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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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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
解放初期,峄县没有专门的法制宣传机构。法制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分管。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结合工作(办案),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1950年-1956年,对国家新颁布的各项法令,如《中国土地法大纲》、《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婚姻法》、《选举法》、《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规的宣传,均由党委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机构,从事宣传工作。1967-1972年,由于“文化大革命”,法制宣传工作陷于瘫痪。 1973年-1980年,法制宣传工作由公安、检察、法院结合办案进行。 1978年,我国第二部宪法颁布后,区委宣传部印发有关文件,组织宣传车,以公检法为主,在全区进行为期半月的巡回宣传。 1979年7月,《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枣庄市委宣传部在峄城区进行为期1周的“两法”图片展览。区委宣传部组织区直机关干部学习两个月,各公社干部学习1个月。另外,以区委宣传部、法院、公安局、文教局牵头,文化馆主办的“两法”展览,先后在区驻地、各公社巡回展出。 1980年12月,市司法局建立。 1981年1月,峄城区司法局建立。区属各乡镇设司法助理员,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1981年,区司法局建立后,制作宣传栏,定期出刊。宣传内容以《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为主。另外,组织宣传车三辆,分别在5月、9月份在全区进行宣传,历时44天,受教育者达78万人次。 1984年8月,在宪法颁布两周年之际,区委、区政府发出搞好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区司法局设立街头宣传站,区辖15个乡镇均设宣传站,有8处乡镇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 1983年3月开始,区政法、宣传、广播、文化等部门,开展了宣传月、周、日活动。具体时间是每月5、10、15、20、25。1984年,定期为元月10日、3月25日、12月25日。1985年定期为元月15日。 1981年至1985年,印发宣传资料25000份。受教育者达24万人次。区司法局还配合“两打”宣传,共出宣传刊物6期、小报4期,编写宣传提纲1份,图片展览8次。区乡镇办广播讲座240次,7100余人。对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教育312场次;对一中、枣师、附小、镇中、实小、北关小学、南关小学等校上法制课13次,5700余人。科局级干部法制学习班4期,178人;办一般干部职工法制学习班4期,400人。 1990年,制订了“二五”普法规划。5月间,区委组织人员赴山东省长清县参观学习依法治乡、治村、治厂的先进经验。其后,在区属单位作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