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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筑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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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建筑业管理
一、计划管理 建国前,官方组织施工,工匠私人承揽建筑工程,多是临时商定用工人数和工期。 1949年11月,峄县建筑工程由建筑工会统一安排。1956年,建筑工会改为建筑合作社。1958年至1965年建筑合作社改建为营造厂、建筑公司后,设生产计划股(组)对施工队下达施工计划,考核完成指标,统计完成工作量。1975年,峄城区成立基建局,开始执行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基本建设计划,负责人员编制、制定施工计划等,以控制基本建设投资,施工面积、峻工面积,新增固定资产等。1979年,全区健全了计划管理机构,局设综合科,全面管理全区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完成建安工作量,各施工企业设计划统计科(股),配有专职计划统计人员,负责本企业施工队计划的管理和实施。1985年,区建筑公司设立了统计机构,有专职计划统计人员2人。建筑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全面纳入计划管理。1985年区建筑安装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施工面积16001平方米;竣工面积13082平方米。1990年建筑安装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施工面积17310平方米,竣工面积10520平方米。 二、施工管理 建国前,峄县地区约有泥瓦木工600余人,从事一般修建工作,没有统一的管理组织。 建国后,1949年11月,成立峄县建筑工会,共有建筑工80余人。建筑工会负责承接建筑任务,调配施工力量,检查工程质量。1956年,峄县建筑工会统一改称建筑合作社。1965年,成立建筑联社。1976年9月,峄城区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设施工管理科,负责审查设计,签发施工许可证,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处理工程事故。1978年,根据山东省建工局规定,制定《峄城区建筑施工管理办法》。1981年,全区共有建筑施工企业15个,其中区集体施工企业1个,乡镇施工企业14个,共2000余人,根据当时工程验收标准,共检查验收14项建筑工程,验收工程合格率达90%。1985年,峄城区建委对全区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颁发证书的施工企业15个,其中三级施工企业1个,四级施工企业5个,五级施工企业9个。1985年至1990年底,全区施工队伍4099人,共举办冬季培训班5次,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培训技术工人500人以上。 三、定额管理 峄县建筑业实行定额管理始于1955年。当时未设定额管理机构。只在各建设、施工单位设有兼职人员,负责贯彻国家建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计算规则》及其它取费规定。1961年开始,全县建筑工程定额管理工作由建设银行代理。1979年9月,成立峄城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建委施工科内设专职定额管理干部,负责检查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定额及取费标准情况,并对执行中发生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1985年至1990年,全区建筑工程均纳入标准定额的管理轨道。 四、安全管理 建国前,峄县地区没有专业施工队伍,一些私人营造业的安全管理均由承包工程的工头负责,领工师傅领人干活,也兼管安全。 建国后直至1959年,峄县建设局成立后,秘书股配有专职劳动安全人员,兼管安全生产,贯彻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处理安全事故。60年代至70年代,峄城区的基本建设规模越来越大,传统的施工方法被半机械化、机械化所代替,施工中不安全因素增加。1975年,基建局设施工技术科,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楼房和厂房施工中,采取脚手架上设安全网等安全措施,还做出工人上班必须戴安全帽及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的规定。在烟囱水塔施工中,又将小脚手架由原来采用悬空架改用井架吊架。1985年至1990年,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一些施工机具装了先进的安全设施。如塔吊设备安了吨位限制器,电气设备安装了漏电保护器等。 五、质量管理 建国前,峄县地区的施工质量管理多由工头或领工师傅负责。 建国后,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峄县地区建筑业的质量管理逐步得到加强。50年代初,质量管理由建筑工会和工地施工员负责。1958年至1960年,峄县成立建筑公司,城建局也设立了规划设计科(股),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并逐步健全了质量管理规章制度。1976年,区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设有工程技术科。1979年至1984年,建筑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建立了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此间,各企业积极参加争创“全优工程”活动,推广全面质量管理经验,建立全面质量管理小组。1985年至1990年全区建安系统专职、兼职质量管理人员人数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 1985年前,峄城区没有质量监督机构,一些重点工程质量监督验收一般由当地政府的行政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1986年至1990年,峄城区基建委员会内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站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监督条例、规定,对全区竣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