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情况实行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在押犯的合法权益,保障党的教育改造方针的落实和正确实施,保障国家惩罚、改造犯罪分子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人员任务的实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预防和减少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的。
1954年12月,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法院对看守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及时分别纠正处理。检查的主要问题是:
1.收押、提审混乱。对提押票制度执行不严,提审用口头或写条子通知犯人。有时侦察人员直接将犯人送入牢房。
2.看守人员缺乏警惕性。如对反革命犯张文付,只看表面表现好,就派其夜间去距离看守所5里远的地方看豆子,结果张犯夜间跑回家与姘妇姘居。被发觉后,张犯畏罪自杀。
3.管理混乱。多次发生人犯之间偷盗等问题。如反革命犯与刑事犯通奸,造成怀孕。有的政治犯在脚上画国民党党旗。有的人犯代表犯人要求改善生活等。
4.让人犯干私活。
5.久押不决现象严重。有的人犯被逮捕后不及时提审。
1955年,监、所检察纠正了武警战士3次打骂人犯的行为。并查出反革命犯任芝典企图挖墙越狱作案工具小刀一把。
1956年,人犯生活有所改善,能吃上标准供应。人犯劳动时间每天8小时。对人犯财物进行清理,办理存物手续。
1957年,重点对看守所的管理和不服法的在押人犯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看守人员存有麻痹思想。有的叫人犯理发,有的同人犯去看电影,有的叫人犯管人犯,有的在狱中偷盗、鸡奸、拒绝劳动等等。
1958年,美帝国主义在台湾海峡制造紧张局势,在押犯人中反动思想抬头,造谣、逃跑、谩骂、绝食、闹粮等屡有发生。如贪污犯公开辱骂管教人员,并企图逃跑未遂。再如反革命犯岳振东造谣说,“世界大战打起来了”。
1959年,建立了对监所一日一检查的制度。
1960年,看守所在押人犯不认罪服法的现象严重,有的甚至公开对抗。有的在押犯公开造谣生事。
1961年,峄县改为枣庄市(专辖市),看守所由市管辖。1962年建峄城区后至1988年,一直借用市看守所。1987年,峄城区始建看守所,1989年正式使用。
第六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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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情况实行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在押犯的合法权益,保障党的教育改造方针的落实和正确实施,保障国家惩罚、改造犯罪分子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人员任务的实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预防和减少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的。
1954年12月,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法院对看守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及时分别纠正处理。检查的主要问题是:
1.收押、提审混乱。对提押票制度执行不严,提审用口头或写条子通知犯人。有时侦察人员直接将犯人送入牢房。
2.看守人员缺乏警惕性。如对反革命犯张文付,只看表面表现好,就派其夜间去距离看守所5里远的地方看豆子,结果张犯夜间跑回家与姘妇姘居。被发觉后,张犯畏罪自杀。
3.管理混乱。多次发生人犯之间偷盗等问题。如反革命犯与刑事犯通奸,造成怀孕。有的政治犯在脚上画国民党党旗。有的人犯代表犯人要求改善生活等。
4.让人犯干私活。
5.久押不决现象严重。有的人犯被逮捕后不及时提审。
1955年,监、所检察纠正了武警战士3次打骂人犯的行为。并查出反革命犯任芝典企图挖墙越狱作案工具小刀一把。
1956年,人犯生活有所改善,能吃上标准供应。人犯劳动时间每天8小时。对人犯财物进行清理,办理存物手续。
1957年,重点对看守所的管理和不服法的在押人犯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看守人员存有麻痹思想。有的叫人犯理发,有的同人犯去看电影,有的叫人犯管人犯,有的在狱中偷盗、鸡奸、拒绝劳动等等。
1958年,美帝国主义在台湾海峡制造紧张局势,在押犯人中反动思想抬头,造谣、逃跑、谩骂、绝食、闹粮等屡有发生。如贪污犯公开辱骂管教人员,并企图逃跑未遂。再如反革命犯岳振东造谣说,“世界大战打起来了”。
1959年,建立了对监所一日一检查的制度。
1960年,看守所在押人犯不认罪服法的现象严重,有的甚至公开对抗。有的在押犯公开造谣生事。
1961年,峄县改为枣庄市(专辖市),看守所由市管辖。1962年建峄城区后至1988年,一直借用市看守所。1987年,峄城区始建看守所,1989年正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