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管理
国有农机经营管理
自1962年7月至1971年8月这一时期,农机具属于国有国营。国营峄城区拖拉机分站下设城关、峨山、阴平3个机耕队,分片为生产队耕作服务。随着各项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经营方法的改进、维修保养技术的提高和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农业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和生产率不断提高,作业成本不断降低,经营效果不断好转。1962年,平均单位成本1.92元/标准亩,平均单位油耗0.967公斤,平均单位修理费0.50元。到1966年,平均单位成本降至0.94元,平均单位油耗降至0.71公斤,平均单位修理费降至0.08元。
集体农机经营管理
王庄公社拖拉机站始建于1971年3月,是峄城区最早的集体拖拉机站,也是峄城区的试点站。从1971年国营站下放,到1980年的10年里,农业机械的发展主要是集体投资购买、经营,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1年到1974年,完全由公社集体投资发展;第二阶段从1974年到1980年,是以大队集体投资发展为主。公社拖拉机站,主要是加强以机务管理为中心的“计划、劳动、机务、财务、安全”五大管理,促进了农机作业成本和油耗的不断降低。1971年平均作业成本1.2元/标准亩,1975年降至0.91/元,1978年仅为0.59元,平均油耗0.67公斤/标准亩。
私有农机经营管理
1980年以后,随着党的农村体制政策的放宽、搞活,社营、队营农用机械基本实行了责任承包制。有的机具作价变卖给个体农民,部分农民也自筹资金购买农机具。1980年,独户、联户经营的拖拉机仅10台,到1985年底上升到1250台,1990年已达2615台。这些经营户主要从事农田耕种、收脱、运输等。经营方式主要采用合同制,实行有偿服务,并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定期进行机具签证登记。
二、机务管理
1962年,区拖拉机分站及下设的机耕队均设专门机务管理人员,制定了机务管理规章制度。在机具保养方面,遵循“防重于治,养重于修,养修并举”的宗旨,开展“三洁”(油洁、水洁、气洁)、“三勤”(勤看、勤听、勤动)和三不漏(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气)活动。在机车作业方面规定:正确起动机器,保持适当负荷和机体温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违章带病作业。
1976年,由区农机局组织,以公社为单位,开展了以拖拉机的“三不漏”(不漏水、油、气)、“四净”(油、水、气、机具)、“五良好”(调整电路、仪表、润滑、紧固良好)、农具的“三灵活”(操作、升降、转向灵活)“五不”(不晃、不钝、不变形、不锈蚀、不缺件)“一完好”(技术状态完好)的技术保养升级赛,每年“三秋”“三夏”前进行评比定级。被评为丙级的限一周内升级,不合格的机具不准投入作业,并限期检修。
三、油料管理
在六、七十年代,没有专门的油料管理部门和机构。1984年1月19日,峄城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农用柴油管理办法》,对农用柴油的供应范围、分配原则、统配定量与管理供应、奖励、节油等项工作作了具体规定。按照规定,农机局配备了专职油料管理员,加强了油料的科学管理和使用。
四、农机维修
区拖拉机修配厂
1972年8月,在城关机耕队的基础上建立了区拖拉机修配厂,市拔给5万元购买零件设备及材料,共有职工45人,房屋37间,固定资产28万元。机械加工设备有车、刨、铣、磨、钻床及空气锤等共13台。检测设备,有一台油泵校验台。经营项目以修配为主,并制造几种拖拉机零配件及农具。主要经营项目有大中小型拖拉机的修理、充气充电、电气焊、机械加工、油泵校验等。
公社农机修造厂
自1971年各公社逐步建立起农机修造厂,多数是在原公社综合厂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设备一般有车床、铣床、钻床、电气焊、红炉等。主要承担本公社各种农机具的修理,并辅助生产一些小型农具及零配件。
大队农机修理组
随着队营农业机械的发展,一些农机具较多的大队为了不误农时,节约时间,方便群众,及时修理农机具,逐步办起了农机修理组。修理组一般2至3人,主要承担本队农业机械的小修任务。
五、人员培训
峄县的农业机械培训工作,始于1958年,是伴随着大规模的农具改良运动、蒸汽机等现代化农业机械的使用和推广而兴起的。1958年,峄县水利局在棠荫公社为本区培养了近百人的首批内燃机手。1959年,济宁专署为峄县代培了首批内燃机师资。
1960年12月至1961年7月,枣庄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先后在峄城区举办了两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和一期修理工培训班,为峄城区培养了第一代拖拉机驾驶员和修理工。
1960年至1972年,农业机械经过了社营转国营,又由国营转社营的两个阶段。这期间,主要采用了以师带徒、以老带新的培训方式,共培训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86人。
峄城区各公社农机培训工作始于1976年,旨在为公社及生产大队培养合格的拖拉机驾驶员及修理工。1976年至1986年,本区经各公社培训的各类农机人员达3000多人。
1981年元月,由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拨款4.5万元、区政府拨款6万元,在峄城区桃花村北建成峄城区农机培训学校。该校隶属区农机局领导,编制7人。主要培训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农用汽车驾驶员、农机维修工人、农机管理人员以及林、牧、副、渔业和村队企业机械的操作维修人员,并负责有关农机技术的咨询工作。1990年,全年培训农机人员3924人,其中专业机手3579人,农机修理225人,驾驶员120人。
六、安全监督
安全监理组织
1983年前,区农机局设兼职安全监理员,配合区、市交通安全监理所进行机车检审、驾驶员考核、安全检查和处理农机事故。1983年5月,区农机局成立了农机安全监理站,作为农机局的职能部门,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对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进行监理工作。
农机事故
随着农机特别是拖拉机的增多,违章作业时有发生。多数农用拖拉机农闲时节经营短途运输,发生交通事故较多。据1967年至1985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区农机共发生交通事故81起,死亡64人,重伤27人,轻伤24人。其中1972年1月30日,阴平拖拉机站一台拖拉机,在峄城南关翻入峄城大沙河内,一次就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是一次特大交通事故。
七、农机供应
峄城区农业机械的供应,1978年7月前主要由峄城区供销社经营,而拖拉机、拖车、柴油机、电动机的计划指标由省、市分配到区,而后拖拉机、拖车的指标由区农机局分配,柴油机、电动机由区水利局分配。电动机由区物资局经营。
1978年7月,峄城区农机公司成立。1980年,经省农机公司批准,峄城区农机公司为三级批发的区(县)级公司,全面负责本区农机及配件供应。
供应形式
1978年7月至1980年底,区农机公司以经营农机配件和半机械化农具为主。对市农机公司分配的农机商品,对社队也采取分配的形式。
1980年以后,撤掉二级站进货的中转环节,区农机公司可直接同生产厂家签定订货合同。一切农机商品不再分配,全部敞开供应,农机公司经营的商品,也扩大到六大类,1985年,又增加摩托车等非农机商品销售。
经营原则
峄城区农机商品的供应经营原则,经历了“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和“合理计费、保本经营”两个阶段。
1972年至1978年,农机商品的出厂价、调拨批发价、零售价均由全国、全省统一制订。一二三类农机的差价分别为4%、7%、12%。山东省内自产农机产品差价分别为3%、6%、10%。1978年7月,根据“合理计费、保本经营”的原则,统一调整了农机商品的进销差率。山东省为一类区,进销差率为4.5%,当地产品外加运杂费0.5%,省内产品外加运杂费1.8%,省外加运杂费2.3%。
1984年9月,机械工业部规定以各省最新编的农机商品出厂价为中准价。40马力以上拖拉机可上、下浮动10%;40马力以下拖拉机价格可上、下浮动15%;机引农具、收获、运输、植保、畜牧机械、电动机、95系列柴油机、水泵等可上、下浮动15%;拖拉机、内燃机配件可上、下浮动20%。取消全国、全省统一售价,既满足了广大农村的农机具需要,又有利于农机的生产和经营,稳定了农机的产供关系和供需关系。
第四节 农机管理
视图
一、经营管理
国有农机经营管理
自1962年7月至1971年8月这一时期,农机具属于国有国营。国营峄城区拖拉机分站下设城关、峨山、阴平3个机耕队,分片为生产队耕作服务。随着各项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经营方法的改进、维修保养技术的提高和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农业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和生产率不断提高,作业成本不断降低,经营效果不断好转。1962年,平均单位成本1.92元/标准亩,平均单位油耗0.967公斤,平均单位修理费0.50元。到1966年,平均单位成本降至0.94元,平均单位油耗降至0.71公斤,平均单位修理费降至0.08元。
集体农机经营管理
王庄公社拖拉机站始建于1971年3月,是峄城区最早的集体拖拉机站,也是峄城区的试点站。从1971年国营站下放,到1980年的10年里,农业机械的发展主要是集体投资购买、经营,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1年到1974年,完全由公社集体投资发展;第二阶段从1974年到1980年,是以大队集体投资发展为主。公社拖拉机站,主要是加强以机务管理为中心的“计划、劳动、机务、财务、安全”五大管理,促进了农机作业成本和油耗的不断降低。1971年平均作业成本1.2元/标准亩,1975年降至0.91/元,1978年仅为0.59元,平均油耗0.67公斤/标准亩。
私有农机经营管理
1980年以后,随着党的农村体制政策的放宽、搞活,社营、队营农用机械基本实行了责任承包制。有的机具作价变卖给个体农民,部分农民也自筹资金购买农机具。1980年,独户、联户经营的拖拉机仅10台,到1985年底上升到1250台,1990年已达2615台。这些经营户主要从事农田耕种、收脱、运输等。经营方式主要采用合同制,实行有偿服务,并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定期进行机具签证登记。
二、机务管理
1962年,区拖拉机分站及下设的机耕队均设专门机务管理人员,制定了机务管理规章制度。在机具保养方面,遵循“防重于治,养重于修,养修并举”的宗旨,开展“三洁”(油洁、水洁、气洁)、“三勤”(勤看、勤听、勤动)和三不漏(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气)活动。在机车作业方面规定:正确起动机器,保持适当负荷和机体温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违章带病作业。
1976年,由区农机局组织,以公社为单位,开展了以拖拉机的“三不漏”(不漏水、油、气)、“四净”(油、水、气、机具)、“五良好”(调整电路、仪表、润滑、紧固良好)、农具的“三灵活”(操作、升降、转向灵活)“五不”(不晃、不钝、不变形、不锈蚀、不缺件)“一完好”(技术状态完好)的技术保养升级赛,每年“三秋”“三夏”前进行评比定级。被评为丙级的限一周内升级,不合格的机具不准投入作业,并限期检修。
三、油料管理
在六、七十年代,没有专门的油料管理部门和机构。1984年1月19日,峄城区政府印发了《峄城区农用柴油管理办法》,对农用柴油的供应范围、分配原则、统配定量与管理供应、奖励、节油等项工作作了具体规定。按照规定,农机局配备了专职油料管理员,加强了油料的科学管理和使用。
四、农机维修
区拖拉机修配厂
1972年8月,在城关机耕队的基础上建立了区拖拉机修配厂,市拔给5万元购买零件设备及材料,共有职工45人,房屋37间,固定资产28万元。机械加工设备有车、刨、铣、磨、钻床及空气锤等共13台。检测设备,有一台油泵校验台。经营项目以修配为主,并制造几种拖拉机零配件及农具。主要经营项目有大中小型拖拉机的修理、充气充电、电气焊、机械加工、油泵校验等。
公社农机修造厂
自1971年各公社逐步建立起农机修造厂,多数是在原公社综合厂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设备一般有车床、铣床、钻床、电气焊、红炉等。主要承担本公社各种农机具的修理,并辅助生产一些小型农具及零配件。
大队农机修理组
随着队营农业机械的发展,一些农机具较多的大队为了不误农时,节约时间,方便群众,及时修理农机具,逐步办起了农机修理组。修理组一般2至3人,主要承担本队农业机械的小修任务。
五、人员培训
峄县的农业机械培训工作,始于1958年,是伴随着大规模的农具改良运动、蒸汽机等现代化农业机械的使用和推广而兴起的。1958年,峄县水利局在棠荫公社为本区培养了近百人的首批内燃机手。1959年,济宁专署为峄县代培了首批内燃机师资。
1960年12月至1961年7月,枣庄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先后在峄城区举办了两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和一期修理工培训班,为峄城区培养了第一代拖拉机驾驶员和修理工。
1960年至1972年,农业机械经过了社营转国营,又由国营转社营的两个阶段。这期间,主要采用了以师带徒、以老带新的培训方式,共培训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86人。
峄城区各公社农机培训工作始于1976年,旨在为公社及生产大队培养合格的拖拉机驾驶员及修理工。1976年至1986年,本区经各公社培训的各类农机人员达3000多人。
1981年元月,由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拨款4.5万元、区政府拨款6万元,在峄城区桃花村北建成峄城区农机培训学校。该校隶属区农机局领导,编制7人。主要培训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农用汽车驾驶员、农机维修工人、农机管理人员以及林、牧、副、渔业和村队企业机械的操作维修人员,并负责有关农机技术的咨询工作。1990年,全年培训农机人员3924人,其中专业机手3579人,农机修理225人,驾驶员120人。
六、安全监督
安全监理组织
1983年前,区农机局设兼职安全监理员,配合区、市交通安全监理所进行机车检审、驾驶员考核、安全检查和处理农机事故。1983年5月,区农机局成立了农机安全监理站,作为农机局的职能部门,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对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进行监理工作。
农机事故
随着农机特别是拖拉机的增多,违章作业时有发生。多数农用拖拉机农闲时节经营短途运输,发生交通事故较多。据1967年至1985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区农机共发生交通事故81起,死亡64人,重伤27人,轻伤24人。其中1972年1月30日,阴平拖拉机站一台拖拉机,在峄城南关翻入峄城大沙河内,一次就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是一次特大交通事故。
七、农机供应
峄城区农业机械的供应,1978年7月前主要由峄城区供销社经营,而拖拉机、拖车、柴油机、电动机的计划指标由省、市分配到区,而后拖拉机、拖车的指标由区农机局分配,柴油机、电动机由区水利局分配。电动机由区物资局经营。
1978年7月,峄城区农机公司成立。1980年,经省农机公司批准,峄城区农机公司为三级批发的区(县)级公司,全面负责本区农机及配件供应。
供应形式
1978年7月至1980年底,区农机公司以经营农机配件和半机械化农具为主。对市农机公司分配的农机商品,对社队也采取分配的形式。
1980年以后,撤掉二级站进货的中转环节,区农机公司可直接同生产厂家签定订货合同。一切农机商品不再分配,全部敞开供应,农机公司经营的商品,也扩大到六大类,1985年,又增加摩托车等非农机商品销售。
经营原则
峄城区农机商品的供应经营原则,经历了“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和“合理计费、保本经营”两个阶段。
1972年至1978年,农机商品的出厂价、调拨批发价、零售价均由全国、全省统一制订。一二三类农机的差价分别为4%、7%、12%。山东省内自产农机产品差价分别为3%、6%、10%。1978年7月,根据“合理计费、保本经营”的原则,统一调整了农机商品的进销差率。山东省为一类区,进销差率为4.5%,当地产品外加运杂费0.5%,省内产品外加运杂费1.8%,省外加运杂费2.3%。
1984年9月,机械工业部规定以各省最新编的农机商品出厂价为中准价。40马力以上拖拉机可上、下浮动10%;40马力以下拖拉机价格可上、下浮动15%;机引农具、收获、运输、植保、畜牧机械、电动机、95系列柴油机、水泵等可上、下浮动15%;拖拉机、内燃机配件可上、下浮动20%。取消全国、全省统一售价,既满足了广大农村的农机具需要,又有利于农机的生产和经营,稳定了农机的产供关系和供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