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峄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与公安局合署办公。
1954年9月,峄县人民检察署改称峄县人民检察院。
1961年11月,峄县人民检察院改称枣庄市(专辖市)人民检察院。
1962年7月,峄城区人民检察院成立。1963年6月,撤销峄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的工作由枣庄市管理。1978年8月重建峄城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及批捕、起诉、法纪、经济诸科及监所。
1990年12月底,增设政工科、举报中心、税务检察室、农行检察。
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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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峄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与公安局合署办公。
1954年9月,峄县人民检察署改称峄县人民检察院。
1961年11月,峄县人民检察院改称枣庄市(专辖市)人民检察院。
1962年7月,峄城区人民检察院成立。1963年6月,撤销峄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的工作由枣庄市管理。1978年8月重建峄城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及批捕、起诉、法纪、经济诸科及监所。
1990年12月底,增设政工科、举报中心、税务检察室、农行检察。