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14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14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1954年,国家对兵役制度进行了改革,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峄县地区部分乡镇进行了试点。翌年8月,普遍实行。各乡镇武装部在征集新兵入伍时,本着国家、家庭、个人“三满意”的原则,尽量征收兄弟多、家庭不缺劳动力的男性青年入伍。服役一般为3年,退伍后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峄县地区历年均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适龄青年报名踊跃。1970年至1985年,全区共征新兵达4356名。1990年,峄城区共征新兵43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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