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节 志愿兵役制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四节 志愿兵役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八路军的征兵制度为志愿兵役制。抗日战争时期的“老三团”、“老五团”,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八师”以及建国后的二十二军,不少是峄县地区志愿参军的青年。志愿兵役制的征兵方式主要是依靠群众,宣传群众,首先让广大群众提高觉悟,提高认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使之志愿参军。同时,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在征兵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政审、体检。有的要先参加当地民兵组织,作为参军前的准备阶段,有的直接加入野战部队,志愿兵役制还接收投诚起义的敌方官兵。 1949年到1953年,峄县地区征兵工作仍沿用战争时期的志愿兵役制。在此期间,峄县地方武装逐渐裁撤或加入到正规部队。各地相继建立起人民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1950年抗美援朝期间,峄县地区呈现出母送子、妻送郎、兄送弟争相参军的动人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