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信访接待 资料库:枣庄峄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峄城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12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3/section/3/article/12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节 信访接待
1966至1972年,人民来访来信处理工作由人民法庭内勤负责。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接待200人次,处理简易纠纷40起,处理人民来信50件。 “文化大革命”中(1966-1976年),公检法被砸烂,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1977年到1984年,峄城区法院根据上级指示,腾出一间接待室,由两名干部兼做信访接待工作,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安排。正式建立了信访科,专管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牵涉一些重大问题或棘手信件,院领导都亲自审阅或处理。1985年至1990年,共接待人民来访约5558人次,处理人民来信696件,审理简易纠纷19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