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检察亦称人民来信来访。1952年,峄县人民检察署设立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并在街道、工厂、机关设置检举箱,以方便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由秘书组兼管。
1954年,接到人民来信54件,处理48件。通过这一工作,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影响,使更多的人主动向检察机关检举违法案件。
1955、1956两年,共收到人民来信284件,处理250件,尚未处理34件,主要是无地址、姓名。在自办的信件中,逮捕2人,均起诉判刑。如褚楼乡后苑村群众联名检举本村富农×××拉拢干部、挑拨离间、殴打妻子;高庄小学教师×××奸污女生,造成停课。做到及时查处、逮捕、判刑,使学校复课,效果很好。
1957年,受理人民来信265件,其中转办217件,自行处理37件,经审查上呈逮捕7人,批回4人。
1958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59件,上年转来9件。共268件。转办204件,自办已结55件。经查发现确有犯罪的依法逮捕12人,行政拘留6人,做到了“来访必见、来信必办”,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
在“跃进”计划中提到一般问题当日处理,重大问题不过两天,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由于政法战线实行“分片包干”、“一员顶三员”、“三长定案、分头去办”的方法,加快了信访工作的查处。
1959年,共处理来信来访381件,占受理信访的92.2%。
1960年,处理来信来访案件多是照抄、照转,造成来信来访大幅度减少。
1961年,加强了信访工作,恢复了登记、立案、转办、催办、统计、归档及检察长接访和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的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检察机关的撤销,来信来访工作中断。至1978年恢复。
1980年,受理群众来信48件,接待来访59起84人次。直接查办14起,处理、转办来信68起,直接答复25起。
1981年,受理群众来信43件,来访25人次,处理转办信访49件次,直接答复9人次,回信答复20封。
1982年,受理群众来信91件,坚持了检察长接访制度,检察长全年接访达20多次。自行调查处理19件次,追究刑事责任的7人。
1983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5件次,自办8件,追究刑事责任的6人,转办29件,直接答复的18件。通过处理信访案件,密切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掌握了一些重要经济案件线索。
1984年,受理群众来访79次,其中来访55人,来信24件。为检察院业务提供办案线索9人次,为公安、法院提供线索7人次。
1985年,受理信访93件次,其中来信39件,接待来访群众54人次。本着少转多办的原则,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答复,多做疏导工作,尽力为群众排扰解难,避免矛盾激化。如棠荫乡南棠荫村张安娥,由于夫妻关系多年不好,丈夫又在外工作,她与本村徐×长期通奸。是年7月,张与徐正欲发生关系时,被其男人发现,张骗其男人说徐×强奸她,其男人当场将徐痛打一顿。夫妻俩三次来院控告徐×。根据其陈述内容,断定属通奸。如解决不好,会使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经过耐心地做工作,严肃批评了张安娥。张承认错误,表示痛改前非,向其丈夫讲了实话,取得其丈夫的谅解,夫妻重归于好。
1988年,受理人民来信63件,来访53人次。其中:转有关部门处理29件次,按照法律咨询29件次,提出案件线索45件次。
1990年,受理来信来访62件次,其中:人民来信28件,来访34人次。发现和提供案件线索14件,办理“两不免”申诉案件2案2人。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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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亦称人民来信来访。1952年,峄县人民检察署设立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并在街道、工厂、机关设置检举箱,以方便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由秘书组兼管。
1954年,接到人民来信54件,处理48件。通过这一工作,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影响,使更多的人主动向检察机关检举违法案件。
1955、1956两年,共收到人民来信284件,处理250件,尚未处理34件,主要是无地址、姓名。在自办的信件中,逮捕2人,均起诉判刑。如褚楼乡后苑村群众联名检举本村富农×××拉拢干部、挑拨离间、殴打妻子;高庄小学教师×××奸污女生,造成停课。做到及时查处、逮捕、判刑,使学校复课,效果很好。
1957年,受理人民来信265件,其中转办217件,自行处理37件,经审查上呈逮捕7人,批回4人。
1958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59件,上年转来9件。共268件。转办204件,自办已结55件。经查发现确有犯罪的依法逮捕12人,行政拘留6人,做到了“来访必见、来信必办”,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
在“跃进”计划中提到一般问题当日处理,重大问题不过两天,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由于政法战线实行“分片包干”、“一员顶三员”、“三长定案、分头去办”的方法,加快了信访工作的查处。
1959年,共处理来信来访381件,占受理信访的92.2%。
1960年,处理来信来访案件多是照抄、照转,造成来信来访大幅度减少。
1961年,加强了信访工作,恢复了登记、立案、转办、催办、统计、归档及检察长接访和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的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检察机关的撤销,来信来访工作中断。至1978年恢复。
1980年,受理群众来信48件,接待来访59起84人次。直接查办14起,处理、转办来信68起,直接答复25起。
1981年,受理群众来信43件,来访25人次,处理转办信访49件次,直接答复9人次,回信答复20封。
1982年,受理群众来信91件,坚持了检察长接访制度,检察长全年接访达20多次。自行调查处理19件次,追究刑事责任的7人。
1983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5件次,自办8件,追究刑事责任的6人,转办29件,直接答复的18件。通过处理信访案件,密切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掌握了一些重要经济案件线索。
1984年,受理群众来访79次,其中来访55人,来信24件。为检察院业务提供办案线索9人次,为公安、法院提供线索7人次。
1985年,受理信访93件次,其中来信39件,接待来访群众54人次。本着少转多办的原则,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答复,多做疏导工作,尽力为群众排扰解难,避免矛盾激化。如棠荫乡南棠荫村张安娥,由于夫妻关系多年不好,丈夫又在外工作,她与本村徐×长期通奸。是年7月,张与徐正欲发生关系时,被其男人发现,张骗其男人说徐×强奸她,其男人当场将徐痛打一顿。夫妻俩三次来院控告徐×。根据其陈述内容,断定属通奸。如解决不好,会使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经过耐心地做工作,严肃批评了张安娥。张承认错误,表示痛改前非,向其丈夫讲了实话,取得其丈夫的谅解,夫妻重归于好。
1988年,受理人民来信63件,来访53人次。其中:转有关部门处理29件次,按照法律咨询29件次,提出案件线索45件次。
1990年,受理来信来访62件次,其中:人民来信28件,来访34人次。发现和提供案件线索14件,办理“两不免”申诉案件2案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