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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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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律师
律师队伍 解放前,峄县无律师,只有极个别落魄文人为人打官司写状纸,俗称讼师头。 1956年,滕县试设法律顾问处,隶属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滕、峄、微山三县的律师业务。峄县人民法院选聘一名律师工作者,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接待、代书、咨询等业务。1958年,省司法厅撤销滕县法律顾问处,律师工作停止。1981年1月7日,区司法局成立,同时建立区法律顾问处,由局副局长兼任主任,有律师1人,兼职律师2人。1985年底,设专职主任、律师共5人,兼职律师3人。1990年,有专职律师3人,兼职律师2人。 律师工作 1981年1月-1985年12月,区法律顾问处建企业法律顾问点17处,法律顾问室6处,为聘请单位办理经济事务280件,其他法律业务150件。帮助单位避免经济损失135万余元。代理民事案件47件;刑事辩护70件;刑事自诉代理9件;办理诉讼事件54件;接待人民来访3500人次,解决法律咨询1600件,处理人民来信24件,代写法律文书270件。 另外,办律师业务训练班1期,20人。开展律师业务讲座活动61场次。五年来经济收入21007.50元。 1990年,法律顾问被22个单位聘请,办理经济事务110件。其中:参与诉讼44件,调解23件,其他43件。另外,民事代理70件、刑事辩护10件,非诉讼案件110件。解决法律咨询1272件,其中:民事804件,刑事314件,其他154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99件,接待人民来访114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