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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煤炭运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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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煤炭运销
1970年以后,峄城区建矿初期,煤炭全由国家计划指令性调配,吨价30元左右。 1980年以后,除完成计划调拨外,允许卖经济煤,价格每吨70-80元。 1988年煤碳极为畅销,吨价达历史最高水平120元,至1989年6月以后才逐渐回落。 1990年省市调拨价分别为:国家牌价每吨89.9元,加指导性加价,煤炭部调加30元/吨,省市调加25元/吨。煤井自销价则由市场调节,以质论价。 省、市调拨比例:1990年分别是全部煤炭量的10-20%和20-30%,区调拨10-20%,其余由煤矿自销。 市多调往十里泉电厂及其它工业用煤区。省内调往烟台、青岛,其余多销往南方,即江苏的盐城、滨海,安徽的阜阳等地。以水运为主,辅之以汽车、火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