生产。同时,新建和改建厂房128间,从业人员达百余名(含临时工)。
食品经营项目,由少到多;食品花样,由粗到细。品种有:面条、面包、油条、烧饼、馒头、蒸包、水饺、豆腐等,各种糕点26种。另外,门市部兼营烟酒糖茶。餐馆有各种饭菜小吃。
食品经营管理,初为经营单位统一管理核算,无定额指标。1985年以后,实行经营承包,规定上交指数,利润包干,自负盈亏。
1982年至1990年,全区粮食部门经营食品1167.2万斤,除缴付税金、银行利息外,为国家创利润62万元。
四、饲料加工
1983年3月,区粮食局投资9万元,建饲料加工厂1处,机房3间,面积84平方米。
1984年,产销饲料464万斤,利润3万元。获省粮食厅通报嘉奖,奖金1万元。
1985年,省投资25万元,于桃花村建中型饲料加工厂1处,总建筑面积1449平方米。其中,厂房880平方米,办公室营业楼569平方米。当年8月份投产。尔后,区局投资3万元,购置小型饲料机8台,分别安装在底阁、峨山、萝藤、吴林、阴平、坊上、古邵、金陵寺等乡镇粮所。并改建厂房24间,面积475平方米。是年,全区产销饲料1613万斤,利润11.58万元,位居全市同行业之首。
至1986年,全区粮食系统有饲料加工点9处,生产管理人员16人。机械设备有小型饲料机9台,一条龙配套生产机1台,年产量达6000万斤。
饲料品种,起初仅产鸡、猪饲料。至1990年,增到10多种。即猪饲料、鸡饲料(分肉食鸡、产蛋鸡和雏鸡饲料)、鱼饲料、骡马牲畜饲料、鹅鸭饲料等。
饲料经营,以销定产,按成本加微利计价,实行平议兼营、来料加工、兑换等方式。对重点养殖户,如资金不足,采取赊销办法,双方签订合同按合同办理。平价优先供应,送货到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